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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民怨,就在家门口
权力寻租:一养贪官,二积民怨
谢盛友编按: 锦山镇以前就是锦山公社,就是我出生和长大的地方,贪官,民怨,就在我家门口。
“文昌市锦山镇派出所所长黄萌,对骑无证摩托车的农民一天罚款三四次,这个所长以孩子的名义存款1800万元,现已立案。”在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因贪污受贿被抓后,该市锦山镇派出所原所长黄萌出事的短信在民众间传播。当地居民道出了黄萌的敛财之道:第一是抓车乱罚款;第二是收“保护费”;第三是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7月11日《中国青年报》)
这真是一种近乎疯狂的敛财行为。报废了10多年的矿石运输车在锦山镇有200多辆,一部车一年向黄萌交3000元的“保护费”,就可以在路上跑。锦山镇上的店铺、渔船也要缴纳数量不等的“保安费”,规模小一些的店铺每月交50元,规模大的每月要交100元至150元。镇上有五六个赌场,每家赌场每天都要“上贡”黄萌500元至1000元。如此生财有“道”, 黄萌很快富起来是必然的。
前一段,媒体曾报道金华市安监局敛财,盖公章、办培训班、年审、处理事故等都成了他们发财的好机会,笔者著文称他们是在经营权力。文昌市锦山镇派出所所长黄萌的行为,同金华市安监局的行为何其相似。二者都是典型的权力寻租,以公权获取好处。
金华市安监局和锦山镇派出所所长黄萌的权力寻租,和以往有所不同,以往有人搞权力寻租,多是暗着来,而金华市安监局和锦山镇派出所所长黄萌的权力寻租几乎是公开的,他们都是在行政或执法过程中直接获取好处,或是拿公权交换好处。腐败行为直接从暗处走到前台,明着进行。由此可见有的地方腐败现象的严重性。
权力寻租:一养贪官,二积民怨。凡是搞权力寻租的地方,都会出现一批贪官。这些人寻租的目的不可能为国家和集体,就是为了个人捞好处。而在这些人捞好处的同时,必然一点一点地积聚着民怨。古往今来,心甘情愿接受官员盘剥的人可以说没有。贵州瓮安县最近发生的群体事件就是证明。黄萌在锦山镇搜刮民财也同样激起了民愤,酿成群体事件。今年1月10日,锦山镇两部警车被愤怒的群众掀翻在地上,警车的玻璃被砸碎,锦山派出所也遭到了冲击,多间办公室玻璃被砸碎。
我们常讲,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于服务人民。可是,光这样讲不行,他不为人民怎么办?他反过来拿来欺压人民怎么办?显然,如果权力失去了有效控制和监督,就可能祸害社会,就有可能成为为少数人寻租的手段。对黄萌的权力监督显然是失控的,公权成了他作恶的手段。
几年前,笔者曾写过一篇题为《有提拔的权力就要负提拔的责任》的文章。针对腐败愈演愈烈的现象,指出提拔任用贪官的人应该负责。有人说这是封建株连制做法,不足取。可是,在一些地方,个人作用大于制度、法律的情况下,贪官最怕的也只有上级了;假如没有“株连”责任,上级为什么要认真管下级的腐败行为呢?清官政治谁都知道不怎么“现代”,但是,在清官作用远远大于其他一切作用的情况下,可能选择清官是最有效的选择。清官政治才可能最有效的治世现实,反过来又证明了我们实际所处在的时代。黄萌在锦山镇疯狂搜刮民财,其上级难辞其咎。
金华市安监局和锦山镇派出所所长黄萌的权力寻租现象,在今天可以说没有什么奇怪。但是,养贪官、积民怨发展下去,却是非常危险的。历史早已告诉未来,如果历史的教训不认真吸取,那么旧的历史就会重演。
赵光瑞
(资料来源:《联合早报》)
(编辑:谢盛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