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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经过去十几天了,但是夏女士至今心有余悸。她做梦也想不到,就为了退一盒价格为$20.99的巧克力,她居然被警察带了手铐押出商场,还被开了一张$60的罚单,而且被禁止在一年内进入该商场。夏女士不明白,她到底犯了什么王法?这加拿大还讲不讲人权?
夏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2011年的圣诞节。当时她带着8岁的女儿来到士嘉堡Town Center,因为孩子喜欢,在一家商场内买了两盒包装精美的巧克力,每盒价格为$20.99。 圣诞过后,其中的一盒打开吃了,另一盒没有动。夏女士觉得这盒巧克力除了包装好看外,里面的巧克力和价格几元钱的巧克力没什么区别,有点不值,就决定再去逛商场时顺便退掉。
圣诞过后,当她们母女来到商场退巧克力时,被告知这是应季销售产品,不能退。夏女士觉得很奇怪,既然是应季销售产品,为什么不事先提醒消费者?店员告知已经提醒消费者了,夏女士便要求店员出示这个提醒贴在哪里。店员说在商场的网址上有提示。夏女士不高兴了,商店里没有任何提示,把提示放在网页上,谁购物之前还会想到要先去浏览商场的网页呢,这说不过去。于是便要求与经理对话,结果经理和店员的说法一致。
夏女士很气愤,加上自己的英语水平有限,说话的声音就高了几个分贝。没想到经理请来了保安,保安命令夏女士马上离开该商场。夏女士拒绝离开,说:我是消费者,我对商场服务有意见,凭什么不让我说话?
没想到保安报了警,警察到现场后命令夏女士离开,夏女士依旧坚持自己的看法,并请警察主持公道。结果警察掏出手铐当初逮捕了夏女士,并将她拉出商场。当时夏女士的孩子就在身边,孩子刚来加拿大不久,英语不灵光,夏女士担心孩子走丢,便用中文喊孩子紧紧跟着自己。结果警察听见夏女士用中文喊,就快速将她推进商场保安部,将门反锁后出去了。
大约过了一个小时,警察回来,查看了夏女士的手包,将里面的东西全部倒出来,并问夏女士最近有没有看医生,有没有吃任何药物。夏女士心想,警察看来是把她当作精神病了,真是岂有此理。
夏女士想要讨个说法。记者为此咨询了冯志强法律事务所负责人冯志强先生。冯志强说,就夏女士叙述的情况看,她忽略了加拿大的法律。在中国如果人们大声嚷嚷或吵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加拿大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是一种刑事犯罪。法律上规定的assault 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肢体冲突,比如动手打人,还有一种是言语冲突,比如恐吓、骂人,这些都是言语侵犯,同样是犯罪。
夏女士认为自己是消费者,有权在商场内维权,所以当保安责令她离开时没有立即离开,这是夏女士的过错。在加拿大,商场都是私人物业,如果他不允许你进入,你进入了就算侵犯私人领地。实际上对消费者来说进入商场不是法权,而是商场给你的特权,所以当业主命令你离开时必须马上离开,维权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和程序。
冯志强说,夏女士唯一可做的就是可以投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行动粗暴。比如警察在逮捕时一般会命令:请把手放到后面去,我要逮捕你。具有黑色幽默色彩的是,一般警察还会问你手铐舒服吗?冯志强说,在加拿大被逮捕不是什么大事,不要以为这很丢人或者以为自己犯了什么罪,这和中国情况不一样。
至于警察给的一张60元的罚单,冯志强说,这是触犯城市附例而罚款。交了就行了,不会有刑事记录。
陈楚标:擅闯条例是安省法例
多伦多警队华人社区联络主任陈楚标称,该名华裔女士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安省法例中的擅闯(Trespass)条例,即在私人地方做了不应该做的事,业主或者房东有权命令你立即离开,并且有权限制你一年之内不得重返该物业。
陈楚标表示,安省法例规定,除非当事人在该物业内居住或者上班,否则无权在此逗留,业主有权做任何限制,如有的商场规定不能在商场内吃雪糕,或者不能在商场内玩滑板,任何进入商场的人士都必须遵守,至于退货或者退款,可以循其它途径解决,比如以书面形式或者向上级单位投诉,或者向政府消费者部门投诉,总之不能在商场内与职员发生语言或者肢体冲突。
他说,警察到场后一般会向这些违反擅闯条例的人士开出罚单,而不会予以刑事起诉,所以这些人不会留下刑事记录(案底),就像在商店偷窃,警方一般不会予以5000元以下的刑事罪起诉,多数处以罚款。
陈楚标续称,新移民来到加拿大,需要了解加拿大的法律,免得在与人发生冲突时吃亏。
这个case我觉得,感觉上退不退上,超市有点理亏。如果一定要走退的话,可以走别的渠道,不行就去法院,不过谁又有那个时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