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理由和法理法律依據(兩篇港獨文章)
張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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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獨特 香港要獨立
港獨有法理和法律依據
香港有獨特 香港要獨立
張三一言
有人寫了《香港要獨特 絕不要獨立》(http://master-insight.com/content/article/7076)
我回敬以《香港有獨特 香港要獨立》。
放在歷史脈絡審視,洪荒久遠的年代不算,秦代之時,香港已經是百越民族的本土;最近又經百年離中的英國殖民統治,香港與內陸的文化政治聯繫處於斷隔狀態,更多時是處於敵對狀態,形成了香港獨特於大陸的諸多獨特;這些獨特,使香港人與內地人疏離而自成一族:香港民族。香港人必將回歸百越的香港民族。
各有自己獨特的兩個民族,特別是在強民族蓄意消滅弱民族的獨特時,弱小的一族要獨立是自然合理之事。正是因為香港有自己的獨特,大陸全力消滅香港的獨特,所以香港要獨立是自然合理之事。這是香港有獨特所以要獨立理由之一。
血濃於水論者舉出深水埗李鄭屋邨古墓、香港宋王台的故事與南宋朝代的歷史來印證香港與大陸的緊密相關;以此作依據作出港陸是一家的結論。
歷史事實是一回事,後人對歷史事實的論述評價是另一回事。用香港百越民族觀點評論以上歷史事實,或許可得出另一結論:北方胡漢民族對南方百越民族的漢化,是文化滅族結果的證據。發掘出來的古蹟說明香港的原百越民族的獨特被北面胡漢民族消滅了。按照這一論述,基於香港百越民族與大陸胡漢民主各有不同的獨特,以及其歷史淵源,兩個不同民族存在血濃於水之說是謊言;血濃於水是煽情的種族主義思想意識,今天還拿血濃於水來說事,證明說事者內心的洪荒思想和心態。現在香港百越民族覺醒,復甦民族意識,強化民族獨特,進而要求獨立。香港恢復原有獨特,香港要獨立,是今天的香港政治。這是香港有獨特所以要獨立理由之二。
血濃於水論者說,香港人與大陸人曾經有共同抗日的經歷,香港大陸是一國。但是,有共同經歷並不是兩地一定要成為一國的理由,英美也曾共同抗德意法西斯納粹,難道要英美成為一國?
有共同經歷需成一國之論不成立,但是,其反面邏輯或可成立。有不同經歷、有不同歷史、有不同獨特點,是不同民族,要分立成兩國;這是可以的,合情合理合法的。香港與大陸百年來有不同經歷、有不同歷史、有不同獨特點,獅子山下自由民主普世價值的香港精神、香港價值、香港魂、香港心與一黨專政的北面中國是兩個世界;正是因為香港有與大陸如此不能相容的獨特點,所以香港必須獨立建國。這是香港有獨特所以要獨立理由之三。
以上說了香港有獨特,所以香港要獨立的一部分理由。以下再回答該文提出的幾個問題。
其一,香港喝大陸水不能獨立論。
大陸生活物質供應香港並不能成為香港必須依附共產中國的理由。北面來的水和其它生活物資不是白送給香港人,是香港人真金白銀買的。請血濃於水論者知識更新一下,在今天是“有錢能使鬼送水”的時代。不斷拿香港要用北面生活物資來論斷香港不能獨立是思想貧乏、理論蒼白的表現。
其二,支聯會證明香港人不要獨立論
成為香港一景的維園燭光晚會,是香港百越民族被北方胡漢國漢化結果表現;這是香港人真誠感情的流露,應該尊重。但是,一則香港人支持大陸民主,但沒有這個實力,是大而無當作為,因而產生另一思潮:改不了你的害,就離開你、避你的害;這一疏離的表現就是香港本土。基於共產對對香港自由人權權利不斷侵犯剝奪,於是香港人起而反抗,加上其它種種原因,香港人,特別是年青一代,走上了香港獨立之路。支聯會證明香港人認同中國和愛中國,但是香港本土和港獨則證明香港人只認同香港和只愛香港國。
本土和港獨也是香港人真情實意的表現,也應該得到與維園燭光晚會一樣的尊重。
其三,香港人應遵守基本法,不得港獨論。
作為香港憲政大法的基本法,不是由香港人民選出的香港民意代表在民選議會上定立的法,更不是全民公投確認的法,是共產黨單方面炮製強加給香港人非法之法;香港平民百姓沒有遵守基本法的義務和責任。香港人提港獨搞港獨,是守法和履行法律給予權利的表現;這個法就是高於基本法的聯合國有關人權和權利的法律:國際人權憲章:《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序言;第一部分;第一條:『一、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可見,香港人是遵守高於基本法的聯合國國際人權法,依法港獨。
其四,港獨推翻一黨專政論。
血濃於水論者這樣質疑:“假若有立法會的參選人以「獨立」為參選政綱,參選的,總要有當選的目標,當選後,就得要實踐政綱,走進香港「獨立」之路!這不是漠視《基本法》亦要推翻中國嗎?”
真是思想混亂,港獨訴求是香港獨立,與大陸一黨專政政權沒有聯繫,更沒有因果關係。港獨在邏輯上就是分離大陸,不涉大陸;你有你大陸一黨專政,我有我香港民主憲政。怎麼會得出港獨推翻中國一黨專政政權的結論?
港獨推翻中國論,是政治知識和政治理理低能兒說的話。
其五,民選代表要效忠一黨專政論。
血濃於水論者質問:“放眼全世界有憲法、具民主普選的國家,其國民要參選國會議員、地方級的市長、縣長等重要職責,能不先宣布要効忠國家嗎?”
請血濃於水論者清醒一點。人家民選代表是効忠於民選的國家(政權),你要求的是民選代表効忠於非民選的一黨專政極權國家。
請血濃於水論者回答:你看到的全世界議員有一個是一國兩制中小的一制的議員嗎?他們效忠的是一黨專政的黨所私有的國家嗎?
血濃於水論者一方面要擁有和享受黨國特權,一方面又要取得民選政府的合法性和人民的效忠;想把世界的便宜都占埋了。
其六,民選代表不會宣布地方獨立論。
血濃於水論者質問:“設想美國紐約市市長、日本東京市市長、南韓首爾市市長選舉,有哪一位市長候選人會如此囂張,事前宣布要紐約、東京、首爾獨立?”
人們要反問他,為甚麼全世界的民主國家民意代表都沒有地方獨立要求,唯獨香港可能會出現這樣的代表?
請血濃於水論者查查加拿大的魁北克當選的魁北克人黨民意代表或有一天魁北克人黨人當選為省長,他們就職時會不會宣誓效忠加國政府?
其七,教育青年認同回歸論。
對香港青年人港獨化,血濃於水論者斷錯症開錯方。他開的是“推動國史及國民教育,讓年輕人回歸身份的認同”藥方,即洗腦醫藥方。告訴血濃於水,在香港你越洗腦,被洗者就越認識自己的權利和對剝奪權利的共產黨的反抗。
20160725
港獨有法理和法律依據
張三一言
有人寫了一篇大文:《“自決”和“港獨”均無法理依據》。
此說不但是盲人摸象,還是盲人妄論、發噏風。
我說,香港自決、香港獨立都有法理和法律依據。
先看看甚麼叫法理、甚麼是法律。
用通俗的話說,法理就是法律的靈魂,或者說是法律的總依據、總淵源;實指就是人際關係根本依據,就是正義、平等自然法中根本原理;或者,社會習俗也可以視作法理依據之一。
香港人就是依據這些法理獨立的。
你敢說這不是法理依據?
法理的作用是指導立法。
凡是符合法理之人立法是合法之法,凡是違反法理的人立法都是非法之法。落實到今天政治現實就是,凡是符合普世價值,即正義、平等自然法中根本原理的法就是合法之法,反之是非法之法。
這是從法理的內容角度說,不可遺漏的是從立法程序角度確定法律是否合法。凡是由專制者的皇帝書記主席小組長立的法,不管所立法內容正確還是謬誤,都是非法之法;凡是由人民選舉出來的立法議會依照立法程序所立之法都是合法之法,不管它內容對錯都是合法之法。
專制者立之法,即使內容正確,施行結果都會出偏差,偏向有權者一方;專制之法若是錯誤,幾乎沒有自我改正的可能;必然造成極大災難。共產黨六七十年的反面經驗足以為訓。事實亦證明專制沒有立好法的可能;所以說專制所立的法不管它是否正確都是非法之法是有事實支持的。
民主立了壞法,施行之時基於民意、基於有制衡有監督,會得到糾正,不會造成大危害。
人民選舉出來的立法會議必須遵守正義原則:不得立剝奪侵犯人民權利之法,不得立違反普世價值之法。
基於以上理由,說民主立之法不管對或錯都是合法之法是成立的;因為事實上民主很難立惡法。
寫《“自決”和“港獨”均無法理依據》大文的評論者題目用的是“法理依據”內文絲毫沒有涉及法理的內容,談的只是“法律依據”。足見大文作者連甚麼是法理甚麼是法律都搞不清楚。只是無識無畏,大言不慚亂噏廿四。所以,就寫了以上的法理和法律常識ABC,給甚麼是法理、甚麼是法律都搞不明白的御用文人和五毛們補課。
那麼香港人有沒有自決和獨立權利?
御用文人五毛萬口一詞千篇一律地說:香港自決和港獨立沒有法理依據,或說沒有法律依據。而他們“沒有依據的依據”只有兩條:一條是某某高官怎麼說、某某領導人怎麼講;二是沒有基本法依據。這就是他們的全部法理依據和法律依據。
法有高低級之分。
聯合國法律對所有加入聯合國之國而言,是高於本國之國立法。聯合國人權法案理所當然無可置疑高於共產黨國黨定並強加給香港的基本法。
這個高於共產黨定基本法的國際法是:國際人權憲章《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它的序言第一部分第一條這樣規定:『一、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香港人按照權利國際公約獨立建國,這不是法律依據是甚麼?
再往低一層看,看看中國政府與外國訂立的條約有沒有給香港獨立以理律依據?
『3,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準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南京條約)
這是中國合法政府與英國簽簽定的雙邊條約。根據這一條約,香港這個地方是中國政府正“給予”英國了。一件物品你給了人家,就是人家的東西,現在共產黨的邏輯是:我給你你的東西還是我的東西;真是豈有此理。
香港獨立就是向英國爭取獨立。根據南京條約,香港是英國的,香港人要獨立只與英國有關,與你共產黨無涉。
英國放棄的殖民地大都獨立了。香港人民不願意接受共產黨統治,要求循例從英殖民地獨立,現在香港人依據南京條約要獨立建國!這就是香港獨立的法理依據、法律依據、時代潮流依據、人心民意依據。
香港人就是依據上面所述的兩條高於基本法之法履行香港自決和獨立的權利。
請問反香港自決反香港獨立的法盲們:這不是法律依據是甚麼?
你們知道嗎?你們是拿低級的基本法去反對人家高級的國際人權法;蠢唔蠢滴呀。
如果你們的理論成立的話,那麼中國的縣立法高於全國人大立的法。
香港人應該理直氣壯地宣言:香港自治、香港獨立有法理依據、有法律依據、有時代流流依據、有人心民意依據、有客觀條件依據、有實際能力依據。
香港獨立有理!
20160722
推薦《香港獨立論》 [香港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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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論[香港魂著]
香港人要獨立,為建立香港共和國而奮鬥;我聽到了必然到來的香港共和國心跳聲。
香港人要說的真心話是:
我是香港人!
我們是香港民族!
香港民族要獨立建立香港共和國!
香港到今天還不能獨立國國,決定性的原因是共產黨強橫打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