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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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致李本一函 /张云逸

(2009-09-28 18:12:50) 下一个


再致李本一函
(1)

19405月)(2)

 


善宽专员仁兄勋鉴:
  前覆一函,谅邀清览,不幸滁县冲突事件发生以后,虽然戴司令亲赴前方处理,至今未得谅解,实深系念。闻兄已调集部队及常后备队,事态似有扩大之势;又本军近日所购被服材料百余匹,据报在管家坝又为贵部收去,并捉去4人,枪4支;又十二纵队支队长胡载之,在杨厂集缴去我游击队枪20余支,捉去20余人,并捕去本军家属20余人。长此下去,败固不论,胜亦不武,徒见笑于敌奸阴谋家而已。此不仅敝军不幸,亦五路军及中华民族之大不幸也。更有进者,近闻淮南路沿站敌人增兵黄山寺集敌千余,津浦南段敌亦增加。昨闻蚌埠又到敌兵4列车,似再有扫荡皖东之模样。
  值此大敌当前,寇深祸亟之际,倘我等舍敌不顾,甘于同室操戈,自相鱼肉,则不惟皖东数百万人民反对,亦我全国主张抗战军队与人士所不能赞同也。若我等甘冒不韪,互相敌对,则领土之收复无期,苍生之糜烂无已。顾瞻前途,不寒而栗。从此弟为避免双方重生误会起见,拟将七团调离滁县地区,另派少数新部队接替七团任务,以便迅速解决此案。但仍望我兄本团结御侮精神,诰诚所部,精诚合作,共同抗战,保卫皖东,以副[符]人民渴望。
  至于滁县事件,仍望交还俘去本军人员及枪支,惩办肇祸凶手,并保障以后本军之安全,则弟亦准备发还滁县常备队枪支,以便迅速和平了结此案,共同布置对敌人之反扫荡。弟意如此,未知尊意以为当否?如蒙采纳,则双方向部队极力诰诫,以免再发生不幸事态。至胡载之事,如所报不虚,仍望给以惩处。为此,特派赴古河晋谒,希赐接见,并赐教言。

  张云逸


  注释:
  (1)题目是编者另加的。
  (2)时间是编者判定的。

 

朱明国主编:《张云逸研究史料》,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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