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ling: Dr W讲故事
(2008-10-09 23:24:14)
下一个
特别声明:以下故事中,高白之比喻部分纯属虚构,请勿硬性对号入座, 否则后果自负。**************************************************
从前,有一个很会讲故事且免费开场子给众人讲故事的高人,我们就叫她小高吧。
有一天,小高说,芭蕉扇啊,可以比作大象。
小高的亲朋好友,包括小白和老游,以及小高的一些听众,都高声欢呼表示赞同小高的这个比喻。
后来有一天,不知道为什么,小白说,其实啊,芭蕉扇可以比作大象的耳朵。
这时有个路过的人,直言不赞同这个说法,老游不悦,遂写稿件一篇,用浅显的例子论证了“大象就是-----大象”这一不可改变的铁的事实,并在故事会上高声诵读。老游的声音响彻八百里网路,台下几位听众听得是如雷贯耳,兴奋地赞道:还是老游厉害,本来那么让人头晕的事,老游这么一说,多明白啊。
老王原本也是爱去小高故事会的,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不再去故事会现场,这天就远远地听见老游的演说。
老王不屑道:COMMON SENSE嘛,芭蕉扇跟大象怎么笼统地作比啊。小白都把小高的说法改了--大象变成大象耳朵了,这老游还逮着大象使劲说个什么啊?
老王的话传到老游耳朵里,老游反唇相讥道:
“想必老王见过的大象都是不长耳朵的,或者她不把大象的耳朵当成大象的一部分。
小高和小白都是把芭蕉扇比作大象,任何见过长耳朵的大象的人,都应该知道大象就包括大象的耳朵。但这些人却不懂得高白的比喻,小白为了这些毫无COMMON SENSE的人,便进一步说明确些,请你们就把芭蕉扇当大象的耳朵吧。
请问老王,你这么有COMMON SENSE,怎么会不知道大象包括大象的耳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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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儿按:Dr W这个故事讲的,怎么说呢?不服不行。:)
哈哈,我笑的肚子痛!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10&postID=16905
看到DR.W 逗乐的贴,一下倒是觉得不闷了。:)
看大家提到荌妮MM,想起以前还去她的MSN BLOG看过,很有灵气很有才气的一个小丫头。印象中是80后 :)
就是,让我想到了“狼来了”的故事,某人,狼来了都喊了多少遍,多少年了,还不是对一个人喊的。
清者自清。一切尽在不言中。:)
今早的笑话?是在那边吗?懒得去看了。
DR W ,请知会大家一声,收到没有,有网友跟蜜瓜说要捐钱给你请律师打官司,呵呵。
昨天偶忘记在“诽谤文章”里加个引号,今天就变成偶“对诽谤供认不讳”,简直是世纪笑话。偶这里推测一下,是不是天气转冷,某人脑子也变残了?
文章里废话真多。你找偶打官司,当然自己负责找地址啦。你连地址都找不到,打个 P 官司啊。记得唐某人当初到某博客发恐怖威胁的时候偶就问过,这个官司有没有可打性?也就是说你计算过你起诉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没有?
一个人不打官司法律不代表法律是P,但是口口声声要打一个不可能打成的官司,拿这个官司来吓人,这本身的行为等于P。
法律很无辜,被某些人当成遮羞布,当成三岁孩子手中的假枪假跑。三岁孩子冲上来拿个假冲锋枪说“我要打死你”,那是童真,那是可爱。
三十岁的女人拿着一只假冲锋枪上来对着你乱扫,说“我要打死你”,同学们,这一般会出现在电影里的什么情节里,什么情景下,大家讨论一下?
呵呵,天气好,蜜瓜出门,回来看看大家的讨论。
所以不能随口表扬一下什么人,你一表扬,说了句文笔不错,有谁谁的风格,就成了“曾经非常推崇XX的那个女人”,呵呵。
蜜瓜掰着指头数啊数,好像蜜瓜推崇的人是不是多了点?因为蜜瓜表扬的人多啊。
其实蜜瓜并不是特别喜欢萨克雷的文风,所以他的小说只读了那本《名利场》。英国的小说,蜜瓜比较喜欢埃米莉的《呼啸山庄》,甚至于超过《简爱》。
说了句某某文风像萨克雷就变成了推崇他,这自我感觉也太好了,要么就是有妄想症。如果你翻到这句话的原文,还能从上下文的含义中推测出该文作者的逻辑——本来蜜瓜是推崇某某的,因为小A同学成了某某的老婆,所以蜜瓜吃醋了,变成反某某了,呵呵。
言下之意,蜜瓜暗恋不成,因爱成恨,就好像当年人家发了一篇文,说一MM 暗恋某人,因爱成恨,居然开着外州车牌的车去撞小A 同学一样。
啧啧,某某魅力巨大,已经超越成龙大哥,令无数MM 竞折腰,铤而走险地说。
奇怪哈,小A 同学对于网上的言语袭击还要诉诸法律,怎么对于这种生活上的实质袭击(当时她还是孕妇),居然放弃报警,放弃追究责任?
蜜瓜想歪脑袋也没想明白地说。偶只能这么说,是不是春天来了,油菜花开了,人的想象力极端丰富了????
呵呵
蜜瓜,我今天偶然发现原来A园园主把你label为那个“曾经非常推崇黄颜的那个女人”啊。笑死。
歌儿,虽然我不认识你歌友会的XDJM,但通过这几天的观察发现大家都特别友善厚道,有理由礼。那边人写的“批斗文”,怎么说呢,如果说文如其人的话,很抱歉,我只能用尖酸刻薄这个词了。
我觉得歌儿JJ/MM的博客应该也还是受到那边园子的喜爱的。因为Mrs & Mr.A园园主不是一直信奉“不喜欢就别看”的原则而且不止一次给别人讲这个道理吗?TA们把别人博客说的话断章取义地搬回自己园子砸之之前,应该是读过你们的帖子的,没准还是详阅的。这样的话就也太不符合TA们“不喜欢就别看”的活法嘛。: )
对于你说的“自己打自己耳光”的问题,我脚着笑忘数的“这都是些什么事”给总结的非常之精辟。有兴趣的可以去小泥山的博客去瞅瞅。
红茶,红茶,我抱你一下吧。。。 不要问我为什么:-) ---100%zt
200% ZT :)
红茶,红茶,我抱你一下吧。。。 不要问我为什么:-) ---100%zt
《我丈夫正是哲学家》
在一次妇女集会上,大家热烈地讨论哲学问题。
一位牧师的妻子为哲学家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所谓哲学家就是这样一种人,他谈论某些他自己根本不懂的东西,并且使你认为是你不懂,或是你的过错。”
这时,一们屠夫的妻子悄悄对别人说:“我想我丈夫正是一位哲学家。”
红茶,红茶,我抱你一下吧。。。 不要问我为什么:-)
P.S. 我以身作则,回去自己打自己板子去了!
歌儿,还在这儿泡着呢!快写论文去!
给大家转一个笑坛的笑话吧。
不该与奴才讲理
From: 那Shan那Shui(ZT)
县长大人大喊一声:"升堂"。
原告被告来到大堂,原告是县城里的一名私塾老先生,被告是一名街头奴才小混混。
县长:老先生,您为何要告他?
先生:我说4*7 IS 28,他却说4*7 IS 27。请县长大人明察伸明公理。
县长大人捋了一把接着就大吼一声:打先生四十大板。
众人皆惑。老先生直喊冤枉。
县长:先生,打你是因为你糊涂啊,为什么要跟一个连这么简单道理都不懂的人讲理?
散了吧,大家都散了吧:)
说得真好!
我也很关心荌妮问的那个问题,一上就先跑去看.
切记切记,否则要贻笑大方。
偶觉得吧,这一招用一次就够了,用多了就跟“狼来了”一样,都变成文学城内的头号笑料了,还不自知。偶说一声偶怕她告啊,是讽刺她告到现在没结果,她还在哪里沾沾自喜地说是她砸出效果来了,真是不知道这是自欺欺人还是脑子进水,呵呵。
真奇怪,这么懂法律的人怎么连谁主张谁举证都不知道?你要告偶,你负责找偶地址啊,偶有病啊,自己给你地址找麻烦上门?文学城服务器在美国,偶不怕法,偶怕花功夫行不行?
这么懂法律的人,还说出“谁输官司谁付钱”,这是哪国法律规定的?你输官司要偶付律师费还是诉讼费?还吓唬人说某人在律师机构上班,骗三岁的孩子啊?拜托啊,马上两个孩子的妈了,不要这么儿童好不好?
得,公平一点,给你指点迷津——那篇诽谤文章,偶发新浪博客了。新浪服务器在中国北京,偶是新浪的签约作者,你去跟新浪要偶得联系地址,咱们一起回国打官司,这样比较公平。
BTW,偶可没想某些人一样,出书都不敢给真实姓名地址等私人信息。还有,新浪有自己的律师团,你可以去检验一下你的法律知识到底正确不正确。
靠!有病!!!
再说了,法律判了无罪,实际上杀了人的多的是,真不明白一个明明看起来挺有脑子的人,怎么一到了关系到自己的利益的时候,就说这么没脑子的话呢?:)
明明知道告不倒人家,还来一个请人家先行,呵呵。这件事无论谁先行,法律这个大眼网,也未必能还谁一个公道,Dr W又不傻,谁傻谁为了这事诉诸法律吧。:)
我昨天晚上临睡前,去看看那最后通牒有没有续完,看见荌妮MM在那里问了个问题,说‘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现在砸的都是以前的知傻。’,然后她还说:‘我不觉得果果儿这样的就是艾米真的知傻’,反正大意如此,认为红茶,Eleven水平比果果儿高多了,果果儿好像有吵架狂热症,喜欢跟辩风比较强势的人的风,等等。
荌妮MM一定是跟小既差不多,这件事也只看了个盲人摸象的效果,但果果儿同学是不是在给艾米帮倒忙,真是一眼就能看出来。那天W博士好心劝果果儿别替艾米丢人,她还跳着脚说W博士什么来着?:)不记得了,但我觉得要批评W博士一下,你没事干涉人家果果儿的活法干嘛?丢不丢人,艾米不觉得丢人就好。:)
我看了荌妮MM那个问题,心里有点百感交集。对荌妮问的那个问题,我是真的很想看看艾米怎么说,但今天早上一看,那个问题被删掉了,不知道荌妮MM有没有照旧例被砸个稀巴烂再遭受删贴之苦。真是替她捏把汗啊。这里有谁知道详情吗?
其实我更想问的是,果果儿这样的人,艾米为什么不砸?:)
艾米说,谁有不同观点,回自己博客发表,她不会干涉,别人在别人博客说的话,她却又断章取义的拿回她自己那里,然后用来‘砸’对方,不知道这算什么?她说看人家总是‘They is good sticks', 看不下去,说人家‘untaughtable',要把人家砸醒,她算不算的上好为人师?我个人并不觉得好为人师是什么了不得的问题,但既然她自己因为不喜欢别人‘好为人师’就对人家大骂出口,她为什么又要对别人好为人师呢?这是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如果人家是在她博客发表了那些看法,她看不过去,好为人师一下可以理解,问题是人家躲她远远的,她还非要去看,看了还 ‘看不过去’,要大老远搬回她自己博客给人家发最后通牒,不知道这又算什么?人经常是看不到自己自相矛盾的,我有时也看不出我自相矛盾的地方,但歌友会的朋友们,谁看到我自相矛盾了,自己打自己了,拜托告诉我一下。我说了,我欢迎好为人师的人,只要我真能学到点什么。:)
哇博士,知道心扑扑跳的滋味,心疼。很多JM那么爱你,保重!
黄帝招安了,黄恩浩荡啊!给了一次珍贵的再投胎为痴傻和脱愚的良机,MM就借坡下驴,跪谢黄恩,从了吧!
不然把地址乖乖奉上,好让“天才”不暴露自己身份的情况下给你发律师信。咦?怎么不玩点新把戏呢?来来去都是那一套。
散了,散了。喝酒打牌去了。
阿贝姐说的对,JM们也都散了吧,我也是这么想的。-- ZT
哇博士你知道怎么办了就好。保重!
I'm still alive. 开始真吓了我一跳,把我的LIFE INSURANCE都找出来看了一遍,放到LG能容易找到的地方了,一百万美金哪,不能便宜了保险公司。
不过后来想想,才觉得“一劳永逸地解决争端”应该不是“一劳永逸地解决持不同意见的人”。遂放心。
再看看AYY同学帮我起草的投降书,似乎事态也不至于发展到太坏。
我这两天刚好很忙,回头再聊。正好艾米的会开得也比较长,我们可以互相等。
各位朋友周末愉快。
阿贝姐说的对,JM们也都散了吧,我也是这么想的。大饼子最好了,一直也是这么想的。
姐姐,你真的会怕,还是搞笑啊?
就是要保留所有的贴
姐姐你堂堂正正的一个人,我佩服得很!----算我一个啊!
你也过去了?我最后一次过去时,果果儿正在哟喝呢,问下面潜水的那么挤要不要上来冒冒泡?(大意如此).
小既说有时只看到大腿、有时只看到腰身,可那位谁谁,在那可是尸身全无。可怕!
人道主义还是要讲的,不管TA是不是孕妇.
看那里一只手都可以数的过来的,忠实而又口气一致的,但是还要宣称自己是长期潜伏,啊,SORRY,是长期潜水的读者,心太软就去帮TA追求网史留名冲一下点击.
不过你不去呢也有点可惜,TA充满酸意的对你进行的霸王和姬的关系的指教呢,你就错过了.
我都给你说的也害怕了.我都被TA家马甲枪毙不只两次了.下次估计TA要用原子弹了.
怎么办啊?TA当我们全都是"吓大"的,有B大的吗?出来跟校友帮我们求求情啊.
好惊啊......
为什么要给你下最后通牒?因为你的哪一个贴?
JJ这一回,我无条件支持你
为什么要给你下最后通牒?因为你的哪一个贴?
JJ这一回,我无条件支持你
自己把别人三天两头挂在城墙上打砸示众
通牒别人在朋友家PARTY上不要私语议论
"我就要封你话语权,打了你你还得叫好"
希特勒:"我不是独裁者!你说我是独裁者我就是独裁者了?你白痴,愚民,拖出去毙了"
赫赫,我都很久没去了
大家散了吧。哈哈,那篇给哇姐姐的我也不想看了,赫赫
艾米她怀孕了
姐姐,你真的会怕,还是搞笑啊?
就是要保留所有的贴
姐姐你堂堂正正的一个人,我佩服得很!
阿贝:跟你说过笑话。
有人说“阿贝忙着补课和积极使用自己的直觉;”,看来对我们姐妹们的N天以前的口水帖都相当关注吧。
原文在此: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10&postID=13309
最后通牒,吓唬谁呢。他们总喜欢给人扣帽子,总想在气势上压倒别人,他们认为自己永远正确。在他们那里,没理可讲。
前一阵子汉代蜜瓜不是也受到威胁了,现在人家不还是活蹦乱跳的吗。Dr. W,你真是个老实人,别怕。退一万步讲,他们在明,你在暗,真撕破脸皮,who怕who啊。我知道这里的姐妹们气量大,不会真走到哪一步的。
不过,我刚看见艾米的新贴,虽然她还没写完,我心已经扑扑乱跳了。虽然她说是“哀的美敦书”(ULTIMATUM,我查了字典,应该是最后通牒的意思),我觉得跟等着被判刑似的。
看来这下麻烦大了,我饭也吃不下了,你们有空都帮我想想怎么办。。。 先谢谢了。
1。WORLDLING同学住的房子是有草坪的,而且是把草坪算在她家的私有财产。
2。艾黄都是把博克比作家,比作网上家园,这点读者有目共睹,但不等于所有读者都认同他们的比喻,比如我,不过这个问题不是这次讨论的ISSUE,就放过不谈。
黄颜把原来“家”的比喻具体到“草坪”上,是不是他认为家的另一部分--房屋,比做博客不太合适呢?对此我只能推测。。。。
3。WORLDLING同学这么有COMMON SENSE,当然不会不知道家包括草坪。
艾友友同学问出这个问题,COMMON SENSE哪里去了?还是逻辑水瓶被线绳子栓得太紧了?
艾友友 评论于:2008-10-09 10:12:30 [回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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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ling 评论于:2008-10-08 18:35:01 [回复评论]
"“艾米同学原来很长时间一直把博客比做家,多次说过“开枪打死你”这样的话(谢天谢地,只是比喻!)黄颜同学最近既然明目张胆地把家改成了草坪,想必是经过艾米同学首肯的,艾友友同学竟然连这点都没看明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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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我们的WORLDLING同学住的房子是没草坪的,或者说她是不把草坪算在她家的内容里的。
艾黄都是把博克比作家,任何住过带草坪的房屋的人,都应该知道家就包括草坪。但这些人却不懂得艾黄的比喻,黄颜为了这些毫无COMMON SENSE的人,便进一步说明确些,请你们就把博克当他家门前屋后的草坪吧。
请问WORLDLING,你这么有COMMON SENSE,怎么会不知道家包括草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