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進說法”系列讲座
共产党员都不得入境美国吗
视频文字修定稿
October 10, 2020
10月2号,美国移民局颁布了关于禁止共产党员入境条款的政策指南。中文媒体对此报道较多,说这是美国正式开始禁止共产党员入境,包括所有的移民和非移民类等等。今天我负责任地告诉大家,这些媒体报道不完全属实。
关于共产党员禁止入境的历史
禁止共产党员入境这个条款是《移民法》第212(A)(3)(D)的法律规定。这个法律规定源于1950年的“国内安全法”,也就是麦卡伦法,是五十年代麦卡锡主义的一个部分。那个时候就规定了共产党员不得入境,不论是参加海外的还是参加美国的共产党组织。在麦肯锡主义影响之下,当时法律多数是针对美国人、针对美国共产党,规定凡是参加共产党或者颠覆美国政府的美国公民不得申请护照。这个法律规定在随后的几年诉讼中,都被宣布为违宪不予执行,就只留下了对外国人的限制。当时“国内安全法”主要是针对美国公民,现在变成了针对外国人。1951年做了一些修改,增加了一些例外。到了1952年正式的美国移民法就加入了其他条款,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禁止那些加入共产党组织或其他的独裁组织或者其附属组织的外国人不得移民美国。当时非移民者,即探亲访友的外国人,也不得进入美国。到了1970年代,法律进一步做了修改,允许非移民者,如共产党的一些代表团、代表及其他的一些组织,进入美国。到了1990年,移民法做了比较大的修改,通常称为“1990年移民法”。该法把非移民的共产党员禁止令这个部分取消了。所谓非移民是指来美国探亲、访友、或读书的外国人。
案例介绍:杨建利,80年代进入美国的一位留学生,近期申请公民被拒,他自己写文章介绍经说,原因是他80年代进入美国的时候,中国的学校教他说不要填自己是共产党员,否则就不能去美国读书。而他那时候恰恰是共产党员,于是就没有如实填写。他在30年后申请公民时坦白此事,移民局答复“对不起,你不能入籍”。那杨建利到底能不能入籍呢?这要回到那个年代去做判断。在80年代都存在这个问题。当时来美国读书的不能承认或者说要隐瞒共产党员这一身份,历史原因就是80年代美国的移民法的规定,美国移民法212(A)(3)(D)条款,禁止共产党员移民美国也同时禁止共产员来美国读书、访问,即非移民的共产党员也不能入境。这一禁止在90年代以后的新移民法中就取消了。所以现在很多进入美国的时候,特别是年轻人不知道这个条款。因为美国1990的法律把这个针对共产党员的非移民的禁止令取消了。对移民的外国人,如果是共产党员的身份或者集权身份仍然不得进入美国。
10月2号移民局颁布的政策指南
这个政策指南不是新的立法。它只是在几十年的老法律基础上指导移民官如何辨认共产党员身份以及是否适用“例外”或者“豁免”而让他们仍然进入美国。总体上讲,这个政策指南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法律,不是新的法律规定,既没有新的内容,也不是像媒体报道的“正式开始禁止共产党员入境”。媒体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禁止共产党员入境在5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已经有70年历史。
该政策指南的出台表明美国政府重新关注、重视这个(禁止共产党员入境)条款。在过去的30年里,美国政府没有认真执行这个法律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国人没有把共产党当成一种主义和理论,只是当成一个事实存在而已,不是真正意识形态上的共产党。同时美国人也认为共产党只不过是一个过渡,是一边搞资本主义,一边用共产党制度来进行统治,没有强烈的意识形态的支持。但现在中国的政策在改变,要不忘初心,要恢复共产党的意识形态而且在全球造成了很大影响。所以美国就开始严肃认真地执行禁止共产党员入境这个规定。
如何辩识共产党员身份、有哪些“例外”和有什么样的“豁免”
美国移民法212(A)(3)(D)条款规定的有共产党“附属”这个概念。这个概念指的参加共产党或者是共产党附属的组织成员,包括共产党直接控制的机构,如共青团、党校、政府的各级官员以及军队等,不论你是否宣誓加入共产党,只要在附属组织里面担任了比较重要的角色,那么就意味着适用该条款,将被禁止入境美国。
案例介绍:一个中央党校的教师实际上是民主人士(比如中央民革),中国共产党控制下一个民主党派。他在那里讲课多年,后来因为文章写得好就通过EB1特殊人才移民申请。他在广州申请入境时被拦住,询问“你在党校当教师多年。你不是共产党员吗?”他回答说不是共产党员。随后他的申请就进行了一年多行政调查没有给予结论。最后我在美国给他做了一个催办令,就是在联邦法院要求移民当局马上采取行动。我们把这个催办令交上去以后两个月,国务院系统的广州领事馆来了一封信“对不起,我们拒绝了你,我们认为你是共产党员或者是附属共产党机构的组织成员,你不能入境美国”。于是这个案子就结了,他也没办法通过特殊的人才进入美国取得绿卡。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美国把党校当成共产党的一个附属机构,如果有担任重要的职务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共产党员,依据移民法予以禁止。这就是美国如何辨别共产党员身份的案例说明。还有如果在共产党军队里担任一个职务,特别是政治职务,不管是不是宣誓加入中国共产党,都是要被禁止入境的。政府高官也同样,前几年的一个案例,一位就职于计划生育和卫生局的副局长想移民,后来了解到不论承认与否自己是共产党员,在移民的时候都非常麻烦,我给他说如果坚持与家人一起移民,可能一家人都受影响,于是他干脆就放弃了,只让他的太太移民。
实际上关于禁止共产党员入境过去有很多案例。
关于共产党员入党时因为生存而入党的法律列外。美国最高法院1957年和1963年分别有两个案例,这两个案例都是涉及外国人参加美国共产党后申请移民时候是否适应美国移民法212(A)(3)(D)条款。第一个案例中的移民申请人在美国只是参加了半年共产党,在共产党的一个书店里面干活,然后参加过几次活动,过了半年就退出了。法院就判定这个人没有这种意识形态,他加入只是为了想办法在生活上得到更多的帮助。所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一个“判定”:对共产党员身份的认定一定要有一个判定,就是移民申请者在那个组织里很重要或者是有意识形态的参与。如果没有意愿参与活动,或者没有担任很重要的职务,那么也可以认定为不是共产党员。最高法院1957年和1963年有两个著名的判定至今仍在执行,所以在移民签证的时候,如果你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同时强调当年参加的活动很少或根本不参加活动,而且也不在乎意识形态也不懂得意识形态,那么获准通过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如果符合下列几个例外,共产党员还是可以进入美国。
例外之一就是加入共产党时是16岁以下,比如个别高中生,在高中时就入党了,如果他们入党的时候在16岁以下,那么不论过去参加了多长时间,不论现在是否还是共产党员,就可以获得这样一个自动的例外而被获准入境美国。
例外之二是根据法律你必须参加或自动被认为是共产党员。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比如在共产党初期某一批成员自动转为共产党员,在中国文革时期认定这些人是假党员,但在美国来看无所谓是否宣誓,这个集体转正为共产党员就视为法律运作,已经是共产党员而被禁止入境。
案例介绍:某电视台一位大学刚毕业的主持人,单位要求他必须加入中国共产党,这相当于一个法律运作,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例外”。
例外之三就是为了工作、教育、食品补助而入党,就是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入党的人可以申请“例外”。这个在中国的移民当中用的非常多。前几年有一个大学教师,申请移民时就填上了共产党员的身份。他自己写了一个声明,说明当初入党是为了晋升,为了得到更好待遇,为了更好地工作。移民官起初看到这个声明时候,认为该移民申请者使用了网上统一模板来讲述自己情况。他受到移民官质疑。但后来通过解释,他还是获准绿卡。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现在不是共产党员,过去是共产党人怎么办?法律规定在极权国家里,必须退党五年才能申请移民。在民主国家必须退党2年后申请移民,这是一种自动例外,不需要去专门申请。
关于退党的认定。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九条规定,如果半年以上不交党费不参加政治活动就自动退党。有些人好多年没交过党费也没参加过活动,算不算退党到目前为止还没得到挑战。美国移民局在过去的实践中倾向于给外国人一些机会,即便你是共产党员,如果不是很重要的角色一般都会容许入境,很多人利用这个例外做自动退党或到某个退党中心登记申明,移民时作为凭证。
和例外不一样,豁免指的是,申请移民的不符合上面说的例外规定,但是可以申请豁免。豁免属于有自由裁量权范畴,移民局想给就给,不想给就可以不给。移民法规定,豁免必须符合美国利益,不妨碍美国的国家利益,来美国是为了如家庭团聚 (前提条件是有家庭成员在美国)。所谓自由裁量权,就好比左手和右手,比方说左手是不好的因素,右手是比较好的因素。左手右手进行比较,那个手的分量重,移民官的决定就倾向于哪一方。比方说年纪大,父母有病,报税记录良好等各方面都不错,就会批准入境。
今天我们讲了共产党员的入境指南的几个方面的问题,谢谢大家,我们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