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对老吴一种可能的判决

(2008-11-22 11:59:51) 下一个
1.老吴首先作为受害一方,导致精神失控,因此被判无罪;
2.死者一方家属应负责老吴入狱后资产疏于管理的损失;
3.死者一方家属应向老吴家道歉,做人做事千万不能
出于私利欺凌和侮辱弱者,否则必须对自己的行为
负全责!
[ 打印 ]
[ 编辑 ]
[ 删除 ]
阅读 ()评论 (2)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