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拉西扯
(2014-02-23 04: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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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拉西扯
2014-02-21 03:33:38| 分类: 狗屎运 |字号 订阅
原本是来上缝纫课的,可是由于气象部门错把大雾当成了大暴风雪,今天的缝纫课昨晚临时通知取消了,他们肯定给我发了邮件,但我没点开看。
一会儿要去警察局帮国内一个朋友拿几份按指印的表格,她早年在美国留学两年,现在办加拿大投资移民需要在美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这事儿据说已经折腾了四个月,收到美国FBI的回复说她寄过去的指纹印无法识别,这个程序又要重新再来一遍,真是太折磨人了。
早上跟她聊这事的时候,想起自己在法国登记结婚的遭遇,真不知道再遇到同样的事情,我还有没有当初那样的战斗力。
当时去了两趟市政府才拿到一份登记结婚所需材料列表,于是按照列表上的要求准备材料。2011年二月,从我去中国驻法国领事馆办委托书开始,几张白纸的旅程,街道居委会,派出所,民政局,公证处,翻译社,外事办,法国使馆,最后上面红的蓝的几十个戳儿,另外差不多两千块的收费收据,总算是把国内部分办完,四月份收到老爸千辛万苦办好寄来的材料,我还要去中国驻法领事馆,把这些材料再认证一遍。五月初拿着材料去市政府,收材料的大妈说行了,回去等消息吧,大概两到三个星期以后可以来约市政厅的结婚登记时间。法国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前会把双方的情况登个告示,告示登出后15天没收到异议,他们才接受登记申请。
过了半个月没消息,过了三个星期我再去,另一个大妈接待我,告诉我材料不合格。她说出生公证怎么不是医院开的啊,我给她讲了点中国历史,她听后表示理解。接着说离婚证书为什么不是法院的判决书啊,又给她解释了一下中国的民政系统和法院离婚的区别。听完以后她将信将疑没表态。她把材料翻到最后说,你这未婚证明也不符合要求。证明只写了你98年至今没在广州民政局登记结婚,那98年之前呢?我说那不是有离婚证吗?98年结束婚姻关系后来就没再结过婚啊。她说表述不清楚,你再去你们的使馆重新开一个证明吧。我说你当初给我的清单在这儿,上面写了需要这些材料,我都提供了,现在你要么说材料是假的不予办理,要么就给我办。她不同意,说必须把材料交给领导再审核一下,让我回家等通知。
两天后领导也认为需要补充材料,只好约个时间见领导。约定时间我和丁丁同学一起去见领导,领导也是个大妈,还是个长得丑丑的大妈。她把同样的官腔重复了一遍。我也把同样的理由重复了一遍。最后我指出未婚证明是经过几番认证的,作为代表法国的使馆已经收钱并在上面盖了章贴了税票,大使也签了字,他们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这份文件的有效性,如果觉得表述方式有问题,通过外交部去跟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跟我个人的材料没有关系。她居然说你如果对我们的工作不满可以去你男朋友的户籍所在地申请结婚。坐在旁边一句话没说过的丁丁同学当即发问,那你能把材料都退给我吗?还没等大妈开口说可以,丁丁被我踹了一脚。大妈刚说完可以,我起身一拍桌子,指着她鼻子说,我要在这里结婚,你必须给我办。她说那你补材料不然我没法办。我说没别的材料,你是想让我去法院告你吗?她说那我要申请大法官审核你的材料,如果他说合格我才办。我说那你就去申请大法官审核材料吧。她说可能需要一个月,如果你补充材料会更快。我说一年也可以等,没有补充材料。
我们离开市政府,丁丁同学责怪我完全是给自己添乱,因为我们必须在七月之前登记结婚才能一起去申请美国签证,如果耽误了,接下来的事情就更麻烦,有可能我没法和他一起去美国。我说那就不去。总之我不会接受这样的不公平,我也不会因为想达成一件事情就被别人要胁。我说你不用管了,这事我自己负责到底。那时他还有三个月就论文答辩,基本上可以用焦头烂额来形容。
过了两天没消息,我自己就跑去市政府问他们是不是已经申请大法官审核材料。那些接待过的人都躲起来不接待我,派个我没见过的要我把事情从头说一遍,我直接点名让第一个说我材料不合格的大妈来处理,他们也没法拒绝只说她有事你等一会。过了几分钟看我没有要离开的意思,大妈出来跟我说你天天来吵也没用,现在申请程序启动了就必须把程序走完,大法官没回复之前我帮不了你。我说你把几月几号收到我什么材料写个收据给我。她按我要求写了一个,我又让她盖章签名。拿着收据我走了。第二天我又去,我让她把我提交给市政府的材料全部复印一份给我,她也按我要求办了。给材料的时候她问我要这些材料干什么,我说投诉你。
接下来的日子我去省政府,市政府,法院各个提供法律援助的部门找律师,也去市政府的监管部门找议员投诉她。无论如何法国还是有讲理的地方,而且接到投诉他们一定会打电话或者通过邮件找她核实情况,然后再给我答复。最后所有的答复都是她在等大法官回复,目前我能做的是只能等着,这当然是她搪塞所有人的借口,当然也可能是事实。鉴于这种情况,我又一个人去大法官的秘书办公室申请约见大法官,秘书说大法官不见当事人只看材料,我问期限是多长,秘书说没有明确规定。
我再次去市政府找大妈,要求大妈给我写个说明,她是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把材料给大法官的,大妈不肯写,不写我就不走,最后没办法她写了张纸条,几月几日用传真方式把我的材料给大法官的,但是她不肯签名也不肯盖章。
又过了几天,丁丁同学接到电话,大妈通知我们去市政府约时间。晚上他回来告诉我这消息的时候我大哭一顿。这期间丁丁同学在我的要求下给市长写信投诉了我们的遭遇,我们收到回信的时候婚已结了。六月十八日下午十八点,怎么说这也算个好时间!
我不是假结婚,我也没有用假材料,我为什么要成为某个官僚的牺牲品。丁丁说我是想改变世界的战士,这件事的胜利让他觉得我是个英雄。其实狗屁,我对任何事情都不执着,但如果要我接受不公平,那我是一定会拼尽自己最后一口气的。至于这样做值不值得,每个人的想法不同,于我来说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值得,变通也许能达到目的,但我永远不想被一个恶人改变,即使我有的只是坏脾气。
认识一个比我早一年结婚的女孩子,材料都合格,可是市政府工作人员指出法国大使忘了在公证材料上上面签名,只是盖了章贴了税票,把她材料全部退给她让她补签名,要知道所有材料的有效期是三个月,过期作废一切都要重头开始。换做我是绝对不会接受退材料的,这是其一,补签名我也不会自己去补,使馆的章和税票难道不具法律效率吗?大使疏忽要我承担后果,凭什么?与我不同,女孩花了个把月时间把签名补回来了,大着好大的肚子于孩子出生前13天结了婚。
在国内的时候倒也没机会遇到这些破事,在老家什么事都是找熟人就给办了,我从来没刻意去找关系,但凭着我在电视台五六年混个脸熟,也没遇到什么麻烦,无证开车交警都不会给我吃罚单。去广州以后不认识人,但商业服务发达可以花钱请人代办。出国以后这两条路都走不通,只能什么事靠自己去,还好不公平的事没遇到太多。总结一下东边需要会拉关系,西边需要会扯淡,会东拉西扯总能把事情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