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维特根斯坦(逻辑和语言)
大家在初中就开始学平面几何了,但认真想一想,那到底有什么用?
比如说像平行线同位角相等;三角形两条边相等,所对的角就等同,反之亦然,等等等。这样一些东西在我们后来的生活,工作中到底用了多少?肯定不多,那么为什么就是不改一改,学一点有用的东西呢,更况且从理论上说,地球表面并不是平面,而是球面。
不改的原因就在于平面几何是学习逻辑的最好办法,并不在于它本身有多么重要。几何和数学中的其他分支实际上是平行的,完全可以在没有几何的情况下构造出代数。但是,逻辑却是所有数学背后最关键的东西。
严格按照逻辑从前提得到结论,这就是所谓的证明,只有理解了什么是逻辑,才能知道什么是数学。
与此类似,在自然语言,像汉语,英语中,同样逻辑也是最关键的东西。这可以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法律肯定是最重要的语言,那个东西不弄明白麻烦就大了。
比如说,蓄谋杀人应该有什么样的判决,这实际上在说一个集,在这个集里面的人就要面临着什么样的逻辑结果。还应该有一个程序法,来规定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来确定这个集。
再说一个复杂一点的例子,子女有抚养父母亲的责任。也得做出一个集来,子女是所有人的一个子集,其性质就是父母亲还健在的那些人,还得考虑到子女必须有能力(又是所有子女的子集),而且父母亲(可由子女对应得到)在经济上不能独立,就是说是这两个集(有钱子女,无钱父母)的交集。
法律就是作出这个集来,然后任何人在这个集里面就必须掏钱。
再比如说,中美宪法中都有言论自由,那个意思是法律要作出一个集来,来规定在所有的言论中,有那些是可以说的,而肯定不是说你什么都可以说。如果一个事情不能限制,就根本不应该在法律中出现。
我只说美国,中国我说不清楚。你肯定不能对联邦政府的现任高官说出很具体的人身威胁,甚至对他们办公的建筑物都不行,那FBI一定会找你的。
“言论自由”是一个很虚的命题,法律又不可能把所有可以说的都列出来,在美国一般是通过具体的判例来落实的。比如说,出版物上能不能有人的裸体,在美国历史上引起了一场著名的官司,最高法院认为成人裸体(所有人的一个真子集)属于言论自由的集里面,这就相当于一条法律,于是今天我们就能看到《花花公子》。
法律一般被认为是要很严格的,这个严格就说的是逻辑。
严格语言在数理逻辑中有一个通用格式,从前提用命题演算得到结论。前提,结论都是一个集,命题演算就是按照逻辑规则来处理前提的集。
比如说,未经判决,只能是嫌疑犯,因为所谓有罪应该在结论那个集里面,你不能把它弄到前提里面去,那就叫有罪推论。有罪已经在前提那个集里面了,结果当然是有罪,什么都用不着做,这样当然简单,但法律却荡然无存。
法律的条文之间不能有矛盾,不然就会不知道按照那一条来判决;法律在规定如何做出上述所说的集时,必须十分清晰,不然执行的时候就要出问题,因为无法有效地作出一个集来法律条文只是一些废话。
以此类推,我们语言要想有明确的意思,也得照着这样来。
当然,我们都能想出来,前提那个集是最重要的。这个集是一样的,再使用同样的逻辑,我们就自然可以得到一样的结论;反过来,如果听的人,讲的人前提不一致,那就怎么都无法沟通了。
我们还是来举例说明:伟大领袖的孙子说,他爷爷发动文革是为了打倒“四人帮”。我们来用逻辑严格分析一下,当我们说“文革”时,实质上是作了一个集,这个集里面包含了许多元素,像红卫兵,武斗,上山下乡(这些名词又同样是集)等等等,“四人帮”应该也是属于这个集,因为没有文革,就没有所谓的“四人帮”。这样一来,这句话在逻辑上就有了问题,如果B是A的真子集,说为了否定B就必须有A在逻辑上不能成立。
当然,如果认为A不蕴含B,那么这句话就没有逻辑错误了,所以你认为别人的所谓逻辑错误其实有时是前提不同。
我们讨论问题不能没有名词,概念那一类东西,这实质就是在作集。所谓集一般就是认为某些东西具有某些性质,把它们放到一堆来,下一步用按照逻辑就能得到结论。
比如说,在你认为上山下是否正确时,就是在对所谓正确作一个集,对青少年来说,什么是第一重要,是学习文化知识,还是去劳动锻炼,了解社会。一旦第一确定了,结论自然就有了。
如果你说二个都第一重要,那自然什么结论都可以有,你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但那些扫兴逻辑学家会告诉你不能有二个第一,那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也许你比较圆滑,想讨好大家,说二者同等重要,看起来也没有什么逻辑问题。但是,时间只有一个,于是你的前提就有些模糊,那么你的结论也就跟着模糊,结果是你在说什么大家也就不知道了。
这里和法律一样,前提那个集里面不能有矛盾;也同样不能模糊,越清晰你的结论就越明确。
实际上,人们关于“文革”的集肯定是不一样的,也就是前提不一致,所以争来吵去难得有一个结果。最好是把那些有关档案全部公开,这能有助于人们合理地确定那个前提的集。如果大家关于这个集的内容相当一致了,问题就基本解决了。除此以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
讨论问题就必须自己有观点,这就隐含在你的前提中。如果不是逻辑有问题,分歧就在于前提不同。当你用性质决定一个前提的集的时候,你的观点就基本已经确定了,就是说,当你认为文革这个集包含有那些元素的时候,你关于文革的看法就已经有了。比如说,有人认为这个集包含有民主,我却无论如何都不能同意,这就造成了我永远无法与那些人在文革这个问题上沟通。
所以说,当有人说,我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说话,我总是不能明白这人是什么意思?是说他不用性质作一个前提的集,那就没有前提了,还怎么能说明问题?
这里并不是一个人公不公正的问题,而是语言逻辑的使然,每个人说的都是偏见。而且如果说的是大家都一致的东西,我看不出还有什么说的必要,像没有空气人会死,不信谁都可以试一下,法律就不能有规定人应该怎么呼吸的条文。
老实说,我以为前面一段说是一些极为粗浅的东西,根本不够维特根斯坦的档次。但是,总是有人连这都不能明白,动不动就指责别人是偏见,认为自己才是正见,我也经常被人这样说。不过我一点都不恼怒,只是有些惊奇。当然人惊奇的时候,除了喔一声以外,不会说什么的,但是,我却产生了一些怜悯,一个认为自己总是正确的人该会吃多少苦头,就决定花一些功夫。
下面把话还是说回来,继续讨论语言和逻辑,我想用直观的方式来对罗素悖论加以讨论。我这人不怎么有想象力,不给一个直观的解释就总觉得隔着点什么,不能算完全明白。当然,直观的解释就不那么严格,对不对我并无把握。
从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前提最重要,要想结论没有矛盾,前提就得无矛盾;要想结论清晰,前提必须不能含糊;前提稳固结论自然牢靠;前提有创造力,结论当然新颖。
当然,并不是说怎么来进行逻辑运算以得到结论就不重要了,看出事物之间的逻辑联系需要天才。比如说,我在前面讲过罗素的摹状词理论,金和山都是确实的概念,但是金山却是一个空集,它们相交的结果是什么都没有。由此罗素得到,一个所谓的名称和其背后的东西是二回事,可以说出来的东西不见得真正就有。前提,逻辑正确并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有意义,金山就是胡乱逻辑的结果。
我这篇只讲前提的重要,逻辑运算的问题以后再讲。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前提的集是你结论的基础,你结论不能超出前提的逻辑范围,就是说,你的结论必须是在前提通过正确的逻辑运算而可以得到,不然你的结论就是一种想象,俗话叫做梦。
虽然同样的前提可以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比如从太阳升起来可以是地球在转,或者太阳在动。但是,反过来是不要费什么脑筋的,检查已有结论与前提的逻辑关系对不对,因为有了数理逻辑是可以一步步进行机器检验的,这时的逻辑就是一个死东西了。从确立正确的前提到逻辑取得有意义的结论需要创造力,但检查合不合逻辑则不需要。
在讨论中对方偷换概念是挺让人恼火,意思就是在讨论过程中对方把前提里的东西给换了,当然是为了得到想要的结论,这就不对了。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前提的集合是我用性质来确定的,凭什么不让我换。当然可以,但要知道,前提一变结论也会变。
这一点有人也许不会同意,认为可以非常容易找到例外的,的确是这样,数理逻辑里为了某种原因,也会在前提里加一些看起来无关的命题;但是,数理逻辑还告诉我们,如果某个前提的改变而不影响结论,那说明这个前提对结论毫无作用,把其放到前提的集里面就是一种愚蠢的行为。
所以说,如果前提的集合中的命题都是必须的话,那么在说明问题的过程中就不能讨论前提,不然就没有意思了,因为得重新来。所谓讨论就是涉及,讨论就意味着模糊,一个明确的东西是不能加以讨论的,所以前提要明确就不能讨论,为了一栋大厦稳固而去晃动地基是荒唐的。
当人说“我永远在撒谎”,那就不是在晃动地基,而是根本不要地基,既然你每一句话都靠不住,当然就是每一话都不能有含义。你用性质去决定一个集,又来讨论这个性质,当然这个集就模糊了,而一个模糊的集却没有什么用处。一个命题不能涉及自身就是这个意思。
我觉得这种直观也许能有些用。
数学被公认为是一个很严格的东西,关键就在于它从一些基本假设出发,来确定前提的集的一致性,你必须承认那些假设,不然不能谈数学。
假设有一个什么都知道的计算机,你说:我不能同意数学中那些由假设来确定前提,那完全没有道理,我从来没有见过理想的直线,怎么能把我从来就没有见过的东西作为前提。计算机会沉默一下,略感失望说:
“唉,虽然我完全理解你的感受,但可惜这么好的东西我们就不能谈了。那我们只好来谈爱情诗了,那个东西不要统一前提,但结论也就是五花八门了。但我不想和你谈文革,那东西和爱情诗不同,是要吵架的。我搜索了一下,发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结果,爱情总是和吵架有关系,但人谈爱情诗时却不吵架,真弄不懂人是怎么一回事。
我可是一台有教养的机器,设有教养程序,所以不能和人吵架。况且如果你喜欢文革中的武斗,那我的显示器就危险了。”
“永远撒谎”这个典故并不是罗素发明的,很早以前就有人说过,只不过结论是,只有邪恶的异教徒才想得到这种不知所云的话来。不用建立在逻辑之上的集合论,根本看不出它的意思。
罗素不是从这个典故中得到悖论的,也是一种比方。他是考虑数学的逻辑基础(数学也是一种语言),即:能不能有一个包括一切的集合,他发现不行,因为集合一旦包括自身就毛病来了。这样一来,对集合就得要有所限制,也就是说,逻辑也有所限制,那么单凭逻辑,构造数学就不可能了。
罗素悖论的发现不但让弗雷格,罗素自己也大受打击,他们原来以为用逻辑是能够构成出整个数学的。这种想法实质上是一种哲学上考虑,即奥卡姆剃刀原理:若無必要,勿增實體。
通俗一点说,前提的集合中东西越少,出错的可能性就越小。数学和逻辑各自有不同的前提,如果能合并起来,那个哲学意义就了不得。结果是不行,数学不能在逻辑的基础之上统一,由此就没有绝对真理。
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来说:我们只能依靠逻辑,而逻辑却不是万能的,连数学都对付不了,其它恐怕就更不行了。所以说,我们对人,对这个世界的认识只能是有限的,这些限制以前就没有人能看出来,随随便便越来越去,那些理论也就没有多大的意思。
实际上许许多多名人,政客的语言中经常出现逻辑问题,原因就值得认真想一想了。比如说,有个中国的房地产的大亨说,中国的房子只是给有钱人盖的,这里的逻辑含义就是房子和有钱人是当且仅当的关系,只有有钱人才能买房子,买房子的应该都是有钱人。
当然,这里隐含着存在没有钱的中国人,因为都有钱也就没有所谓的有钱人了,由此应该说,中国的房子是为中国人盖,这句话就没有什么意思了,精英绝对不会说这样完全没有意思的话。
那么没有钱的人怎么办呢?不能买,就只有租了。也就是说,有钱人买了房子,然后不赚钱出租给穷人。这好像没有任何可能,有钱人之所以有钱就是不做亏本的买卖。那么除了另外有机构来做这种慈善的举动,那么逻辑结果只有一个,有一部分中国人得睡在大街上或者山洞里。
当然,不是所有的语言都应该按照逻辑的,那文学就不能存在了。比如说,你认为某个女孩是最美的,这肯定不是逻辑,真实的意思是你爱上了她,这个结论我认为不具有普遍性,而且我还敢肯定你不想使这个结论具有普遍性。
但前面所说的那个房地产精英是想得到一个普遍性的结论,那么我们只好认为他要就是逻辑出了错误;要不然就是爱上了钱,跟钱在谈恋爱,我看不出还有另外的可能,那么当然,逻辑就无能为力了。
当然,我并不认为爱钱就不对,在商言商。关键问题在于,任何人都得直面那个结果,因为那是逻辑的。由于像人们所说的,那家公司是国营的,国家占大多数股份,逻辑结论就是国家让某些人没有房子住,这恐怕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很多,很多精英都是这样,不是他们不知道逻辑,而是另有原因,所以我们也得知道那个原因。人遵循逻辑是不需要理由的,本该如此;所以违反逻辑就肯定有原因了。就我的经验,无非是钱权二字,在美国也一样。
当然也许有人要问,你啰啰嗦嗦讲了这么大一堆东西,什么都靠不住,那么到底我们怎么样才能得到有用的知识。这一点我在下一回讨论科学和逻辑时将要给出答案,看一看维特根斯坦为什么认为科学才是最重要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