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视上曾看过一个我公安战士审问一个制假药的老女人的专题片。
公安战士问:“你知不知道这药可以害死人?”
“知道”,老女人回答。
“那么,你的孩子病了,你会不会给他吃你制的药?”
“不会”。
“既然你的孩子你都不会给吃,你为什么要卖给别人,以致造成19人死亡呢?”
“他们又不是我的孩子”,老女人淡然地回答。
我记得我当时看到这里,内心极度绝望,却对这个老女人生不起半点愤恨。我当然知道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当然知道国家每时每刻都“从重、从严”地打击“假冒伪劣”,我当然知道这个使人妻小俱死的老女人“罪大恶极”,但面对荧屏上那张麻木、颟顸、没有半点生气的脸,我的内心生出一种难以言喻的悲悯。
这不是如主持人说的那样,是由“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悲剧”。我想法律出现以前,一个人也不能存心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猪不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很少有猪因为争食就将同类有意咬死,海豚没有读过有关黄继光、董存瑞的英雄事迹,但海豚在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时,也懂得见义勇为。因而我根本不知道怎么描述这个人的内心世界。耶稣在宽恕一个人时惯用的一句话,就是“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那么,具体到这个制假药的老女人身上,她不晓得什么呢?她不晓得人的生命是自上天得来的,它的价值和尊严,它的荣耀和卑屈,它的存在和各种追求幸福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而且真正严重的问题是,即使她想“晓得”,又有谁会告诉她呢?她的父辈以及父辈的父辈教过她“忠”,教过她“孝”,教过她“三纲五常”、“贞节烈义”,惟独没有教过她“爱”。爱自己,爱邻人,甚至爱仇敌,爱这个世界上的一山一水、一花一木。她打小看见的就是掠夺、倾轧,父子相残,婆媳斗法,外表温热的亲戚趋炎附势、暗中较劲,官吏打着“惩恶扬善”的旗号,实际上不过是“黑吃黑”。因而,她看不到希望,也没有榜样。她的灵魂沉睡着。当她这么做的时候,她不觉得有什么不对,既然造假药能赚钱,能养活孩子,即使会死一些人又有什么关系?就像种庄稼不总是要锄掉一些杂草么?——如果硬要说不对,那也可能是说不能把人害死,或者说不能把人害死那么多,而不是说人与人压根儿就不能害,只能爱。
最近,我在一篇文章里看到两个故事。一个说,在去年南京发生的德国商人被杀案中,凶手因杀了德国奔驰公司经理一家四口而被判死刑,但德国人,包括受害者的家属却要求为他减刑。他们的要求理所当然被我人民法院拒绝,他们就正式提出抗议,认为这违反了人道主义精神。文章最后还说,在美国有一个叫受难者家属联谊会的组织,专门为杀死他们亲人的凶手辩护、呼吁、要求减刑。
另一个故事更为典型。说在震惊中外的多佛尔惨案中,58个来自中国的偷渡客被人装在运送西红柿的集装箱里活活闷死,而中国官方没有派员参加他们的葬礼。他们除了强烈谴责西方的移民政策外就是加大对国内偷渡的打击力度,因而,一个一贯代表人民的党这回就没有代表人民出去送葬。但英国的普通民众却大为悲恸,他们自发组织起来,为死难者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仪式。令人感动的是,有几百个肤色不同的孩子前来参加,他们手拿蜡烛,为这些死在异乡的孤魂祈祷。还有的孩子拿着各种各样的玩具,玩具上写着“中国制造”,他们流着眼泪说,这些死去的人也许就是为我们制造玩具的人。
看到这些故事,我总是很绝望,一种民族文化自卑感油然而生。国粹家告诉我们,中国文化如何如何了不得,有唐诗宋词,汉赋元曲,诸子百家,儒道互补,庄老佛禅,魏晋风度……但在这些小故事面前,我对它们的自信变得不堪一击。
我不敢说这些手拿蜡烛、眼含热泪的小孩长大了一定不会“制假贩假”、坑人性命,但我敢说,如果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像他们一样,懂得爱和怜悯,敬畏和悲叹每一个短促而劳碌的生命,那么,寡廉鲜耻、丧尽天良的事一定会少得多。也就是说,赝伪泛滥、道德滑坡、贪污成风、贿赂公行,我们的时代以及个人生活沦落到今天千疮百孔、到处漏水的境地,原因不是个别的,而是全体的;不是枝节的,而是根本的;我们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就没有了确立短期目标的那个永恒目标;没有了确立具体纪律的那个绝对准绳;没有了构筑一切语言的那个最后词根;没有了临照一切黑暗的那个至大光明。一句话,上帝、尼采、释迦牟尼、查拉斯图拉、老聃、墨翟相继去世以后,我们没有了自己的信仰,这才是焦点中的焦点,症结中的症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