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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的”小悦悦事件“
悦悦妈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起码判刑10年:一个仅2岁的孩子,根本没有安全意识,放任她游走车水马龙的街头,母亲可怕的失职!结果是完全可以预见的!是故意置孩子于死地,请开庭审理调查这位母亲的作案动机!在美国,父母若单独留下12岁以下的孩子呆在家里,无人照看,是要判刑的。中国应该同样!这才是悦悦事件需要舆论彰显的重点!
卡车司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起码判刑5年:合格的司机必须合格驾驶,发现有障碍减速,不得超速行驶。如果明知压人,逃逸,判刑加重!
交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免职,行政处分以至适当量刑:在集贸市场内,车道路宽要求,设行人栏杆,限速标牌。。。。如果明明了解交通混乱的地段,而没有任何交通技术管制,是渎职罪。是草菅人命!
集贸市场法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重罚款,适当量刑:很显然那个五金市场的老板,为了在有限的场地赁出更多的租户,以挣大钱。根本不顾场内交通通道是否足够,顺畅,是否能保证运输基本安全,没有科学的管理,唯利是图!
首家报道“ 18人见死不救” 的媒体负责人必须承担错误舆论导向的法律责任。免职,行政处分:悦悦的死,与18位路人有何相干?此事件的本质是在于,在一个人人向钱看的社会,母亲为忙生意,而疏忽照料自己的孩子,酿成惨祸。新闻记者以个人错误的理念,荒唐的指责离谱目标,空洞的批评匆匆而过的路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皇帝的新衣式的愚昧的讨伐。试问:如此的结果是什么?路人必须睁大眼睛看着每一辆汽车,再遇到2岁孩子惨死车轮下,一起上前围住司机。。。。难道就能阻止2岁孩子“自由逛马路”而不再发生此类惨案吗?
极其愚蠢荒唐的“小悦悦事件”舆论导向!害人殃国的国人盲目的道德标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