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1)
高法对聂树斌冤案的两个未反省
李进进
聂树斌在1995年4月25日因故意杀人和强奸的指控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判死刑, 两天后被被执行死刑,当时未满21周岁。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改判,宣布聂树斌无罪。有人说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1年后,高法给予了聂树斌和他的父母一个迟到的正义。不过,从高法的改判和政府的有关部门的宣传来看,此案在改判中有两个没有反省。
第一个未反省的是,聂树斌冤案是中国司法不独立的结果。高法在改判中列举了众多的证据上的缺失和疑问。可是这些疑问和缺失在当初的审理中就已经发现了。中国的死刑案的审理和判决要严于其他的刑事案件。一个死刑案的审结要经过多个程序,包括立案、侦查,预审,检察院的审批逮捕、起诉,一审审理和判决,二审审理和判决,以及死刑复核程序。在这么多的程序中,多个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介入难道没有发现问题,并对证据的考查和适用把住关?
从披露的材料来看,当时确实有人提出了证据上的问题。但是,法院、检察院、和律师无能为力。聂树斌的冤死是法院的审判和检察院的公诉活动受到党政部门干扰的结果。法官和检察官要听党的领导人的话。这是中国缺乏司法独立造成的巨大冤案。
在聂案上,第二个没有反思是中国的死刑立即执行制度。聂树斌从河北高院宣判死刑到执行,总共只有两天的时间。其实,世界各国都有冤案的产生,但是,在死刑案上,因为没有“立即执行”的制度,所以有些冤案最终得到改判。美国奧克拉荷马州在1988年判处了一个前洋基棒球队球员威廉姆森(Ron Williamson)的死刑。政府指控威廉姆森在1982年强奸和谋死了一个女子。因为美国没有立即执行的制度,威廉姆森一直在申诉,而且申诉的经历极为困难。在经过了十年的申诉后,1998年因为DNA的出现,最终他通过DNA的检测,州法院在1999年4月15日判定他无罪。他最终得到一个迟到的正义。威廉姆森是美国自1973年以来从死刑名单上被免除死刑的第78位人。这就是说,在1973年到1999年,有78人在判处死刑后免除死刑。请参与John Crisham的非虚构小说: The Innocent Man: Murder and Injustice in a Small Town (此书好像已经翻译成中文)。
此案与聂案的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当事人、被告得到了迟到的正义。因为美国没有死刑立即执行制度,威廉姆森的命保住了。所以中国要废除死刑立即执行的制度。死刑立即执行制度的存在也是中国长期以来藐视生命的传统的体现。中国的当权者历来都是靠杀人来立威的。对此,政府当局没有认真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