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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一下,仅供参考∶有没有多数暴政?

(2010-05-01 04:12:13) 下一个
交流一下,仅供参考∶有没有多数暴政?


张三一言


我再次看了你的原文,无法消除你以宪政贬低民主的印象。有几位朋友,包括李大立也有相同的印象。为此,我也觉得深感遗憾。

“宪政政府”本身就包含了褒义。我很难理解有好的宪政和坏的宪政之分的思想。

大概你不认同我的宪政是限制民主权力而不是限制民主的说法。民主权力之所以会变成暴政,并不是源於民主自身,而是源於民主的权力欠缺监督──而民主本身是可容纳监督的。专制,尤其是极权本身是必然趋向暴政的,因为专制、极权本性是反监督的。所以,监督民主与监督专制、极权有不同的地方∶监督专制、极权既要监督其权力,也要同时监督其本身。

“恶人全盘控制了政府,立下恶宪恶法、然後循规蹈矩按恶法办事”并不极端,反而是摆在眼前的见怪不怪的常事常态∶共产党现今的反颠覆、拆迁法律条例,就是这种情况。我想,你可能忽视了一个有关法治的重要、极其重要原则∶体现在宪法或法律的法治或宪政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在其上有一个更高的自然正义──自然法。共产党无论如何,即使做到前无古人後无来者最严格遵守法律的党,但仍然不是法治、不是宪政,仍然是恶政、仍然是恶法、仍然是坏;因为共产党没有自然正义的自然法。

倒还可以多说两句。共产党完全可以做到立恶法严行恶法。例如你说的“假如中国立了一部法,说‘不许批评县委书记以上的中共官员’,那就意味著连胡锦涛先生也从此无权批评县委书记,这可行吗?”──但是,共产党是不会这麽笨的。他们完全可以轻易地立下“未经省委同意不许批评县委书记以上的中共官员”、“县以下不许批评县委书记以上的中共官员”等等,这不就可以完全严格、百分之一百执行了吗?

当然,如你所说,凡是史上极恶之人,大都反法治、反宪政。但是这并无法否定史上极恶之人,也有守法律、守宪法的。当然,这些人必定是反法治反宪政的,因为法治宪政有一个自然公义的自然法;他们的本性决定他们不可能不反──有一个概念要搞清楚,极恶之人不是反既有的法治和宪政,而是反对兴法治立宪政。这点区别很重要,因为他们统治下根本就没有法治和宪政存在;怎麽可能出现反既有法治和宪政吗?

你举的“少数派总是有罪的”、“一切反对人民的人都应该处死’的政治最强音”是实例。问题倒不是实例不实例,问题是这个世界既有多数暴行,也有少数暴行,事实上是少数暴行远比多数暴行多。村民的多数对强盗山贼的少数,谁的暴行多?就拿文革武斗来说,始作俑者高干子弟红卫兵少数对全国多数(即使是地富反右也比高干子女中的红卫兵多)暴行。暴行不同於暴政,暴政是权力所为,暴行可能是权力所为也可能是非权力的人所为。再说暴政。文革时毛泽东江青对共产党总体来说,在踢开党委闹革命状况下,绝对是少数对多数暴政;毛泽东就是少数劫持多数的暴政样板。古今中外所有专制极权都是少数暴政,没有多数暴政。你所举的多数暴政(到底是暴行还是暴政?且算它是)实例与少数暴政实例比,可能一比万也不到。用极少极少的非常态实例与极多极多常态实例等量齐观,是站不住脚的。

“一切权力属於人民”、“公仆”等等词性可以是中性的,也可以是褒性的,但都给共产党染污了。对被染污了的词我也讨厌。但是,讨厌被污染的词不应该导致否定该词原有词义的正面价值。爱情、性爱、亲情、诚信┅也被人糟蹋得可以了,但是,我们绝不能就因此否定这些词的正面含意。

我不敢说我的意见一定是对的。只是我想,有不同意见能心平气和地交流是一件难得的好事。


张三一言 20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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