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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篇纪实,讲一个湖南打工妹的丈夫背着她将2岁半的儿子卖了。
这个母亲从此踏上寻子路,历尽艰辛,最后在记者和警方的帮助下,在汕头找到了儿子。
养父母的家境十分的好,自己不能生育,待养子如同己出。此时孩子4岁多,已不认识生母了。看到蓬头垢面的母亲要抱他,紧紧抱着养父的脖子不撒手,母亲上来拽他,孩子使劲拨开她的手,大哭。养父在旁心疼地一个劲地说:别吓着孩子,别吓着孩子。
亲母此时好像拆散别人家庭的恶人一样。
孩子的亲生父亲已被判刑,从孩子身心健康考虑,养父提出仍然把孩子留在汕头由他们抚养,给他一个完整的家并接受良好教育,亲母可以随时来看望。
母亲坚决不答应,她认为天底下没有人比母亲给孩子的爱更多。
她把哭得死去活来的孩子带回了自己破烂不堪的家中。孩子听不懂妈妈说的湖南话,妈妈不明白儿子满口的潮汕话,两个人起码的沟通都有问题。妈妈没钱送孩子去幼儿园,打工的时候就把孩子一个人锁在家里,可怜的孩子一夜之间失去了父母,失去了朋友,来到完全陌生的环境中,除了哭还是哭……。
我看完了以后,脑子里出现的第一个念头是这个母亲不应该把孩子要回来。悲剧已经发生了,既然孩子已认可了养父母,那么不能这么粗暴地一下子摧毁了他的世界。
什么是真正的爱?不是要让被爱的人幸福吗?不领回孩子,孩子快乐,母亲日日揪心;领回孩子,母亲放心,孩子时时痛苦。
这个妈妈显然选择了不让自己痛苦。
我脑子里浮现出古代的一个故事:两个女人争一个孩子,都说孩子是自己的.县官在大堂上让她们两个人抢,说谁能抢到就是谁的。孩子被拉扯疼了,大哭起来,亲妈的眼泪也下来了,放了手。
县官由此断出谁是孩子的亲生母亲.
放手是爱到极致的不得已的选择啊!
可在我心底有另外一种情绪在涌动,让我惶惑。同为母亲,如果自己处在那个位置上,会怎么做?
我对自己的结论迟疑了。
换了自己竟是完全不同的感受。
认为孩子应该留在养父母身边的主要原因是生活条件的差异。至于语言和环境,小孩子的适应能力大得很,这可以从出了国的孩子们身上得到验证。
那么能因为一个母亲贫穷就剥夺了她为母亲的权力吗?一个贫穷的母亲给孩子的爱就要廉价些吗?她因为自己的孩子会受到更好地照顾,更好的教育,更好的未来就应该选择让他留在别人家里吗?
作为母亲,感情上不会相信任何人爱孩子、照顾孩子比自己更尽心。
母子本是一体的啊!
这个悲剧让我难过,也让我思考。
其实,如果不用抚养这个孩子,这个母亲在生活上会容易很多,生活压力会小很多,而她坚持要回了孩子。我曾遇见过因为要嫁人而把和前夫生的孩子送人了的母亲。
在旁观者看来,这件事她做了一个对于孩子来说未必是正确的选择,对于她,却是一个母亲出于本能所做的“爱的抉择”。
你的孩子被人卖了,你就不想把孩子找回来?你是畜生啊?
我宁可选择在养父母家附近打工,有空可以陪他玩照看他...
我相信我不会把孩子要回来...
也是同样原因, 我生气贺绍强夫妇要回贺梅.我为小贺梅心酸.
显然这个母亲不是那样的类型,这里没有对与错的问题。这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无论多么贫穷的家庭,都有权利养育自己的子女。在这里,政府的责任就至关重要。问题是在中国,我们还没有一个尽职尽责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