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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只哈士奇从家里走丢了,咬死了一只鸡,被人看到,疑似狼,报告给警方,警方随即出动大批干警,在对峙了一个小时后将这只“疑似狼”击毙,狗主人赶到,声称是自己家的狗,警方只好寻找“专家”来作鉴定。是狼是狗,要取决于“专家”的真伪了。
哈士奇其实是很驯服的狗种,长得有点凶的样子,好像眼睛不知道在看什么,又是张花脸,张飞模样,所以把乡下人吓坏了。我曾经养过一只,后来转手了,主要是这种狗不是最好的伴侣犬,对主人不很忠心,有时候会跟陌生人摇尾巴,也不是警戒犬,并没有外表酷似的勇敢。
我那个时候住在公寓里,当然条件不是很好,把她放在阳台上养,每天晚上要瞎叫唤,不得不一会儿放进房间,一会儿又请出去,甚至她会不认人,朝我又扑又咬,但是当然没有学过格斗,不是我的对手。最麻烦的是洗澡,她竟然怕水,要一手揪住她的脖子,一手给她淋水,搞得卫生间发大水一般。
最气人的是遛狗,她总不愿意走,可是看到陌生人牵着狗,就很兴奋地凑过去,让我觉得很没有面子。当然,她高兴的时候又蹦又跳,也不是没有乐趣可言,只是觉得我跟她没有一种必然的联系,所以最终出让给几个少年了,他们对她赞不绝口,主要是看上去威风凛凛的样子,很象狼,让少年们觉得神气。
在我看来,狗和狼是没有绝对的界限的,有种狗,就叫狼狗,不是指我们最熟悉的德国牧羊犬,而是指那种被混血和驯服的狼。在亚利桑那那边,这些狼狗并没有很大的体型,有更多的野性,有一个专门的机构保护和收养它们。艾瑞卡的爸爸就会训练狼狗,我不知道中国的“专家”相信不相信,至少已经被击毙的狼是没有机会做狗了。
我记得小布什在做总统的时候,在美国有那样多的针对他的恶语,有漫画,有改编的录像,有各式各样搞笑的照片,讽刺挖苦他,同事里说到他,就一个字:Stupid! 可是现在他下台很久了,人们反倒宽容起来,不再乐于嘲讽爆料他了。
一条“疑似狼”,在美国一定不会引起这样大动干戈的,一个女子都可以搞定它。在中国,人们要等狗被击毙以后才敢用“专家”来审查是狼是狗,一般来说,都宁可鉴定为狼,至少也是“疑似狼”- 因为他/她咬死了一只鸡?不过我倒是不知道狗会咬不死一只鸡 - 就好像中国的官员还有不贪的?
中国人胆小,却倾向暴力。
还因为这些人本性里负面的成分比较多,养宠物并不一定能改变这些人的本性,:)
因为看不到真人,所以胆子特别大:)
最后那句很经典,网络里面也有暴力,就这种素质,没有法子:((
一个道德健全的社会,应该提倡对弱势群体的爱心(人和动物)。先帮人还是先帮动物,还真没有对错之分。不知大江川网友有否见过无家可归者拿着要来的钱买酒和毒品(我没有歧视或看不起的意思)。有些人和事不是我们这一介草民能改变的。每一个人只能力所能及,想帮谁就帮谁,无先后对错可言。只要是利他(它)的行为就应该鼓励。
只是当很多网友动辄破口大骂善待动物者“虚伪,吃饱了撑的,不救人先救动物是疯子,只有吃素才有资格高调”等等,觉的很可悲,令我想起鲁迅笔下那个冷漠的社会。
报歉占用了博主这么多空间,有空以后自己再就这个话题单独写文章吧。
接受批评。
客观而言,人类是杂食动物,当初也是纯粹的食肉动物,人类在其生存史上为了生存,甚至经常人相食。虽然惊悚,却也是事实。
如今,总体而言人类暂离饥荒,大疫,全球大战,超级天灾。。。生存不成大问题,但是,贫富差距急剧加大,很多人群体衣食尚无保障,读书尚成问题,基本生存条件很欠缺。。。这些不都是意识形态与政治,政府的问题,更原于人类普遍的贪婪与强大的占有之欲。
猪猫狗,也是早期的人类食源,当人类衣食无虞,则可以将其高度地宠爱之,也无可厚非,但是,须知我上述所指出的某种真相。
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狗们尚如此,则人类普遍应当反思自己的所谓大爱之心,此关乎政治,又不关乎政治。
是为讨论。
大多养宠物的人(任何宠物,猪也算),都和宠物建立起了感情,被动物的真善美和单纯忠诚打动,从而发展出一种“老吾老已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情怀,对别的动物也生起了爱心,以至与有些人变成了素食者。所以,您这样的观点伤到了很多动物爱好者的心。这种对动物的博爱和慈悲并没有国家和种族的界限。只是有的地区做的更好罢了。
文字的讨论并不能改变谁的看法。建议您能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和动物相处一段(马,牛,猪,狗,猫,鸡。。。),尤其在心情低谷,受到了来自同类的委屈时,放下浮噪愤恨,体会动物们给你的无私的回报。
理解,我相信你会变的,人性是相近的。
我意,中国养狗,不必照搬美国,可取少养多食之道,此为人间正道。
当然,这与兄的理念有些不相同,但是,是我自己的真实思想。
不废动物不等于就要废人,但是废了动物的,也可能废人,你绕不出来了,但是要明白人性是有一致性的。
美国有比穷人过得好的狗,但是两者都有自己的底线,你不可以当街杀人,连狗也不可以。
我养过狗养过猪喂过马骑过驴抓过鱼吃过鼠。。。
我所讨论的是:动物是动物,人是人,不可以人废动物,更不可以动物废人。
我住的地方,是美国很富的地方,细看有很多的角落流浪汉,有些大的“贸”,快成死贸了,剩下沃尔玛与麦当劳。。。还有一家宠物狗食店。。。人光鲜亮丽,狗也比进沃进麦的人们光鲜亮丽。
毕竟是狗或是狼狗或是猪狗或是。。。不必疑似狼,肯定不是人。
狗与鸡与猪们同类。与人不能同类。爱狗者,很多并不爱人,因此,人可食鸡,大可食狗。。。至于人相食,能免则免,人类应高度自我克制。狗则可杀之可食之。。。在美国食狗如同食人,就免了,在我国,则不必全学西方,可宠之可恭之可养之。。。也可食之,但是无论养之或食之或毙之。。。应当尽量先祭之礼遇之——此文明之表示。
是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