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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節: | 『耶和華的約櫃在前頭行。』(民十章三十三節) |
| 許多時候,我們裡面起了一個聲音,自己不知道這聲音竟是出乎神的呢,還是出乎自己的。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還是不動的好。如果這是出乎神的,神必給我們充足的證據來證實這是出乎祂的,叫我們絲毫沒有疑惑的可能。 耶利米的故事多美麗:耶利米對於購買亞拿突那塊地的事,已經知道是出乎耶和華的,但是他不去作,直到他叔叔的兒子果然到他那裡去求他買回-給了他證據。於是耶利米說:『我…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耶三十二章八節)。 他等著,直到神叫他明白-叫別人和自己都相信-以後,他纔照著事實去作。神喜歡我們照著祂的心意行事。所以我們不可輕舉妄動,以致違反了祂的心意。-信宣(A. B. Simpson) 神的手指所點的道路,神手必去預備。 信徒阿,你不要說你要作甚麼、你不要作甚麼;你只要求神叫你看見祂所為你選擇的是那一條路。如果道路還未顯明,這就是說:現在還沒有行動的需要;你站在你現在所站的地位上,神是負全責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