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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老板或公司可能欠您薪水!ZT

(2008-03-21 13:36:07) 下一个




我的朋友小小去年刚从加州州立大学毕业。她在一家台资高科技公司上班,月薪还挺高的。小小的公司给她一个挺好听的职位名称:“PRODUCTMANAGER”(产品经理)。表面上她的职位是朝九晚五,但事实上她上班的时间通常是朝八晚七。有时后忙起来,午餐都要在办公桌上吃,虽然公司表面上的政策是给员工们一个小时的午饭时间。如果老板要开会,有时公司会买便当请产品部门所有的员工,一边吃免费的便当一边开会。

 
如果我跟小小说她的公司可能欠她薪水和加班费,她一定会一头雾水的说:“我拿月薪耶!”
的确,这个时代的白领阶级员工都不是很清楚加州美丽的员工法。一般白领阶级的员工都有大学以上的学历,所以拿了一份挺高的月薪,或好听的职位名称,就以为自己因为是白领阶级而没有资格拿加班费及其它的员工权益。

加班费豁免资格
加班费的资格是在于您工作时做些什么,而完全不是在于您是否拿月薪或您的职位名称。一位高学历拿高月薪的员工也有可能有拿加班费的资格!!

基本上,在加州只有三种员工没有拿加班费的资格(英文我们称呼这些无加班费资格的员工“EXEMPT”员工)。这三种EXEMPT员工必须拿至少拿$2,733的月薪,然后并且符合以下其中一种EXEMPTION资格:

(1)行政性质人员(“AdministrativeExemption”):必须50%以上的工作是行政性质,工作性质并且须关于公司的重要制度(importantpolicyorbusinessdecision)。必须对于公司的重要制度有独立的决定权(independentdecisionmakingpower)。行政人员的工作性质基本上必须是于公司的“生产过程”之外(outsideof“productionprocess”)。

(2)专业人士(“ProfessionalExemption”):必须要是有加州执照或专业CERTIFICATE。或者某些专业艺术家。

(3)高阶主管(“ExecutiveExemption”):必须50%以上的工作是主管性质(managerial)。必须对于公司的重要制度有独立的决定权(independentdecisionmakingpower)。必须至少管理其它两位全职员工。并在公司有权能决定或跟公司推荐员工的聘用及解雇。


曾经提出投诉的经理级及其它高薪员工包括:连锁餐厅的经理(restaurantmanager),保险司评估员(claimsadjuster),连锁零售店店长(retailstoremanager),及其它大公司的员工。

除非小小的工作性质符合以上任何条件之一条件,不管小小的工作名称多好听或着薪水多高,小小有权利拿加班费!

法律上另外有一些特别行业的EXEMPTIONS。基本上,好的律师会就您的行业及工作性质来评估您拿加班费权利。

加班费

基本上如您工作8个小时以上一天或40个小时以上一个礼拜,您多做的小时可以拿一倍半的薪水(以小时计算,用周薪除于40小时一周来算您的“时薪”)。

如果是12个小时以上一天,您多做的那四个小时可以拿两倍的时薪。

如果您的老板欠您加班费,您最多能拿回过去三年的加班费,加上10%利息。老板基本上还要帮您付律师费。

吃饭时间

基本上每工作五个小时,您有30分钟吃饭时间。吃饭时间是必须完全放下所有的工作,而且不受任何干扰(“duty-free”andnowork-relatedinterruption),所以如果老板要求员工边吃饭边开会,老板必须多付员工吃饭时间的薪水。

如果公司没给您“不受任何干扰的”30分钟吃饭时间,您可以跟公司拿回一小时一天所谓的“吃饭时间工资”(“MEALPERIODPAY”,用周薪除于40小时一周来算)。您最多能拿回过去三年的“吃饭时间工资”,加上10%利息。近来有很多高薪员工都提出“吃饭时间工资”的“集体投诉”(“CLASSACTION”)。

休息时间

每工作四个小时,您有10分钟休息时间。如果公司没给您休息时间,您可以跟公司拿回一小时一天所谓的“休息时间工资”(RESTPERIODPAY,用周薪除于40小时一周来算)。您最多能拿回过去三年的“休息时间工资”,加上10%利息。近来也有很多高薪员工都提出“休息时间工资”的集体投诉。

“吃饭时间工资”及“休息时间工资”在法律上算是您的“薪水”(WAGE)。

有薪假期时间没有使用怎么办?

加州法律并不要求公司一定要给员有薪假期时间(PAIDVACATION)。不过,如果公司有给员有薪假期,那基本上公司不能没收已经给员工的假期。还句话说,公司您不能因为您今年没拿VACATION就把您今年累积的VACATION没收掉。还有,如果您离职时有累积的VACATION,法律有规定公司一定要把您累积的VACATION转换成工质给您。

可是我没身份?

在加州,无论您有没有身份,您都有权力受到加州员工法的保护。基本上,您唯一拿不回来的是您的工作(除非您提出控诉时以取得工作卡)。除此以外,如果您已离职,加州法律并不允许老板的律师在你提出控诉后去问您现在和过去的身份。如果您还在职,然后您提出控诉时以取得工作卡,老板也不能去过问您过去的身份。基本上,好的律师是会保护您的权利的!

可是我拿的税单是FORM1099并不是W2?

就算公司给您FORM1099,法律上也有可能识您为“员工”而给您基本的加州员工权利,包括加班费,休息和吃饭时间等等。这是因为法律上是看您帮公司做事的方法去决定您是否是“员工”(EMPLOYEE),而不是看老板给您的是哪种税单。

加州最低工资

无论您是否拿月薪,您的工资换算为小时(用40小时一周)不能底于$8.00一个小时(从2008年起)。

我已离职了怎么办?

基本上,以前和现在的员工都可提出各人或集体投诉,只要投诉是在离职三年内提出(某些集体投诉甚至能在离职四年内提出)。当然是早提出投诉会能拿回越多的补偿。因为法律让您能拿回最多三年的工资,所以果您离职后两年才提出投诉,那您就只能拿回一年的工资补偿。

害怕投诉会被老板报复:我并不想失去我的工作!!

如果您是在职的员工,请不要害怕被公司报复。如果您提出投诉之后,公司因您提出投诉而故意找您麻烦,把您降职,处罚,或解雇,那您基本上是可以另外告老板对您的报复,因为这种报复行为是违法的。

请记住,加州法律是非常保护员工的!

现在您是否知道您的老板或公司欠您薪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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