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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终于走上这一步了: 保监会: 医责险将强推,医院和医生今后必须购买

(2014-01-22 10:23:07) 下一个

保监会: 医责险将强推,医院和医生今后必须购买




编者按:医疗事故责任险或进入强推时代,一个国际上普遍采用降低医生职业风险和保障患者权益的险种,在国内不少地方的试点似乎并不怎么受欢迎,医生、医院抱怨交的保险费比实际赔偿的金额还要高,且仍在上涨,而很多患者更是不知道该险种的存在,以至于一个有益医患双方的险种沦落到需要强推的地步,且饱受质疑。


 

  《医学界》认为,医责险对于降低医师职业风险的重要性应得到充分重视,像“交强险”一样强制推开也未必是一件坏事;当然,目前医责险还有不少需要改进的方面,保监会在强推医责险的同时,也应该加强规范和监督保险公司使其尽到相应的责任;


 

  相信随着越来越多的医师和医院成为医责险的购买方,与保险公司谈判议价的实力必将快速提升,未来有望把医责险改造成为真正能够降低医院和医生职业风险的有效屏障,让医生安心治病救人。


 

  【新闻事件】保监会: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


 

  据媒体报道,昨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今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保监会称,此类保险体现社会责任,医院应与保险公司共同设计些针对性较强、保障金额较充足的保险产品。据了解,医疗事故责任险是目前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由保险公司介入,处理相关赔付事宜。


 

  支持派:这是双赢举措


 

  医患双方接受调解,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保险对医院或医生也是一种保护,有助于减少医患纠纷,减轻医院和医生的职业风险


 

  反对派:只是看上去很美


 

  保险公司第一年赔偿多,会要求第二年交更多的保费。以至于后来,医院交的保险费,比赔偿给患者的额度还要高。而且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的第一反应还是找医院。


 

  昨天,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今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这引起了江苏省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的关注。


 

  事实上,江苏有多家医院2008年起就开始了试点,但几年下来效果各不相同。有代表和委员建议,具体操作上最好像中小学生意外事故伤害险那样,由政府出钱参保,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否则新规看上去很美,但恐怕很难“叫座”。


 

  支持派:患者能得赔偿 医院能避医闹


 

  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市中医院党委书记虞鹤鸣,较为支持保监会的新规。


 

  虞鹤鸣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有3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有种种困难。新规的出现,“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对医患而言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虞鹤鸣表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因医院和患者之间缺乏信任,所处立场与角度的不同,对医学知识的认知不对称,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当医患双方基本观点或对医疗行为的认识存有较大分歧时,很容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使协商解决陷于僵局,无法继续进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又难脱“父子关系”之嫌,且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该程序圆满解决的案例很少,可操作性较差。至于法律诉讼,则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财力、精力。


 

  虞鹤鸣认为,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且与医疗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及利益的组织、机构或国家机关来从中参与调解,不失为一种有效途径。医患双方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使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也能公平、有效、及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作用好比是机动车的交强险。”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认为,现在的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受制于专业能力缺乏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因素,维权较难。如果医院或医生有了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那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种状况,维护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权益。


 

  孙勇认为,这种保险对医院或医生也是一种保护,有助于减少医患纠纷,减轻医院和医生的职业风险。


 

  反对派:医生医院交的保费比赔给患者的还多


 

  对于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省人大代表、南京市胸科医院副院长唐进不以为然。


 

  唐进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江苏包括南京等地从2008年就开始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当时也是政府强制推动的,各家医院或医生必须参加。“开始以为是好事,可运行两三年下来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儿。”


 

  唐进说,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由医院买单参保,保险公司赔付,同时获得一定收益。根据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只有医院或医生存在过错这个前提时,由医疗责任险来赔偿受害人。可后来政府为了减少医疗纠纷,要求即便医方没有过错、但出现意外伤害情况,也要赔偿。如此,保险公司这一年赔偿的越来越多,它就要求医院或医生第二年缴纳更多的保险费,以保证盈利。到后来出现一种结果,即我们医院缴纳的保险费,比赔偿给患者的额度还要高,这完全颠倒过来了,责、权、利不统一,呈现一种“叫好不叫座”的状况。“现在,有的医院都不敢让患者知道参加了这种保险,不然赔得越多,第二年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唐进表示,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这件事情固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办好才是更关键的。“最关键的是权利要划分清楚。”


 

  省人大代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医院副院长李佩忠也有类似的经历。他介绍,几年前,淮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生,每年都在交这种保险,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元,交给保险公司。“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还是会找到医院,如果这种医疗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能推广,花多少钱我们都愿意。”


 

  “如出现纠纷,我们一般会扣医生工资或奖金。”李佩忠表示,保监会如果将建立医疗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上日程,医患纠纷将得到更好解决,但具体操作上能更有针对性。


 

  症结在哪:代表委员建议:应由政府来参保


 

  省政协委员、中大医院胸心外科医生薛涛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支持强制险,但费用方面政府也应支持。


 

  这位常年工作在医院一线的委员表示,去年以来,全国发生过多起医务人员被患者或者医闹打伤甚至致死的恶性案件。尽管知道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的重要性,但薛涛坦言,不光是自己,院里的许多医生都


 

  薛涛解释道,目前,医院面向市场经营,买保险也要考虑成本。前几年南京市级医院曾推出过医疗事故强制险,但医院购买后发现,这笔费用远远大于此前医疗事故赔偿费用,觉得不划算。“我觉得要针对不同科室的风险系数来收取保费,价格太高,医院吃不消;二是政府应该给予财政支持,或者与医院共同承担,而不应该让医生个人买单。”


 

  孙勇代表也认同薛涛的观点,他表示:推行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问题的关键在于由谁来出保险费,肯定不能由患者来掏钱,应该由医院或者政府买单比较合适。


 

  唐进代表则认为,应该由政府、医院和患者共同买单,或者政府出钱,就像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那样。“患者的参保费,就从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等医疗费用中出,象征性的,负担最小。医院可以多承担点,不过大头还是应该政府掏。”


 

  透视美国医疗责任险


 

  在美国,医疗事故引起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有关医护人员会受到严厉谴责,可能会因此丧失行医资格,还有可能会被判刑;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名声和口碑会变得很差,病人会急剧减少;而承担其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则可能损失惨重,甚至可能破产。


 

  所以,在美国,医疗事故怎么处理,也是一个热门话题。它是律师的金饭碗(出了医疗事故后,病人一般选择找律师打官司),对保险公司来说更是双刃剑:保险费可以赚,但也有可能出了一次事就血本无归。


 

  在美国,每个医生,包括麻醉师、护士等医务人员,都要买各自的保险。他们的保险,包括出了医疗事故后的赔偿,所以这些专业人士的保险费用比平常人高出很多,责任也很明确。当发生事故后,这些保险公司就出面处理和赔偿。


 

  同时,医院也一定要买保险。


 

  很重要的一点是,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细节、用的药品等,全部资料由第三方保管。换句话来说,就是出了医疗事故后,在各方律师取证时,拿到的资料是真实的。


 

  当医疗意外发生后,医院、医生对病人方面最开始都会试图用沟通解决问题。一旦说不拢,发生纠纷而成为诉讼,接下来就是律师与律师之间、两方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事了。


 

  若病人方面的律师决定打官司,他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向涉案的医生发送律师信,也会同时起诉医生所在的那家医院。


 

  当医生接到律师信时,他们把律师信交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专业律师会对病案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医务人员明显有责任,保险公司的律师会尽可能减少赔偿的金额,争取庭外和解。如果和解不成,保险公司的律师会代表医生和医院到法院打官司。


 

  在这种法律诉讼中,双方律师就会开始打口水战,还会搬出各种各样的证据,一个想多拿点赔偿金,一个想少付点赔偿金。所以,在美国处理医疗事故,最忙的是律师和保险公司。


 

  而对于当事人--医生、医院和病人--却显得有些无所事事了:医生和医院方面不会直接与病人方面打交道,以免引起更大纠纷;病人也很少去找医院闹事,因为那样没有用,得不到赔偿,也不能改变现状。


 

  美国这样处理医疗事故是比较理智的,有章可循,有法律为依据,比较文明。不过,也有可能因一件小事拖上数年甚至十多年,弄得所有人疲劳不堪,而律师则是忙得不可开交,自然收入不菲。


 

  美国没有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这样的机构。


 

  但是在医疗诉讼过程中,会有医疗专家举证,来帮助陪审团和法庭理解复杂的医学知识。不过,美国的法官比较牛,他有权决定来自专家的哪些证据陪审团可以给予考虑。


 

  诉讼结束后,就开始走入赔偿阶段。


 

  赔偿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的。不过,美国是认可判例法的国家,以前法庭对类似案件的判决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如果能找到类似的医疗事故,律师举出例子,那个病人得了多少多少的赔偿,那么法官则会考虑依照案例标准来判决赔偿金。


 

  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国,医疗事故的赔偿,一般并不由医院和医生本人出钱,而是由承担其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来赔偿。这就是误医保险,美国的所有医院和医生都会为自己买这种保险,虽然价格不菲,但可以确保万一出事后自己免于赔偿。当然,这些成本最终又会转嫁到病人身上,导致医疗费用的增加。


 

  而且,出了事的医院和医生第二年交保险费时会发现,他们的账单比上一年最少要涨5倍。比如,以前麻醉师经常出事故,他们的误医保险费就很贵,但后来医疗技术发达了,麻醉师借助仪器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事故大大减少,保险费也就少了。


 

  总之,保险费根据医院各科室的医疗事故风险而定。例如,风险较大的产科和神经外科,保险费可能一年10万美元。内科和病理的风险比较低,保险费可能一年1万美元。


 

  另外,美国有一个全美网上医疗事故汇报系统,所有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和单位,都要通过网络向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汇报医疗事故的有关情况,而公众也能随时从网上调阅相关资料。所以,一般极少存在出了什么医疗大事故而被瞒报、民众不知情的情况。


本文来源:《医学界》综合《扬子晚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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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杏林香雪 回复 悄悄话
这一步不管反对赞成,始终是要用法律形式强迫医生们走上买职业保险的路.

我觉得法国的保险方式很不错, 医院聘用的医生集体由医院投保, 当然这部分占法国医生比例的极少数,不足百份之五,而自由开业医生由医生工会 (syndicate) 按各专业的风险度不同出面集体谈判一个比较好的投保价格,保险公司由于各自要聘请自己的律师和技术鉴定专家,就提高了成本,也不可避免地使保险费上升.所以各专科集体谈判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也可以保证保险公司的技术鉴定质量和实力.不过我不知道在中国对于为治病已经倾家荡产的家庭,该由谁为病人家庭付律师费用和反技术鉴定的专家费用?

文中有这么一段,我觉得这些人的思路不公平,"省政协委员、中大医院胸心外科医生薛涛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支持强制险,但费用方面政府也应支持。" 凭什么要政府为医生付费,谁又能为病人说话呢.

在法国我们看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当发生纠纷的时候,首先是向医生公会投诉( council of the doctors ) 医生公会起的是免费调解作用,调解失败的话就走法律路线, 绝大部分需要自己付律师费用的病人或家属都接受医生公会的调解,一部分不接受调解的在被告知需要自己请律师和专家做反鉴定的时候就放弃了,小部分坚持走法律途径的是很明显的知道医生有错,才会坚持下去.

还有一部份从不接受调解的就是自己不用出律师和专家费用的病人和家属,不管是不是医生的错他们一定要按法律程序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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