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R.Ling:大作拜读了
(2009-03-11 06:37:00)
下一个
原来是红颜蓝颜的话题,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想必R.Ling 是个性情中人。
说道第四种感情,以前在国内的杂志上看过,当时很不以为然,就是些有钱有闲人的闲情逸致而矣。
其实那个时候自己有铁哥们儿铁姐妹儿,数人。说是朋友,现实中很少来往,不是不想,是没那物理条件,远隔天边呀;可邮件啊聊天啊,联系不断,有点动静就互相汇报,和LG不敢说的事不敢发的牢骚都一股脑端出去,一吐为快。要是对方有了芝麻点小事儿,关切的心恨不能超过他/她妈,尤其是人家和LG/LP要是有点矛盾,那叫护着,拆人家墙角没商量,就差把人家LG/LP踏上亿万支脚了,反正是让对方怎么舒服怎么哄。(不过快离的时候,就劝和不全离了哈)
其实现在想想可不那就是蓝颜呀红颜嘛。对女的而言,红的更实惠一点儿,多谈些家长里短,蓝的更放肆一点,自己特阴暗那面,和蓝颜暴露了,人家也照捧臭脚不误。
不过想来想去,爸妈除外,不管什么夫妻啊,情人啊,蓝红颜啊,朋友啊,都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个利到不一定是利益,而是要give和take,俗称经营。
蓝红颜如果是本来天性相惜,也许是花最少力气能经营的一种关系,也因而可遇不求。但是至少在这么做之前,你最好想想对方能给你什么,你能提供对方什么,这样就不至于错误地估计形势,把颜的关系引向歧途。
尚,俺现在啥颜都没有了,生活简单到工作狂+管家婆,但是挺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