林老师 :
看文字的表达 , 您是我的老师级别了 .
比较一下我们两个的文章 , 又证明了我一向的感觉 : 能写评论的人比只能写故事的人水平高多了 .
我的 , 不过是个很多人都能写的八卦故事 , 林老师的 , 是通过丰富的生活阅历 , 和贤熟的语言技巧 , 把道理讲出来的深入评论 . 林老师洋洋洒洒的评论我看了好几遍 , 几次叹到 , 瞧人家这话是怎么说的 ? 我怎么就不会把中国字这么调整组合说出来呢 ?
这次就放弃胡说八道 , 老老实实的 , 在文字上不够资格跟林老师辩论 , 只敢用自己的直觉来就林老师的观点简单回复几段 :
“ 个人认为,爱情再崇高,也没有超越某些特别的伦理的特权。。。。骨肉亲情不能选择,因此便决不能放弃。而爱情不同,爱情在最初期可以选择,且应该选择,也在开始后可以放弃。。。。 ”
不知道林老师曾经有过什么样的感情经历 , 我个人体会 , 当男女之间真正产生爱的感觉的时候 , 想放弃 , 很难 .
爱情 , 不是去市场挑菜 , 很多时候 , 说来就来 , 是挡不住也无法选择的 . 红楼梦里所有人都觉得宝玉该选择宝钗 , 黛玉不适合他 . 可是当他在最初就有选择机会的时候 , 他选择了宝钗吗 ?
清华哥哥和堂妹感情的相遇 , 肯定不是他们东挑西选的结果 . 他们间的好感也不是因为几经筛选 , 而是源于自然 , 发自内心 .
他们在最初产生感情的时候 , 肯定也挣扎过 , 但是他们最终没有能割断心底深处紧密联系的感情纽带 . 当互相依附已经到了无法搁舍的境地 , 这种感情 , 不是谁想放弃就放弃得了的 .
清华哥哥和堂妹相爱的时候 , 一定没有总是去想对方是自己的堂哥 , 堂妹 , 没有考虑到年龄 , 学历 , 生活背景 , 经济条件等等很多常人会顾虑的婚姻因素 , 他们只是单纯的把对方当作一个男人 , 和一个女人来依靠和爱恋着 .
您不觉得 , 这种无他 , 无杂念 , 别无所求的相依为命 , 是男女之间可以达到的最纯洁神圣的感情吗 ?
“ 因此,本人对那个清华才子不仅不会佩服,相反,本人还会很不佩服他。因他无视家庭伦理,不去战胜自己。试想若他要是因这样做了、便仅因为其勇气就值得佩服了,那么若亲兄妹之间发生了这种事该怎么办?亲子之间发生了这种事怎么办?他的性质,与后二者仅一步之遥。而出现跨过了那一步的事,就算是不去佩服了,保持了沉默吧,那,人之勇气也可算是“超凡脱俗”,完成了一个撼天动地的壮举了。 ”
到底应该是爱情战胜论理还是论理战胜爱情 , 在我眼里 , 实在是见仁见智 . 您觉得他们如果遵守论理 , 克服自己的爱情 , 才值得佩服 , 我倒觉得相反 , 他们顶住了巨大的社会家庭压力 , 始终忠于自己的心和感觉 , 这种超凡脱俗 , 才是令人惊讶的 .
另外想到一个有趣的问题 :
林老师的观点 , 说明您是一个骨子里很好的保留了中国传统文化和论理道德观念的人 , 我自己 , 以及一些认为只要清华哥哥的行为不妨碍他人 , 就该被祝福的人 , 之所以持有 “ 新潮 ” 些的观点 , 是不是因为我们接受了更多西方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观念呢 ? ( 我并不是说纯中国的是错 , 中国和西方 , 没有对错 , 只有哪个更适合自己 .)
因为写了一篇浅显的文字 , 遇到林老师这样的高手的评论 , 深感荣幸 . 试着回复 . 无奈很多话说不到位 , 感觉像小学生一样 . 所以只敢放到博客里 , 论坛那边是顺便发一下 .
谢谢林老师的时间和笔墨 .
附 :
论临江仙所诉离经叛道的爱情 ( 原汤化原食 , 也算拜坛帖吧 )
来源 : 林默山 于 06-11-17 05:29:05
崇高的爱情是否可因其崇高便有了超越伦理的特权? 2006-11-16 19:40:18
就像人皆有天赋的人权,人也皆有天赋的爱情权。然而,人却皆没有超越人自定的法律的自由权。而天赋的爱情权,是否就有超越人自定的伦理的自由权呢?
昨日偶见临江仙撰文,讲述她一个上了清华的高中同学,爱上了自己的亲堂妹,并历经重重艰难还生活在一起的离经叛道的爱情经历。
文后跟帖的帖子,或褒或贬,或质疑或肯定,不一而足。临本人在跟帖中则表示了一点对敢于(这样)追求自己爱情的人的佩服:“我佩服的是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他们敢为自己活 . 搁别人早放弃了”。读完后便产生了上述的问题。
应当说,那是一个令人侧目的爱情故事,从其爱情的纯粹性上来讲,毫无疑问,那里有真正的爱情。因这种爱情,不但要受到社会的严峻挑战,双方家长的不接受,更要面对对子孙后代严重影响的巨大压力。尤其是后者,在双方当事人非常清楚对后代的意义,而且这一点不同于其他方面的阻力、是根本不可能改变的的情况下,还依然坚定地生活在一起。这,没有爱情的纯粹性做基础是不可能达到的。
这个故事,本是私人的东西,别人本无权针对于这个故事对二者当事人说三道四,他们的生活,他们自己会负责。
只是自古以来,对爱情的讨论与歌颂便是永恒的、且是全人类的主题。因此不针对个人,只是把那样的事情当作一种类型来谈一下,应当是无可厚非的。这就像临江仙所为,隐去了当事人的身份,仅讲故事,让别人去看一样。
对爱情的赞美,往往都是伴随着对它绝对自由的支持。感觉下来,好像人只要一有了爱情,不论什么干扰因素便都成了世俗。把爱情推向神坛,是人类对美好生活、美好人生的向往的一种表现,本人也是坚决的拥护者。然而,看了临的文章,不禁心里也问,是不是什么因素都不应该成为爱情的绊脚石?
我不知道专家们都如何看。前一段时间曾有过关于性学权威李银河换妻观点的讨论。我不知她是否曾发表过关于乱伦是否有违道德的文章。不知道她是否有,只要不生小孩,乱伦双方如果自愿,也不会有违社会道德的观点。如果无法从媒体上得知,作为一种揣测,既然换妻都是无所谓的事,那么她对满足上诉条件的乱伦,持上诉的态度也不该算是什么令人吃多大惊的事。
然而,道德、伦理的承载者是人民,而不是由权威来左右的。作为人民的每一个分子,不论是否愿意思考,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估计都不会完全置身事外。我想,人类的社会性让人不自主地会受到到社会里事情的影响,当是一种天性吧。而作为人民中的一分子,提出一个这样的问题,便可当作是一种声音了吧。
而写此文,仅仅是为了提出那样一个问题,留给有兴趣的读者去思考并讨论,本人绝没有任何批判的目的,并希望读者也能接受的主观意图在里面。而作为作者,不提出自己的看法便是对读者的不大尊敬。于是下面,谨代表一家言,说说自己的看法,就算抛出一两块砖,作为参考而已吧。
个人认为,爱情再崇高,也没有超越某些特别的伦理的特权。这里的特别的伦理,指的便是家庭内,至亲成员之间的伦理。若于这种伦理发生冲突,爱情便难以维持它的崇高性,纯洁性。爱情是不等同于亲情的,因骨肉亲情不能选择,因此便决不能放弃。而对于爱情不同,爱情在最初期可以选择,且应该选择,也在开始后可以放弃。放弃,并非一定是等同于放弃了一种良心,一种责任、甚至一种情感,因此便一定是可恶的东西。根据它的性质,放弃有时甚至可以升华一种爱情,或将爱情转化为更为恰当的友情,甚至亲情,对于这种性质的放弃,虽会令人有时因一点点私心,令人难过一点,却有很多的例子可以说明,当事人在事后很多会认为是正确的。个人认为于伦理这一层,必要的放弃便属此类。
因此,本人对那个清华才子不仅不会佩服,相反,本人还会很不佩服他。因他无视家庭伦理,不去战胜自己。试想若他要是因这样做了、便仅因为其勇气就值得佩服了,那么若亲兄妹之间发生了这种事该怎么办?亲子之间发生了这种事怎么办?他的性质,与后二者仅一步之遥。而出现跨过了那一步的事,就算是不去佩服了,保持了沉默吧,那,人之勇气也可算是“超凡脱俗”,完成了一个撼天动地的壮举了。
片言片瓦,一孔之见,仅作参考而已。
默山老师原文 :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na&MsgID=560456
真实和虚伪也只是一纸之隔
许多时候生活没有对错,只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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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forum is my new discovery, and it attacted me. But, I haven't find time to figure out how to type Chinese from my computer yet.
去你的博客看了一下, 还没有开通呢. 等开通了来通知一声啊.
NO同学: "除非把他们送到监狱里,否则他们拿不到结婚证也还能在一起。" 非法同居. 谢谢评语
实践上站在临老师(临江仙)一边。呵呵。。。
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的教育程度和不同的家庭环境对这个问题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从宗教的角度看,有些爱是要被上帝谴责的。但人又是自由的,想做什么都可以。社会伦理和道德标准又在变化。以前不能被接受的现在又成为时尚了。
宗教也好,人文主义也好,传统观念也好,都不能有效的阻止自由的人不去做什么。
只有法律可以。
但法律在这方面也有局限性。除非把他们送到监狱里,否则他们拿不到结婚证也还能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