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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当年差点朱海洋(四)

(2009-02-15 16:55:08) 下一个
同意foxinsnow的这个意见:"楼主缺少基本的道德准则,不能判断基本的是非对错"。
把自己类比与朱海洋,也就是暗指惨遭朱海洋凶残地杀害的杨女士就是楼主xianhua7788 笔下的遭众人龃咒的Z女。这样看来楼主不光是思维糊涂,而且真正是“缺少基本的道德准则”,简言之,“缺----德”。

怎样对待一位不能自卫自辩的无端被害者,真是可以看出一个人做人的准则。


回复:回复:当年差点朱海洋(四)
来源: xianhua778809-02-13 21:31:21 [档案]
   

回答: 回复:当年差点朱海洋(四)偶灯斯陋2009-02-13 20:51:32

声明一下, 我只不过是写出我的故事, 没有谴责任何人的意思. 希望大家从别人的事中得到启发. 我可以题为"曾经差点杀人"或其他, 但都不重要. 根本没有想对号如坐. 希望大家不要这样理解.


回复:回复:回复:当年差点朱海洋(四)
来源: 偶灯斯陋09-02-15 16:54:19
   

回答: 回复:回复:当年差点朱海洋(四)xianhua77882009-02-13 21:31:21

"曾经差点杀人"这个题目要合适的多。为什么不用?是因为这样就难以吸引读者的注意力?抓不住大家的眼球?造不成轰动效应?点击数没有那么高?

你觉得“但都不重要"? 用“差点朱海洋”这样的词语,必然造成联想,牵涉到朱海洋所杀害的杨忻。你有意无意的让人做出两个案子中涉及的女性相类似的联想,这样是极其不合适的,是对受害者的再次伤害。

做个换位思考的练习题吧!试想,(imagine, just imagine!)你自己不幸遇害。凶手叫“shashou5566”。于是有人出来说三道四。说xianhua7788为何会被杀,总是有原因?他可能行为不端?然后有人写帖子,说“当年差点 shashou5566”,就因为对方偷了东西,很重要的东西。---让人做出xianhua7788大概也偷了东西,尽管xianhua7788百口莫辩(被人杀害了,无法辩解了)。
你觉得怎样?还是“但都不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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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流浪者99 回复 悄悄话 我也认为标题起得不好,对死者杨不公道。他文中的那个女人利用了他,但他自己判断能力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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