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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茬总结范跑跑现象

(2008-06-25 15:26:19) 下一个
作为一个个案范跑跑事件已经没什么可讨论的了,那让我们分析一下这件事为什么如此反响剧烈。

1. 对公众道德底线的一次尝试
这次讨论围绕道德底线的争论还是比较激烈的。以我看一是标准不清,二是社会容忍度的问题。

大家都觉得出来说的就应该是高大全式的人物,还是人人都要学雷锋的那种风气。如果说我不是雷锋,我也不想做雷锋,也不觉得不做雷锋就羞耻,就是大逆不道了。雷锋当然是好的,但是只要公众道德有底线(俺认为底线就是不给别人添麻烦,造成任何成度的伤害),不人人学雷锋世界也不会坏到哪里去。其实标准越简单易行,大家公认执行的可能性越大。当然口号式(巴戎巴赤)的不行哈。

容忍,是一个社会应该具备的空间。不容忍的社会最终将走向极端。文革时候的社会就是没有容忍度。主流舆论有,但是非主流的意见也可以发表。如果我们本来是一个容忍的社会,大家对这个事件也不会有那么大的反响(谁爱说什么说什么,我有我的界限,别人有别人的见解)。

其实人类无论是科学还是思想的发展,最开始都是以异端的形势出现的。大众的意见和正确的意见不是划等号的,公众绝不能用自己的情绪去代替和哪怕是异端的意见进行平等的探讨。这也就关系到下一个方面,公众舆论的作用。

2. 对公众舆论作用的一次挑战
公众舆论作用是毋容置疑的。比如一个小城里,未婚先孕的少女在公众舆论的作用下自杀或者干脆被处死的情况,就反映了公众舆论的威力。未婚先孕的少女是犯了错误,但是我们是否应该让她万劫不复。在没有法律标准的情况下,公众舆论行使了法律。

其实今年中国的一些事情让我屡屡想到这个例子,那些去家乐福抵制购物的,那些去麦当劳把顾客赶出来的,那些给沙里斯通扔“石子”的,还有那些声讨捐款少的人和企业的,那些对范跑跑不依不饶直至取消他的教师身份的,不就是那些把未婚先孕的少女沉湖的这些义愤填膺的乡亲们吗?这是公众舆论本来应该有的样子吗?

俺觉得这次对范的大讨论就是对少数人对公众舆论作用的一次挑战。直到我们的社会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律社会,直到我们的社会在健全的法律拥有一个容忍的空间,这种讨论还会继续。

注:讨论本身已经超过个体的道德标准,所以请大家不要现身说法。

到此为止

附:对日坛观点小评

俺想问fengzheng200869:你觉得"我不能保证比范跑跑做的更好,但我能保证真诚的羞愧和忏悔."就比范跑跑高尚了吗?你这种表态对保护孩子有任何实际意义吗?

回赤脚医神:范跑跑如果只是一个事件就不会得到如此多的关注,得到如此多的关注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还不够容忍

最怕仰望天空的牛粪这种“那么,是不是明天俺也可以去抢个老太太钱包什么的,然后开一博客”形式的联想,和范的行为没有可比性

问海浪:哪里表现了“范跑跑的一点私欲和一点虚伪,为大众的这种朦胧的欲望点燃了导火索..”

回拓跋狂歌:你的假设就是,不管跑了还是没跑的老师,心里都很阴暗。但不排除这最接近事实。因为不管表现出来的如何,人类的本性其实都差不多。

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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