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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守则

(2009-04-02 02:17:15) 下一个




对话守则

 

1989年,捷克知识分子哈维尔等人,在布拉格成立了“公民论坛”,制定8条对话守则:

 

1. 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 不做人身攻击。 

3. 保持主题。  

4. 辩论时要用证据。 

5. 不要坚持错误不改。

6. 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7. 对话要有记录。(按:匿名也要负责。)

8. 尽量理解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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