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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忘却的纪念 - 关于林昭

(2013-05-01 22:55:29) 下一个


“青燐光不灭,夜夜照灵台。留得心魂在,残躯付劫灰。他日红花发,认取血底斑。媲学嫣红花,从知渲染难。”

中国革命的过程中被冤杀的人可以说不计其数,我一直对GCD队伍中的牺牲者关注较多,比如富田事变中红20军副排以上军官全被屠杀。林昭这个名字虽不陌生,但在我的视野中被张志新李九莲等屏蔽了,直到看了《寻找林昭的灵魂》。

之所以为林昭所感动,因为自觉殉道的中国人实在不多。中国似乎多产汉奸,因此正统的继承者也不多。自觉殉道,是说与6.4学生那样迷迷糊糊就殉国了不同的。

GCD杀人与斯大林有很大关系,但是斯本人仍是很有远见的政治家,毛有时比他要左。1956匈牙利事变发生,暴乱者杀了举着白旗的市委书记和一些被共产党员,是1957年毛引蛇出动的直接原因。5月19日北大贴出了第一张大字报,沈泽宜和张元勋的诗歌《是时候了》:
 (—) 是时候了/年轻人/放开嗓子唱/把我们的痛苦/和爱情/一齐都泻到 纸上/不要背地里不平/背地里愤慨/背地里忧伤/心中的甜、酸、苦、辣/都抖出来/见一见天光/让批评和指责/急雨般落到头上/新生的草木/从不怕太阳光 照耀/我的诗/是一支火炬/烧毁一切/人世的藩离/它的光芒无法遮拦/因为它的火种/来自——“五四”!!! 
 (二)是时候了/向着我们的今天/我发言 /昨天,我还不敢/弹响沉重的琴弦/我只可用柔和的调子/歌唱和风和花瓣/今天,我要鸣起心里的歌/作为一支巨鞭/鞭笞死阳光中一切的黑暗/为什么,有人 说,团体里没有温暖/为什么,有人说,墙壁隔在我们中间/为什么,你和我不敢坦率地交谈/为什么……/我含着愤怒的泪/向我辈呼唤/歌唱真理的弟兄们/快 将火炬举起/为葬阳光下的一切黑暗!!!

斗争张元勋的会上林昭仗义执言,被打成右派,但得到学者保护被安排在校图书馆。恋爱对象被发配边疆后她私自回家生活,结识了张春元等持不同政见者。1960年第一期《星火》刊登了林的《普洛米修斯受难的一日》,别人其它文章的火药味很浓。顾雁在发刊词中尖锐指出:“这样的独裁统治硬要称为社会主义的话,应该是一种由政治寡头垄断的国家社会主义,与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属于同一类型,而与真正的社会主义毫无共同之点。”该团体有人准备偷渡香港争取外援(南共?),张并私刻大学及政府公章,赶上蒋介石反功大陆,该案从重处罚。不过张春元和同案件的县委书记都是在文革中林被枪决后被杀。

林17岁即入党与家庭决裂,54年以江苏最高分考入北大新闻系。林的父亲是留洋主科经济的学者,民国时期全国县长选拔考试的第一名,在林入狱一个月后自杀。林因星火案入狱约两年因当局为诱捕张春元保外就医,期间写了拥护单个的思想汇报。出狱后正直三年大饥荒,她对共产党彻底失望,参与《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65年再次入狱被判20年,在狱中被虐待,在毛的像上涂自己的污血(经血?),说毛审讯她,毛暗杀了柯庆施,并以意识流的方式写了她与柯庆施冥婚的作品。1968年被军管会由病床上拖出去秘密枪杀,友人的孩子撞见了行刑的过程:
“祥祥每周两次与同学到龙华机场勤工俭学,四月二十九日下午 三时半左右,突然望见两辆军用小吉普车飞快开来,停在机场纺第三跑道,接著由两个武装人员驾出一个反手背绑的女子,她的口中塞著东西。他们从她腰后一脚, 她跪下,另外两个武装人员一人举手枪开枪,她先中一弹,倒地爬起,又中两弹,再未起身!然后四凶手将她拖入另一辆吉普车,飞驶疾驰而去!祥祥认出她就是大姐姐,他目睹惨状,惊恐失常,高呼:“大姐姐被害了,大姐姐被害了!”祥祥目瞪口呆,由他的同学送回家中。”

政府只通知家里交5分钱子弹费,母亲当场就晕过去了。母亲曾任苏州《大华报》总经理,抗日游击队上海淞沪三区专员,被日本宪兵逮捕过,国大代表,母亲在林死后死在外滩街头。舅父曾任江苏省委青年部长在4.12政变时为国民党杀害。林的平反是1980年,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遗物由妹妹交予斯坦福大学的胡佛研究所收藏。14万字的遗稿由不知名警察偷偷带出。档案在《林昭之死》发表后即被封存至今。

林的中学是教会学校大家都要参加礼拜。她死前自称为基督徒是否由此而来尚不得知。

林昭不是完人,但她有一个追求信念知行合一的灵魂。在张元勋看望她时说过:

不要忘了告诉活着的人们: 有一个林昭因为太爱他们而被杀掉!

 
=====补遗:林昭胞妹的文章
历经“反右”磨折最终死于“文革”的北大才女林昭虽在20世纪80年代初历经两次复查获得平反,然而个中细节以及平反过程的是非仍扑朔迷离。林昭胞妹彭令 范在媒体刊文细数事情原委,称自己当时独身一人到处求告,为林昭以及因此而死于非命的母亲平反,将林昭“罪行”归咎于“精神病”的判令也得以撤销。事后, 一名“神秘”人物向其归还林昭遗物,并透露当年林昭被秘密处死皆是当时政治局决定,而林昭平反却也牵涉多人获刑。

彭令范在11月14日在《南方周末》发表长文《林昭案卷的来龙去脉》回忆了林昭获平反的来龙去脉,兹撮要摘录如下:

1979年2月28日,我收到北京大学党委寄来的姊姊林昭的右派分子改正通知。这时我想到,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查和平反林昭的反革命罪和死刑判决,同时也必须为我母亲许宪民(1908-1973)的“反革命分子”罪名平反。

母亲受到牵连
“文革”前,我母亲是“民革”苏州市委副主任、市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苏州市汽车公司副董事长、苏州公共汽车公司副经理,她在1949年后的历次运动中幸存了下来,但在“文革”中却为了林昭的缘故,也成了反革命分子,死于非命。

我同时做这两件事(母亲和姊姊的平反)……我用了几乎所有的时间,写了几百封信给我以为能给我们帮助的人,用菲薄的工资从上海跑南京,跑北京,找寻和访问 所有和我母亲、姊姊有关的人。……同时我也作了一些调查研究,找出原始资料和有用证物。没有任何人帮助我做这件事,人们不敢涉及这棘手的问题,包括我的亲 弟弟。

第一次复查
姊姊的平反过程是非常错综复杂的,并带有一定的神秘色彩。1980年8月22日,我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刑事判决书》(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判决书虽然宣告林昭无罪,但给出的理由却是:

现经本院复查查明:林昭在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份子”后,因精神上受到刺激,1959年8月开始就患有精神病,嗣后,曾以写长诗、文章等表示不满,并 非犯罪行为。1965年对林昭以反革命罪判徒刑显属不当,应予纠正。林昭被错判服刑后,精神病复发,又曾用写血书、诗歌、日记以及呼喊口号表示不 服,1968年将林昭在病发期间的行为,又以反革命罪处以极刑,显属错杀,应予纠正。据此,本院特重新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2年静刑字第171号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两次判决。
二、对林昭宣告无罪。

所以这里是错划“右派分子”,错判“反革命”服刑,错杀,三错到底,主要归咎于她的“精神病”。我并不认可这平反的“措词”,但当时只能得到这样的平反判决。因为林昭的“精神病”,法院没有发还家属任何遗物。

然而奇迹出现了!我所在的上海第二医学院(编者注:1952年院系调整中由圣约翰大学医学院、震旦大学医学院及同德医学院合并而成)的党委书记兼院长、 “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关子展(1914-1996),“文革”后恢复名誉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编者注:关子展在1979年12月30日结 束的上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当选为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当我看到他的任命在报上发表后,我立即写信给他。
……
林昭的追悼会
我写了好几封信给关子展。第一封是1980年8月26日,然后是同年9月2日和9月26日,提出为林昭开追悼会的要求,同时希望在他的领导下,重新复查林昭案件。我用外交词令暗示,以精神病为由平反似不符实际。……

结果在1980年12月11日,林昭追悼会在北京中国新闻社召开。与会者有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聂真、北大林昭的老师们,还有苏南新闻专科学校、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林昭的同学,以及林昭在人大资料室监督劳动时遇到的刘少奇前夫人王前等,共百余人。……

《人民日报》报道“子弹费”
1981年1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报道林彪、江青集团案审判情况的长篇通讯《历史的审判》(由新华社总编辑穆青与郭超人、陆拂为合写),其中有一段提及林昭的案件:

她(林昭)就义的详细经过至今无从查考,我们只知道这样一个消息:1968年5月1日清晨,几个“有关方面”的代表找到了她年迈的母亲,宣告林昭已于4月 29日被枪决。由于“反革命分子”耗费了一发子弹,她的家属必须交纳五分钱的子弹费。这真是使人毛骨悚然的天下奇闻!在中世纪被判“火刑”烧死的犯人无须 交付柴火费,在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用“电椅”处死的犯人也从未交过电费,唯有在林、江的法西斯统治下,人们竟要为自己的死刑付费,这不能不说是又一个“史无 前例”的创造发明!也许在若干年以后,我们的后代对上述这一切将难以置信,但不幸的是,它确实是发生在我们这一代人生活中的事实。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都 曾经为它感到极度的羞耻。

《人民日报》面向全世界发行,并有各种不同语言的翻译,所以林昭的故事,特别是五分钱子弹费的故事,早在1980年代已在国外流传,我曾看到几个地方(法国等)提及。

这篇通讯发表后,上海公安局很恼怒,“肯定是林昭的那些记者同学干的(写的)!”诚然,陆拂为是林昭北大、苏南新专的两度同学。

再一次复查
1981年2月10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赵凤岱找我去谈话,他当时是复查组组长,他首先问我林昭的精神状态,“你是医生,你如何看她的精神状态?”“她去上海精神病总院鉴定过数次,但她仍关在监狱里,没有住精神病院。”我答道。……

1981年3月,陈伟斯先生写了最早关于我姊姊的文章《林昭之死》,发表在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上。复查组组长赵先生让陈伟斯看了一房间林昭的档案,只 能看,不准抄录,以一天为限。陈伟斯大概是政治系统之外、唯一看到这些档案的人。陈先生是我母亲的同志和朋友(我称他陈叔叔),中共党员、新闻记者,也是 右派分子,曾在劳改营被劳教20年。平反后,重新回到新闻界工作。

……1981年12月30日,我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另一份判决书:本院于1980年8月22日复查……对林昭宣告无罪在案。经本院院长发现,本案改判判决在适用法律上仍属不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

现经本院再审查明:林昭于1958年在北京大学读书期间被错划为“右派份子”,于是以写长诗、文章等表示不满;1968年林昭在被错判服刑期间,又先后用 写血书、诗歌、日记以及呼喊口号表示不服。按林昭以上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均以反革 命定罪处刑是错误的。本院于1980年8月22日复查改判时,否定林昭犯有反革命罪,撤销原来两个错误判决,对林昭宣告无罪是正确的。但据以宣告无罪的理 由是说林昭因患有精神病,在病发期间的行为,不应以反革命罪论处。如上所述,林昭的行为既不构成犯罪,故本院(80)沪高刑复字第435号判决在适用法律 上亦属不当,均应与前两个判决一并予以纠正。据此,本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80)沪高复刑字第435号、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1967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962年静刑字第171号判决。
二、对林昭宣告无罪。

这次复查,不仅去掉了“精神病”的借口,并加以否定。至此,林昭的平反,最终完成了。

1982年3月,我收到赵凤岱先生发还我的林昭给人民日报编辑部的信137页。
……
神秘人物的馈赠

1982年春末的一天,我们医院党支部书记对我说:“明天下午2点你要到上海公安总局去一次,有人要找你谈话。”“什么主题?”我问道。“你去了就会知道。”“去找谁?”我再问。“没有名字,你准时到,讲你的名字就可以了。”

次日,我到了那里,通报姓名之后,警卫把我领到一个邻近公安总局入口处的办公室。几分钟后,一个四十岁左右、表情阴郁的人走了进来,他注视了我两秒钟,“你是林昭的妹妹?”他问道。“是的。”我说。然后他就开始讲述。我感到很意外,他没有问我任何问题。

“我希望你知道,你姊姊的案例自始至终我们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从在监狱里如何对待她(注:林昭被反铐484天),到最后判决死刑,甚至她的平反,都是非常 复杂的过程,可能你也知道一些。因为你姊姊的案子,有些干部丢了工作,甚至坐了牢,下场很悲惨。”我不知道如何应答,也不明白他为什么告诉我这些情况。我 没有准备应该怎么讲,也是怕讲错,“所以有两个司令部?”这是我在这次会见中唯一的几句话。

然后他继续讲:“你姊姊的死刑判决,是中央政治局作出的最后决定。”最后,他说:“这里有几本笔记,你姊姊的日记和写作摘要。你大概希望能保留。”“是 的,当然!”我答道,“这是不是她的笔迹?”他问道。“是的,这正是她的笔迹!”然后他问,“你有什么要讲吗?”“没有,感谢你给我她的笔记。”我没有敢 问他的名字,我想他也不会告诉我。

这就是林昭三本笔记簿日记和其他资料的来源。
1.《战场日记——留给公众和后世的记录(1967.2.9-2.23)》
2.《血书家信致母亲附血书抗议(1966.10.4;1967.10.14-1968.1.14)》
3.《心灵的战歌,我呼吁人类(1967.11.23-30)》
4.《课卷(1966.1.11-2.27)》
……2009年10月,我把这些遗稿和林昭给人民日报编辑部的信,捐赠给了斯坦福大学的胡佛研究所。

我常常为此人祈祷(虽然或许他并不需要我的祈祷),他大概是一定级别的公安干部,但他仍具有正派、合乎礼仪的人性和善良的道德观念。他给我林昭的笔记,只因为我是她的妹妹,但或许他要让这世界了解某些内幕,在未来的岁月为历史研究提供线索和暗示。

林昭(1932年12月16日-1968年4月29日),原名彭令昭,中国苏州人,持不同政见者。林昭早期有激进的革命倾向,1954年入北京大学新闻系 学习,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因公开支持北京大学学生张元勋的大字报“是时候了”而被划为右派,后因“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罪、反革命罪”在1960年 起被长期关押于上海提篮桥监狱,在狱中她坚持自己的信仰,并书写了20万字的血书与日记(20万字血书相当于50个成年人的血量),控诉了中国当局的对她 残酷政治迫害和压迫。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当局在上海秘密枪决,当局从未正式公布过判处林昭死刑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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