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可以取代民主!
(2010-04-11 0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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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可以取代民主!
张三一言
反革命套话中有这麽一个套话∶不要民主要法治。(这是反革命反民主理论常青而荒谬的话题,是誓死把重复万遍以求成为真理的话题)它要论证的是∶只要有法治就可以不要民主。
反革命逻辑思维是这样的∶民主的目的就是建立民主制度;只要能用一些东西取代民主制度也就可以排除了民主制度了。於是他们找来了法治,因为没有民主人士会反对的法治。他们先把法治与民主对立起来,褒法治贬民主,然後以法治取代民主。反革命家们事实上总是认为,法治决定一切,只要建立一个法治,一切就迎刃而解。只要有了法治,管它是民主制度、专制制度、纳粹法西斯制度、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极权制度都是一样没有区别的。请看他们是怎麽样说的∶“一个社会如果不是民主的,但是实行了法治,它也可以是一个廉洁的社会,如一战之前的日本和德国。现代的新加坡和香港。如果一个民主社会没有严格实行法治,那边不能根除腐败,比如台湾印度和俄罗斯。” “法治国家不一定是民主国家,但是成熟的民主国家一定是法治国家。”
这是诡辩者常用的伎俩;请看以下举例。一个人道德败坏,如果他不伤害别人,这个人就是好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如果他伤害了别人,这个人就是坏人。这个说法的“潜意思”是∶道德高尚的是坏人;道德败坏的是好人。我们再看一下它的逻辑错误。不伤害别人与道德败坏内涵相悖,伤害别人和道德高尚不相容。现在,诡辩者把相悖的两件事变成成统一体两面了。同理,不民主与法治相悖,怎麽可能会有“没有民主有法治”?民主与没有法治不相容,怎麽会出现“有民主没有法治”?
人们很容易被这些诡辩所蒙骗,为甚麽呢?就是因为“如果”。把本来是不相容的两件事,它用了一个“如果”就轻易地把相悖的两件事胡弄成为一体两面。
我们再就事论事看看这个“如果”。这个理论是甚麽都建立在“如果”的假设上,请问,不是如果而是历史和现实又是怎麽样?他们的“如果”没有民主有法治的正面案例找匀古今中外也只能找到战之前的日本和德国、现代的新加坡和香港;能找到的正例与没民主有就没有法治的负面事例连0.1:99都达不到。就他们所举的这些例来说,也全是伪例,没有一个是真实的、没有一个能成立的。
不要民主要法治的反革命套话我应驳过了很多次,现在重炒一下冷饭。这些套话的基本思路是这样的∶凡是好的就是法治的,凡是坏的就是民主的。至於事实是否如此,他们就不管了。
其一,反革命者们故意曲解法治?
甚麽是法治?法治的核心是甚麽?你搞清楚了没有?战前之日本和德国是法治之国还是恶法严行之国?如果战前的日本和德国可算是法治之国,那麽,秦始皇岂不是法治的鼻祖?新加坡和香港是民主宗主国英国精神的遗风,你知道吗?离开民主宗主国後的新加坡,其人民行动党视法律如奴婢,用法律打击反对党,是法治还是反法治的极端政治腐败?人民行动党一党独霸政治权力是与共产党一党专政有何区别?这是法治还是极端政治腐败?请你注意,腐败不是单单指经济腐败,更应该包括政治腐败,或者说政治腐败更甚於经济腐败。
法治之国还必须做到政府不得立法侵犯人们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政府和立法机构必须在自然法下。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和团体都不得超越法律。法治的核心精神是现世法之上有一个管法的最高之法∶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然法。请问,秦始皇、天皇、威廉一世、二世大、希特勒与他们治下的臣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西环的地下国王与香港的草民平等?这些在法律上高人一等的尊贵们有没有立法侵犯人们的权利?法治精神是法律具有超越一切权力的最高权威、法律具有 驾一切的地位。请问反革命者们,法律大还是秦始皇大还是天皇大,还是威廉一世、二世大(包括後来的希特勒),他们的政府是在自然法之下还是在他们的意志之下?法治是以法的功效治国,请问反革命者们,秦皇朝、一战之前的日本和德国是法的功效治国还是按照统治者的意志用法治国?
我不相信反革命者们不明白甚麽是法治,不明白以上所举法治基本常识,他们明白,但故意曲解。
其二,故意曲解香港无民主有法治
事实的真相是∶香港先有民主後有法治!此话何解?香港分明没有民制啊。且慢,且听我道来。香港的法治(包括自由)是从哪里来的?是从早已经是自由民主宪政的宗主国──英国那里来的。这不是先有英国的民主之国然後才有香港这个附属於民主之国的法治自由吗?也就是说香港是先有民主然後才有法治的。现在香港没有了民主宗主国英维系而代之以极权下的香港腐败风之增长、法治正在衰减中,你知道吗?人大释法、不审共党红人胡仙,是法治还是腐败?现今港府向红色大地产商输送利益是法治还是腐败?现在香港特区政府是西环地下王国的傀儡,凡事要仰其鼻息而行事。这就证伪了“可以有法治无民主”或“法治国家不一定是民主国家”之论。
如果反革命者们还不服气的话,请你们举出你们所谓有法治没有民主的国家日本、德国的殖民地哪一个是像香港那样有法治的?现今的港澳,就是类似共产中国的殖民地,它到底给这些地区加添还是削减法治?
其三,反革命者们最明目张胆的曲解是以经济廉洁的社会作为法治的证明
共产党建党国之初其经济廉洁度远比国民党治下的中华民国要高得多,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法治之国中华民国是非法治之国?据说波尔布特的红色高棉和金氏父子皇朝的“廉洁”度也是很高的,是不是也是法治之国?
其四,曲解民主与法治关系
前面我已经用事实证明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法治∶有法治的一定是民主国家。现在可以证明有民主就有法治了。既然反革命者们也承认“成熟的民主国家一定是法治国家”,就是说只要有民主并让民主成熟就一定有法治了,这不就是说民主是走向法治之路了吗?这不是说有民主就会定会有法治吗?这不是说民主是法治的必要条件(载体)吗?
既然反革命者们也承认“成熟的民主国家一定是法治国家”,“如果一个民主社会没有严格实行法治,不能根除腐败,比如台湾印度和俄罗斯。”就是伪命题。真命题是∶如果一个民主社会还不成熟就会出现像台湾印度和俄罗斯那样腐败,只要让它过度到成熟阶段就有法治了,腐败就会受到压制。也就是说,民主是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最低限度也是一条走向法治可行之道。为甚麽要反对人们用民主之路走向法治?为甚麽强调“民主也不必立即实行”?不实行民主,又哪来成熟的民主国家?──也就是哪来法治?
又再说,俄罗斯的腐败是由民主来的?台湾的腐败是因民主而生的?因为民主社会所以可以审判前总统的腐败,请问这一审判表明民主社会走向法治廉洁还是向反面走?
简单地说一下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民主是法治的制度基础,民主是走向法治之路,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这个世界没有有法治没有民主的政治事实。
民主制度核心是权由民出,权力归民。不管你是甚麽制度,凡是权力都有自我扩张和趋恶的本性,所以,民主制度的权力和其它制度的权力一样,必须受到制衡和监督,否则就可能走向暴政。治法就是民主权力的制衡者和监督者。
以下一段话是以卢生之理,反诸卢生们之身。【对一些基本概念的似是而非,导致海内外的反革命家们满脑袋浆糊,变成了拜反民主的专制教信徒,信口开河,胡扯一气。海内外的反革命家们,满口是“和平理性非暴力是唯一的道路”、“法治”等政治概念,并把它道德化,将其变成一个抽象的绝对道德标准,仅仅因为他们要坚持的“唯一道路”。他们的唯一道路实质上就是他们认为的唯一真理,就视正在受残酷迫害受严重掠夺的中国民众视如畜牲,要求人们屈服驯从,让深陷火坑深渊的民众永远跳不出来。指望人民屈服驯从而引发统治者良心发现而恩赐民主於人民,这种建立在不可知的幻觉上的唯一道路,有多少可能性?这种屈服驯从已经几千年了、万无侥幸成功的希望,又对国家命运、民族前途、人民福祉有何益处?但是这一切,海内外反革命家们是不会考虑的,因为他们迷信於其“唯一道路”图腾,早已丧尽了天良。】方圆括号并不代表我的意思,这是我根据卢生的理论和逻辑砌出来,目的是提醒一下一些辩论、驳论者们,最好说理就说理,不要自己理论底气不足就用贬词贬低、辱骂、否定对方。
(盘点反革命套话∶评卢生《慎言革命》第四篇)
20100411
(卢生∶慎言革命http://peacehall.com/news/gb/pubvp/2009/12/2009123112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