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杨佳一个话筒,把本案办成铁案!
(2008-07-11 14:43:53)
下一个
给杨佳一个话筒,把本案办成铁案! [编辑文章]
明杰 @ 2008-7-12 4:27:44 阅读(6) 引用通告 分类: 作为的艺术
杨佳案很震撼也很不幸的发生了.说其震撼,是对一个普通人只拿把匕首敢单挑整个警察局的不同寻常的疯狂,愤怒或者绝望.说其不幸,既是对其本人,也是对不幸伤亡的警察而言.然而有关事情起源真相,可惜在网上搜了半天,也没有找到人称杨大侠的其本人的声音.不由的想,难道根据天朝的法律,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并没有发表言论的自由?还是大侠嘴巴太小,不管说什么,也传送不到我们的耳朵?-以致于妖言四起,流传纷飞,人心惶惶,流毒不浅.鉴此,我想借此机会,建议朝廷将此案办成铁案.以充分体现我党的无比优越性,让一切谣言破碎,让种种腹诽灭亡,让千年万年的行货们心悦诚服.具体建议如下:
1 与瓮安案不同的是,本案当事人并没有死.那么很简单,给杨佳一个话筒,容许国内国外几个知名记者采访采访,我党蒙受的所谓封锁事实真相控制新闻舆论不保护言论自由等等的不白之冤也就立即轻松昭雪天下了.至于杨佳怎么说,人们怎么听.都是人的自由.何况,杨佳现在好比砧板上的一块肉,还怕他那张嘴巴不成?
2 公开开庭,容许旁听,全程LIVE直播.用活生生的事实充分的证据完美的司法程序给行货们上一堂真实深刻的爱国主义法制教育课.与瓮安案不同的是,本案不涉及到处女膜等个人隐私问题,好像也很难于国家安全挂上钩,当事人也已经是成年人.应该是可以不搞秘密审理吧.而且记得以前审理什么一些贪官案件,好像都是LIVE直播的.应该也算是已经有司法先例在.
3 不要指定律师.尤其是上海的律师.尤其是该律师还是政府的法律顾问.瓜田李下,何必如此呢? 应该允许杨佳在全国范围内自行聘请律师.相信即使杨佳没有钱,这样的案件,也会有许多律师愿意免费服务的.应尊重嫌疑人的合法辩护权.
综上,我想对于这样一个事实简单,证据清楚的普通刑事案件,政府应该要有信心也有魄力做到以上三点.这样既体现了尊重人的(包括嫌疑人的)自由与权利,也体现了政府对于新闻言论自由的尊重,对于法治的尊重.尤其是对于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若文明的公开公正地办理本案,对此次事件中不幸死去的以及即将死去的个人,对于政府,对于我们全体人民,在血的代价里,或许都将会有所裨益.
All rights reserved @ 欢迎访问我的博客:
http://www.bullog.cn/blogs/mingjie/
消息标题:系统消息您发表的帖子《[原创]给杨佳一个话筒,把本案办成铁案!》因不宜发布而被移动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