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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simbasimba,兼谈文章主题

(2007-04-11 23:48:35) 下一个
1,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就是罪不致死——我倒没什么想说的,那是法律范围内的事情。也许从法律角度看,他就是罪不致死。但是前提是他是有罪的,这无可辩驳。

我非常不同意律师的这段辩护词,是因为他根本就没从法律角度来说话,属于狡辩。如果一个律师都不能从法律角度看问题,何谈普通人呢?

中国自古以来没有法制这一说,现在所说的“法制”和“法律”都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要学就应该学到最好,如果自己发明不出来最好的,就拿最好的过来用吧。如果什么事情都拿“国情”来说事,那永远是个四不象。

2,中国的进步当然不都是城管带来的,这只是个比喻。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我们现在受到国内传媒的过多误导了。中国在经济上是在进步,但进步幅度远没有宣传上那么大。而且这进步所付出的代价更是不可想象的。

举个例子,现在中国人都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了,国内供应很好,货币应该坚挺了。事实呢?用购买力来说话。做个假设,如果我们在中国和美国都买一辆完全同等品质的丰田佳美车,可能在中国需要40万RMB,在美国用2万美元,那是不是说美元对RMB要1:20?这么看来,RMB升值还任重而道远吧?这都是媒体惹的祸。(p.s.这个比较有点不恰当,购买力货币比较也不能如此简单计算,但是大致意思是对的。)

话题有点扯远了。事实上那段文章里的意思是,我们不能一边又要法制国家的秩序,一边又排斥法制。这是根本做不到的。

3,其实我也知道在中国做不到民主,人民根本不可能真正地靠自己的投票权利来决定任何跟自己有关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我躲到澳洲来的原因。眼不见为静!

但是,我还是满腔热情希望真能有这一天。不过,通过这案子的热炒,我觉得至少在我有生之年是看不到了。连杀人是否是犯罪都要拿出来讨论一番,可见国人内心深处的法律意识一斑了。这也是我文章的主题!

谢谢你的认真回复,尽管我们意见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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