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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拖欠的是官员的工资

(2008-03-24 16:49:23) 下一个
12月28日“记者读报”说,某地政府在向人大的工作报告中,将拖欠的民工工资支付达60%,作为一条政绩来表述。记者对此提出了批评,并希望实现零拖欠。其实在数月之前,就有一则消息说,某地政府为贯彻中央精神,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在三年内全部解决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但当时媒体用的不是批评、而是赞扬的语气。相比之下,这个电台的“记者读报”是一大进步。

可惜,报道中没有讲这60%的拖欠工资,是多少年留下来的问题,又用了多少时间解决,而余下的40%又将何时才解决?今后,会不会再产生新的拖欠,然后再用“三年时间解决”呢?为什么就没找出一个从根本上解决民工工资的办法?

有关当局,在解决民工的一系列问题上,难度为何如此之大,能否也像招商引资和登记经商那样,一条龙服务,半天、一天、那怕几天就解决呢。在招商中,办事者能想商人之所想,急商人之所急,为什么对民工却不能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呢?说穿了,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前者是富人,是强势群体,能给地方带来经济利益,没有他们不行。而后者是穷人,是弱势群体,有没有无所谓,反正中国劳动力多的是。

这种心态并非少数官员才有,就是某些城市居民和小业主也常常反映出来。笔者知道在本地某大学附近一些餐馆的打工者,他们每天从下午3时至次日凌晨3时工作,有时客人不离开,还得加班。每月工资仅300-400元,少干一天就扣一天工资,而老板却经常以收入不好拖欠他们的工资。就这样,民工们还得忍气吞声干下去,反正你不干,有人抢着干。于是这些打工者,晚上熬夜,白天又在大学内做打扫清洁等工作。为了生活他们在透支自己最宝贵的财富—身体。但是,当他们生病时,却毫无医疗保障。还有一位打工妇女,她用上述工作方式,每月可以收入1000元左右。但是她那在家乡读大学的女儿和读高中的儿子,每年的学费就要消耗她半年以上的收入,可家中还有老父母。最近女儿要到医院实习,需要实习费1700元,她不得不向老板借钱,因而与老板签订一个几乎是“卖身”的合同—工作两年以上,当然合同再不会提到工资。就是这样,民工们的血汗钱,又回到了老板、学校、或城市人的手中。

试想,假如拖欠的工资不是民工的,而是官员或城市其它工作人员的,如果也要三年时间来解决所拖欠的工资,我们的机关、学校、公司和城市家庭将怎样?政府将会怎样处理?假如这些民工都回到自己家乡,城市又会怎样?如果把那位说:“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的院士工资也拖它三年不发,他将同情谁,他该帮谁说话?

民工的工资问题,不能靠老板或某些人发善心解决,而应当靠法律来治理,只有真正落实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从人权的高度来看待民工问题,加强执法力度,才是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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