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更准确地说是我夫人,前两年当了一场被告。车祸官司,没有李文和的案子那么轰轰烈烈。尽管事情不大,但是程序照样严格,就像武林中高手过招,一个回合接着一个回合,一直打了一年半。难怪美国的律师业欣欣向荣,永不裁员。
几年前的一个早晨我夫人开车送我去搭车地点,并捎带送孩子上学。我们开的是旅美华人的主力车型,Toyota Camry。在一个路口我们有STOP SIGN,是TWO WAY STOP, 所以主路上的车可以畅行无阻。加州的冬天常有大雾,而那天早上的雾还特别的浓,对方偏偏又没开大灯。我夫人刚刚开上路中间就看到右边有一个巨大SUV的车头,高高地象坦克一样从雾中冲了出来。记忆中我大喊了一声NO,然后就是一声巨响。再等我回过神来,发现自己还坐在车里,但是车子已经横在了十米远的路肩上。这十米是怎么“飞”过去的,在我的记忆里是一片空白。对方的SUV也由于巨大的惯性冲进了路边一个住家的前院 (十字路口的房子便宜,就是因为世上有我们这种Driver)。前后有三辆车停了下来,问我们是否需要帮助,并叫来了警察。警察叔叔很和气,一边写事故报告还一边安慰我们,It'sjust an accident, it happens every day。尽管两辆车全部报废,但是双方的人员都能下车自由走动,我们甚至互相礼貌性的问候了几句。本来这事儿可以由保险公司简单的理赔了事,但没想到二十四个月之后的一个傍晚有人按了我们家的门铃。开门后看到一个陌生男子,他自我介绍是一个保安,同时兼为法院送传票(Summons)。他通知我们,对方已经把我们告上法庭,好自为之吧。
车祸博弈之第一回合:没病找病。因为对方的SUV宣告报废,我的保险公司很快按市价给对方赔偿了两万四千刀(US Dollar)。但是对方开车的女人声称车祸后导致她老人家背疼,不得不每天服药,损失巨大,所以要求额外再赔偿四万刀。因为是我们的STOP SIGN,我的保险自知理亏,答应额外赔偿两万八千刀,但是四万刀不答应。对方等到法定的最后谈判期限价钱仍然谈不拢,她便选择了诉讼,从此正式进入法律程序。
两万四再加上四万,那可是六万四千刀啊。幸亏有保险公司在前边挡着, 不然的话这六万四千刀全都将斩到我的身上,那可是刀刀见血好比凌迟。从此以后我再付保险公司账单一点也不心疼了。养兵千日,斩在一时,弟兄们,为我两肋插刀的时候到了。
车祸博弈之第二回合:律师摸底。我第一时间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他们让我签一个协议,把案子全权交给保险公司,由他们为我雇用律师。这样的话,所有律师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额度也是由保险公司全权决定 。这时我夫人有点胆确,而我反倒是微微的感觉兴奋。既然有人付律师账单,这官司不打白不打,打了也白打。有保险公司出钱,我们就当陪着他们玩儿吧,也算多一份人生经历。我和我们的律师通了两次电话,然后就是等待。这期间是律师熟悉案情,并初次接触,互相摸底,我方律师再次严正重申两万八千刀的底线,而对方律师无意让步,坚持四万刀,不然和你没完。
车祸博弈之第三回合:取证。上一回合和解无望,双方便摆出了阵地战的架势。各自搜集技术证据,包括出事地点照片,验车报告,然后是律师向各自的当事人录取证词。这是我们第一次面见律师,看着并不像电影里的律师那么震撼,甚至很平庸。不过后来发现他的经验丰富而且敬业。日后出庭时竟然扛着一大箱的资料,猛一看我还以为是送快第的邮差。验车报告根据车辆撞击角度和损坏程度,认为对方超速行驶,而我们的证词也强调对方在大雾之中没开大灯。 对方律师取原告证词,强调我们有Stop Sign,甚至说我们Stop Sign 没停。这一轮取证之后,双方律师再次会面,相互试探。对方律师的取证似乎遇到一点麻烦,这时候他们愿意以两万八千刀和解。而我方律师似乎信心上涨,通知对方两万八的时间窗口已经过了,现在的价码改成一万八了。对方不能接受,这一回合仍没能和解。
车祸博弈之第四回合:厅外过堂。接下来是律师向对方当事人采集证词。也就是说我们要到对方律师楼过堂。这之前我们的律师特地和我们准备了两个小时,不断叮嘱我们注意事项。第二天我们穿戴整齐,人模狗样的在律师陪同下昂首来到对方律师楼踢馆。除了双方律师,法庭也派了速记员来公正记录我们的证词。对方的律师是个年轻漂亮的女士,看起来赏心悦目,但一上阵便暴露出准备不足。她把事故的日期搞错了,我指出她的错误之后,她不得不临时回到资料室对证。她问话有不准确的地方,比如车子的行驶方向,我也给她指了出来。这一切都被法庭派来的速记员如实地记录在案。这次过堂之后,我们的律师很兴奋。他说我们表现出色,如果以后出庭一定有机会说服陪审团。打官司的最后阶段都是由陪审团来决定胜负,所以说服陪审团是当事人的终极目标。我和夫人都是人高马大,有良好教育背景,律师认为如果日后出庭的话陪审团会对我们的证词多一份认可,尤其是在硅谷这一高学历密集型地区。看来面壁十年这个学位没有白拿,正事儿顶不了,蒙蒙陪审团还行。
这次过堂之后,双方律师再次试探和解的可能性。看来我们律师的乐观态度是有道理的,这时对方律师已经同意一万八千刀和解了。但是我方律师信心大增,告诉对方一万八的时间窗口已经过了,现在的价钱改成一万二千刀了。这不是得寸进尺吗?对方大为光火,誓言将官司进行到底。所以这次回合,仍无法和解。
车祸博弈之第五回合:法庭前夜。下一回合就是上法庭直接面对法官了。 出庭日期早已订好,这之前双方都在做最后的准备。出庭前两天我们见了律师,我方聘请的医学专家有重大发现。对方病历显示原告已经吃了二十年的止疼药,车祸之后用药并没有改变。对方证人名单还显示他们请的医学专家并不是原告的家庭医生。将要出庭作证的医生以前根本没有给原告做过任何体检。他只能凭借病历来出庭作证,这样的证词是软弱无力的。但是与此同时,对方居然找到了出事地点的证人。我方律师立马给他们的证人打了电话,但发现这个证人清清楚楚地记得他当时就停在我们车后,他可以作证我们在Stop SIgn停了很久才上路的!所以他们的证人对我们的负面作用不大,正面作用不小。
在出庭之前双方一般会做最后一次接触,再次争取和解。因为一旦庭审,法官的木槌一响,黄金万两,双方的花费都不在小数。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对方自知证据不足,一咬牙,答应给他们一万二千刀就算和解了。我方律师的回应我不说你都想得到:一万两千刀的时间窗口已经错过了,现在的价码是九千刀。
这故事讲到这儿,我怎么觉着像自己炒股票。二十八块一股时不卖,非梦想着四十块一股的那天。等心理上终于能接受二十八块了,股价又变成十八快了;等我咬牙切齿割肉疗毒准备十八块抛售,股价又变十二块了;刚一犹豫,又跌到九块一股了。我不禁喃喃自语:股票股票,调戏傻帽儿。
车祸博弈之第六回合:法官出马,一个顶俩。我从衣橱里终于翻腾出了找工作时候用的西装,勉强把十几年来积攒的啤酒肚裹在了西装里。系领带的时候我仍然有上绞刑的恐惧。这不能怪我,弄个绳子捆脖子上,这种事儿在我祖上想都不敢想啊。看来全盘西化可真不是件容易事儿。到了法庭我们见到了原告和她的律师,并礼貌性握手喧寒。对方这次是一个老律师出马,那个年轻小姐律师作陪。偌大的法庭就我们几个人,略显冷清。不久法官进场了,法警一声喊,我们全体起立。我想这起立倒不是因为法官本人有多么伟大,其实这是他背后的法律的一种尊严。 法官坐定之后,没等我反应过来他就balabala地说了一通,然后法锤一敲,站起来转身走出了专为他开的那扇门,把我留在那里发愣。他的大意是说案情已阅,虽市井之争仍不能怠慢;然一旦正式过堂,十八位陪审数日之用渡不菲。纳税之粟,粒粒辛苦。如尔等再接再厉,以期退一步海阔天空之结局,民之万幸矣。(你看看我,不仅会洋泾浜英文,还会洋泾浜古文,太有才了。文革时候古文没念,如今常被台湾友人取笑,现在趁机拿各位读者练练手,不好意思)。律师说下一步是由法官亲自主持议和,只请双方律师参加(好像原告也参加,记不清了),我和夫人只能在法庭过道里坐等。
等了大约四十分钟,律师们出来了。我问律师现在的时间窗口是多少钱,他笑一笑说是六千刀。他说法官的意思很清楚,全力主张双方和解。除非实在万不得已,他目前不想考虑召集数十位公民从中选取陪审团。对方的价钱先是九千,然后改为七千,一分都不能少了。我的律师不敢独断,提出要保险公司的理赔经理加入和谈,法官同意了。我们又等了近半个小时,保险公司的人来了,他们又进入法官的办公室继续会议。这次不久就完事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同意七千和解,对方同意终止诉讼,我和太太也很高兴一年半的官司终于结束了。只是我西装革履的来了,竟然没机会给一次激昂的法庭最后陈述,遗憾。
在回去的路上我借机讨教律师,为什么保险公司要打这官司?当初如果赔给对方四万刀,岂不是比一年半的律师费要划算?律师说,这种官司往往不是为了省钱,而是要守住一个底线,目的是让对方拿到最少的钱。没有底线的话,今后会有更多的人来保险公司要钱。这次官司虽然让我的保险公司花了很多钱,但打了一年半只得到区区的七千刀,刨去给原告的钱,对方律师楼铁定是大赔,那么我们的目的就算达到了。所以我的保险公司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律师说他可以写信给保险公司,强调我们的出色表现是这次成功的关键,公司一高兴,很有可能免除我们的保费涨价!这可是出乎意料,我们已经准备好被大幅提高保费的。后来果真我们的保费一分没涨,夫人还一直享有California Good Driver 的优惠价。塞翁被告,焉知非福。
现在回忆整个诉讼过程,我发现下列词组从来都没有出现过:正义,道德,公平,对与错。也就是说诉讼之中无所谓谁对谁错,整个过程就是不断的讨价还价,每一个决定都是关于钱。我现在懂得了为什么天平被用来作为法律的标记,因为诉讼就是在天平的一边试探着放上证据,在另一边试探着放上金钱,直到两边被平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