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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冰点”部分作者致政治局诸常委公开信

(2008-03-24 16:49:23) 下一个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尊敬的中共中央各位常委:

我们是《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的部分作者。

2006年1月24日,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决定,由于该周刊发表了袁伟时教授的一篇文章,反思中国近代史和历史教科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严肃批评”,因此对该报总编辑和周刊主编通报批评,并“责成中国青年报对冰点周刊进行停刊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冰点周刊停刊整顿自2006年1月25日起。”该事件发生后,马上引起海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响,抗议声不绝于耳。想必你们也清楚:恰恰是这一处理决定本身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为它既不合法也不明智,剥夺了公民最基本的言论权利和新闻自由的宪法权利,也破坏了本届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努力。

在过去的十一年间,“冰点”周刊的编辑和记者群体用他们的智慧和勤勉树立了新闻界的典范。他们通过富于思想性的言论、对重大和有代表性事件的深度报道,启发了无数读者的心智,揭示了许多问题的症结,推进了社会的变革。这种极富独立性的追求和科学性、建设性的态度使得“冰点”周刊成为这个时代我国媒体中少有的亮点之一。可是,偏偏是这样的媒体却遭到整肃,这究竟是怎么了?难道说这就是我们念念不忘的“依法治国”,抑或念兹在兹的“和谐社会”?

各位常委近年来都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依法治国,胡总书记当选之后第一次公开活动便是出席宪法施行二十周年纪念大会,人们不会忘记胡总书记当时振奋人心的讲话: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由于法律和体制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完全适应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不少,一些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在。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坚决纠正违宪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然而胡总书记:眼前这起停刊事件违反了宪法第35条的规定,难道不是显而易见么?这条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们中的许多人与多数读者一样高度评价袁伟时教授的这篇文章,我们中也有人对袁文的论点并不完全赞成,但是坚决维护他发表文章的权利,因为袁文并未违宪违法。言论自由的基本内涵是人们有发表“错误言论”的权利。在任何地方,只要人们只能发表“正确言论”,那里的言论自由就消失了。不仅如此,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就确立了一个旗帜性的话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就是说,一种言论是否真理,必须发表出来,让实践来检验。但是,现在的情况却是,宣传部门操控言论口径,它们成了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此外,今天这种违宪打压落到了袁伟时教授头上,明天就可能落到任何别人头上,如同它过去曾落到刘少奇、彭德怀等各位的政治局前辈头上一样。团中央宣传部或“中央有关部门”如果不喜欢袁文,完全可以撰文反驳,同时也要确保袁伟时教授再反驳的权利,绝不能违宪逞威封人家的嘴。更何况文责自负是文明媒体的通则,因袁文而查封《冰点》,就更不成体统了。

在一个法治国家,一个最基本的准则是所有公共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宪法或法律的授权,而且要给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途径。也就是说,当受到权力影响的人们认为有关决定违反了宪法或法律,可以提起诉讼,并且有权获得公平的审判。可是,作出本次决定的团中央宣传部和不断作出封杀传媒决策的中央宣传部,在法律上完全属于不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它可以毫无顾忌地行使权力,然而,媒体或个人却无从提起任何法律上的质疑。原因无他──它和类似的部门都不具备法律上的人格,它们完全是法律之外的组织。我国宪法序言里说:“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上述胡总书记的讲话也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然而,不具备法律人格的组织,本身就生活在宪法和法律之外,这类组织言出法随,操纵着新闻机构生杀予夺之大权,难道你们看不出,这就是“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么?

不少官员担心,一旦人们畅所欲言会产生一些负面效果,例如引发社会动荡,影响经济发展,导致思想混乱,以及损害政府权威等等。可是,只要我们放眼世界,就会看到这样的担心完全没有必要。任何能够长久维护的社会秩序都不可能建立在压制的基础上。在一个转型期的社会里,传统的利益格局被重构,多元化的利益群体需要公开表达的途径。各种言论的公开表达会展现真实的社会情态,让决策有的放矢,而压制异见只能导致决策者闭目塞听,井里观天,无从作出合理决策。平常各位常委都会到地方视察或调研,你们也经常为地方官员欺上瞒下苦恼,在调研过程中要求人们说真话,但是最后还是真话寥寥,甚至完全被欺瞒。其实,有了新闻和言论自由,一切都会变得十分简单,根本不需要兴师动众地下去视察,公开的媒体就能够披露所有的真相实情,你们所要求的各种资讯应有尽有,哪里是地方官员能够隐瞒得了的?

我们相信,居庙堂之高的各位常委对这个国家有着跟我们一样强烈的责任感,我们也深知这样一个大国的治理良非易事。如今,一方面是你们不断地强调建设和谐社会,另一方面,社会中各种矛盾和冲突层出不穷,愈演愈烈。你们对开放言论空间引起一些动荡的担心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恰好是一个看起来充满各种冲突的社会。尊重不同利益、不同观念之间的差异,同时建立公正的制度使得不同的利益与观念能够开放而和平地相互竞争,国家才能够实实在在地走向大治。古人所谓“同不可相治,必待异而后成”,讲的正是这样的道理。

当然,在这个具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度里,民主、法治以及宪政的建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过,即便步伐缓慢,我们的方向却必须正确。遗憾的是,近年来我国在新闻领域中实施高压政策正是一个错误的方向。对“冰点”周刊的处理不过是最晚近的一个例证而已。

各位常委,回想三年前,“SARS”肆虐,“孙志刚事件”又引发了全国性的愤怒,你们能够顺应民意,放松新闻管制,废除了臭名昭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赢得了民众的衷心拥戴和国际社会的好评。可令人不解的是,这样的势头只持续了短短数月,接下来却不断倒退。以至于在舆论管制下某些人更加有恃无恐,不但以所谓“非法上访”、“恶意讨薪”之类的荒唐借口肆意镇压对政府怀抱希望的苦主,还连续制造出比孙志刚事件更为残暴的定州事件、汕尾事件等等,使社会危机不断加剧,本届政府的和谐、亲民形象也严重受损。

有鉴于此,我们呼吁各位通过制止团中央宣传部的违宪行为,回到三年前的和谐方向。如此则人民幸甚,国家幸甚,我们与各位也幸甚!

2006年2月14日

签名(以姓氏拼音字母为序)

崔卫平(学者),丁东(学者),付国涌(学者),贺卫方(学者),郝建(学者),江晓阳(律师),刘晓峰(学者),马少华(学者),秦晖(学者),童大焕(编辑),章诒和(学者),赵牧(编辑),朱学勤(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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