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蛇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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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2007-07-15 16:31:40) 下一个

(一)各种论说

  壹、西欧哲学家看人性的善恶

  西方学者对人性的研究,是近百年的事。关于人性善恶的学说,计分为四种观点:

  一、人性为恶说:西方的人性邪恶说,是基于邪恶的世界观而来。中世纪前期寺院派的教育(Monastic Education),根据这种人性观点,以厉行僧侣训练,养成天国公民为目的;锻炼意志,禁制欲念为手段。中世纪后期经院派的教育(Scho1astic Education),力求避免恶劣活动之可能机会,彻底涤除其所视为邪恶之性质。奥古士丁的《忏悔录》及《神国》两书,皆述及旧约的记载,人类始祖亚当误用自由,以致犯罪,殃及子孙。神学加尔文派亦认为:亚当被逐出伊甸园的结果,不仅超自然的禀赋遭取褫夺,其人性亦腐化,人性既已堕落,决不能无神助而自己再起。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之际,罗马教廷的腐败,人生行为全被私利所支配。欲制定法律或建立国家,必须先定人都是恶的,随时随地表现其性恶,确在当时的环境中反映着。

  二、人性为善说:此说只流行于哲学家和教育家之间。他们根据人性物性之自然,以求共同的理性与法则。辛尼迦(Seneca, 4BC-65AD)说:“善何以认识?顺乎自然而已,只要顺乎自然,无所需于巧工。”卢骚(F F Rousseau, l712-1778)亦谓“天造之物,一切皆善,一经人手,则变为恶。”他们都主张人性原始为善,当顺乎自然而生活;顺乎自然,原顺从理性,亦即顺从神而生活。人类回到始祖自作孽而被逐离开之原位,此为智慧,理性激发吾人知善知恶,回到自然,就是回到理性。人能顺乎理性,不加小巧智慧,满足自然生活,便是“自由人”,亦可称为自然生活的“自然人”。总之,他们以为:人性本初纯善厌恶,善属天性,恶属人为。

  三、人性亦善亦恶说:此说在西方发生最早。希腊哲学家分析人性有三种要素:理性、意性、欲性。三者的类别各有特征:理性是合理的、单一的;意性和欲性均为冲动的、非合理的;但意性是单一的,欲性是杂多的。人有理性乃有睿智之德,便能抑制欲性,决定意性。因之理性似善,欲性似恶,而意性似近于善而远于恶;若理性运用得当,则意性与欲性均可为用,亦可为善。亚里斯多德亦认为:人性可善可恶,而善恶均起自人生的同一活动;而德与不德,则视其活动的状态如何?人性本身的善恶虽非均等,而开发恶性与发扬善性的困难却相等。总之,人性在某一些部分是善,在别一些部分是恶,二者是兼而有之。

  四、人性非善非恶说:文艺复兴时期荷兰人文主义派伊拉慈莫斯(D Erasmus, 1466-1536)谓:“人初生如未定型之蜡。”近代英国经验主义派洛克(F Locke, l632-1704)谓:“人心原似一张自纸。”皆认为人性是无善无恶的。前者是说,人性如蜡,教育是一种艺术,使人及早养成社会所采的良善习惯;后者又以人性如素丝白纸,既可资施行工作,又无道德上的癖性须克服。英国麦荪女士亦谓:“儿童非生而善或恶的,不过具有趋于善恶之可能性。”即原人性不是善的也不是恶的,人性原始倾向之道德品质,不在于行为的冲动,而在于其达到完成的态度,是被环境所促成。人性倾向善或恶的强弱,将依各种环境的势力或界限而定。按此种学说的解释,为一般人所乐于接受而无夷汩。

  贰、我国先哲看人性的善恶

  中国儒家荀子主张性恶,孟子主张性善,是中外古今所周知,亦为教育家所争辩。再加上老庄之自然说,及王阳明之良知良能说,正合西方所倡之四派相对。今分述于下:

  一、荀子的性恶说:荀子在性恶篇劈头就说:“人之性恶,其善伪也。”这里“伪”即“为”字之意。就是说:人性本是恶的,但其所以善是人为的。他对“性”“伪”。划分很清楚,认为人顺本性去做,一定闹出乱子来,必须靠教育礼法来裁制及诱导,才不致为恶。譬如“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这是本性。若做到“饥见长而不敢先食;劳而不敢求息”,这完全依赖后天教育之功,并非本性所能。总之,天生成的便是:“性”属恶;人力做的便是“伪”,才能善。虽然他认为人性完全是恶的,但断言“涂之人可以为禹。”即一个平常人,也可成为圣人。可见人有为善的可能,看重学习之功,仍有善端。

  二、孟子的性善说:孟子曾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可见人性皆善。他又举例证明人性之善,譬如见孺子将入于井,无论何人,必立即趋而救之。其所以去救,“非所以内交于孺于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完全由于不忍人之心而然。他从心里上建立性善之论据,以为人有仁义礼智是基于心,良能不学而能,良知不虑而知,理义为人心之所同然。他对恶之看法是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又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由这些话可知自然状态未能证明人性之本善,适正于环境之不良;而善性存于心,往往受环境的影响,把原来的善端压抑丧失了,以致成为恶人。所谓恶人,并非本来就恶,一样可以为善。但孟子之主张,人性若不靠后天力量的改进,就无法自立为善,即使有善,亦无以发挥,是其缺憾。

  三、老庄的自然主义说:老庄宗自然不以善恶言性,其自然主义说有二意义:一为泛神论的意义,老子说:“天法道,道法自然。”是以自然为极,而无高居于其上者,以自然为第一原理。庄子亦谓:“道无所不在通天下一气耳。”所以老庄言天言道言自然,皆以其为遍于万物,是为泛神之说。二为放任说的意义,老庄宗自然,极于放任,不加干涉。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一切皆以自然为本旨。庄子亦说:“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终,不以心损道,不以人助天。”此皆放任自然,不加人事。其极归于天人合一,以自然为中心。老庄有同样毛病;根本未提性字,既不敢承认人性为恶,亦不敢承认人性为善;但仅主张无情无欲以免危害天性。其崇尚自然,实过于消极无为。

  四、王阳明的良知良能说:此说亦即“无善无恶”的主张。为其“致良知”与“知行合一”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心即理也”之道上。他认为:此心应在“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致良知”即“致知格物”的道理。所谓“致知”并非充广知识,乃是实有其事,在于即物而穷其理;所谓“格物”乃是正其事,善其恶。总之,是以良知尽天理。他对人性善恶的解释有这样的理论:“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格物,为善去恶是致知。”他认为善恶不出于本性,而出于意志。只要人在意志是能够“去得一分私欲,就能见得一分天理。”而天理是至善的,所以他又说:“性无善恶,是为至善。”但去人欲工夫,王阳明认为是靠自己的“慎独”工夫。不过人能否都可做到“慎独”?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二)圣经中的人性观

  一般人所谓“圣经中的性恶观”看法,是我们所不能否认的;然而基督教对人性之观点,与一般哲学家所倡之“性恶说”并不同。

  一、旧约中看人性:神最初创造宇宙万物,看一切都是良善的。神建立世界的计划与美意,乃是照他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并赐给他们权柄管理万物,享受产业。同时神也赐给他们自由意志,选择自己所愿意的。人若遵行神的旨意,选择了善的途径,便不会犯罪;然而始祖亚当却偏离了神,听从魔鬼的谗言,倾向邪恶,自甘堕落。由于他们对神的不信、悖逆、自私,就由圣洁像神的性格,变为污秽罪恶的奴隶,不能再在伊甸园见神的面,圣洁的神便与污秽的人隔离。从亚当遗留下来的影响,众人生出来就都有一种必然倾向罪的趋势,这种趋势带给人软弱,当人在作道德上选择的时候,他们就都有犯罪的可能。但神也预知人的自由行动,神预先看见他最初的创造计划给罪恶所破坏,就随备一个救赎,来挽救人类败坏的心。所以救赎是神创造的最高目标,人惟有接受救赎,才能脱离罪恶,得到真自由。

  二、新约中看人性:耶稣的宝训及保罗的书信,对罪恶的看法,都有详尽的解释。

  (1)罪恶的本质:罪不是指人身体的本身,或组成身体的物质为有罪。乃是指人里面的恶势力,属于人的心思和意念等精神方面的一种伦理的倾向,一切的罪是由于人内心的软弱而来的;换言之,人的软弱本身就形成了罪。关于罪的本质,可以由下面的条件来解释。

  1.罪是背逆神:保罗在罗马书1章21节解释说:“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做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神尊重人,也希望人能荣耀他;然而人却远离神的亮光,甘心活在黑暗中。

  2.罪是不信神:约翰在约翰福音里强调说:人最大的福气就是接受神借道成肉身的耶稣身上所赐的恩典(约1:12)。然而人因不信,就拒绝了神在基督身上最高的启示,远离真道,去就魔鬼,这是最大的罪。

  3.罪是属魔鬼:约翰一书3章8节:“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恶人爱恶,就拣选恶,因为他内心是恶的,必倾向恶,恨恶神,怕见光,喜爱黑暗生活。

  4.罪是憎恶神:保罗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6:14)凡活在黑暗中的人,不但违反神的旨意;也常恨恶神的儿女,他们内心的思想和动机便是罪。

  (2)善灵与恶灵:从神生的就是善灵,从魔鬼生的就是恶灵。圣善的灵是圣洁的,出于神的、智慧的、光荣的、也是大有能力的。保罗论到主耶稣基督:“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4)圣善的灵可以赐给人平安和喜乐。但耶稣也论到与圣灵敌对的被造物,那就是魔鬼和撒但的存在。耶稣屡次从人身上赶鬼,曾说:“污鬼啊,从这人身上出来吧!”(可5:8)又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可见魔鬼世界是一个有组织的国度,其领袖好像坐于高处,控制他的一切恶灵。但圣灵较一切恶灵为强,人心中充满圣灵,就可胜过一切恶灵。

  (3)律法与称义:当保罗提到律法时,常指旧约“摩西的律法”而言。他认为这律法,常指旧约“摩西的律法”而言。他认为这律法,只有暂时的效力和价值。律法的总结乃是基督。耶稣来到世界,律法已成为过去,因律法不能救人的罪,只能叫人知罪,那里无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反之,那里有律法,那里就使人的罪显多。耶稣道成肉身,为的是完成律法,人们惟有靠神的应许,凭人的信心才能称义。律法本身不能使人称义,它只是领导人归向基督的训蒙师傅,称义是白白的,也是被动的,但也要人接受。人因着信,借神的恩典和凭耶稣的血,即被称义,与神和好。那么,在律法中每一件有价值的事,都会保守在基督里。

  (4)真正的义:人性的善,即真正的义。是由神的义而来的。耶稣教导门徒说:“你们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太6:33)此为良善至高目标。不求义的生活,人就难得进入神的国。神的义在这一方面,是“因信称义”;在另一方面,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保罗说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被称为义的人,就应靠神的大能,过义的生活,这是出于神的恩典,我们只是接受。我们一次称义,就可以靠着圣灵过永远成圣的生活,即人之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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