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佔中是以「愛與和平」為口號的,但弟兄姊妹現在能誠實地認為,這次民運是「愛與和平」嗎? 強迫非自願參與的市民,付出犧牲和代價,這不是愛,是自私。 民運當中有部份人主動衝擊警方防線,這不是和平,是暴力。 支持民運的議員和組織認為己方正確,就可以違反規則,使用武力衝擊; 但責備警方以武力防守回應,這種雙重標準就是不公義。 因為兩樣的法碼,為耶和華所憎惡。 如果我們仍然盲目地認同他們,這就是說謊話,是撒但的方法。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親愛的弟兄姊妹們, 我們是和平之子,是神的見證,在世上作鹽作光, 千萬別用撒但的方式去贏得世界, 主耶穌經歷的試探,是我們的榜樣,不要向撒但跪拜, 不要被牠給的「容易」方法迷惑。 判斷一個人是否從神而來,從他們結出的果子可以判斷。 撒但是說謊人之父, 若有人不是以誠實結出果子,不要跟隨他們。 不要忘記,主耶穌是被煽動的群眾選擇釘死的,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我們的主是耶穌,不是任何人或組織, 願大家能持守和平,純良像鴿子,能在世人面前作見證, 也要靈巧像蛇,能躲開魔鬼的一切陰媒詭計。 即使面對專制的政府, 這不能成為使用撒但方法的理由; 即使面對沒有民主的政制, 這不能成為使用撒但方法的理由; 即使面對當權者的武力驅散和阻止, 這不能成為使用撒但方法的理由; 即使世上所有人都在為己方的利益說謊、使用武力、傷害別人利益、用兩樣的法碼時, 這不能成為屈從群眾,使用撒但的方法的理由; 他們絆跌,因為不順從這道,這也是預定的。 不過,我們是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 是屬神的子民,要使我們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基督徒的正義感和世人不同,是有絕對標準的, 我們的標準是基於聖經的教訓,督責,和聖靈的引導, 我們不會像世人般,因利益、偏好而改變對真理的定義,標準和看法, 因為我們的神,是永恒不變, 祂萬不以有罪為無罪。 若世人以狡詐、虛偽的謊言、失信的承諾來騙取人民支持, 我們要有站出來分別為聖的勇氣, 當亞倫把金牛犢說是我們的神,身邊眾人都拜牠時, 我們要有勇氣分別為聖。 當我們覺得當權者不公義時, 我們有勇氣反抗當權者, 但我們有勇氣反抗群眾嗎? 當眾人都為了達到目的,任意而行時, 我們要謹記,我們的主是耶穌。 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而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而死。 我們若活,是為主而活;我們若死,是為主而死。 即使當權者不能施行公義,我們也要謹慎, 無論是誰都不要以惡報惡,彼此間和對眾人都要追求做好事。 不要自以為聰明。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不要以惡報惡,以辱罵還辱罵,倒要祝福,因為我們正是為此蒙召的。 再者,法律是保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現在無論中央,還是政府或警方,即使再錯, 仍然是在遵守法律的限制下,處理事情, 反而是民運參與者單方面不遵守法律的限制,任意而行。 民運參與者這種單方毀約的態度和行為,是出於正義嗎? 是出於神嗎?還是出於那惡者呢? 法律是限制,也是保護,其中一個功能,是社會中限制強權甚至政府,保護弱小市民的契約, 如果有人單方面毀約,就失去了要求對方仍然遵守契約的權利。 單方面使用違反契約的行為爭取權益,就要有對方也同樣不用遵守契約行動的覺悟。 最壞的情況下,對方以更激烈的行動處理,民運方也沒有指責對方的立場, 因為契約已經不存在了,是被民運方破壞的。 許多民運的參與者激昂地宣稱「我們不怕強權,不懼犧牲」。 那麼政府,以至中央會害怕「強權」,懼怕「犧牲」嗎? 若然最壞的情況下, 中央也可以和民運參與者一般,不再遵守法律的限制, 按本身的需要和喜好任意而行嗎? 在這點上,基督徒如果作為參與者,能做得比世人更義,更有智慧嗎? 在提比哩亞海,彼得和幾位門徒為了「吃」的緣故打魚去。 耶穌曾向他們顯現,在吃完了早飯後,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 彼得他們是因為沒有吃的,為了現實的需要才去打魚,是很合情合理。 然而主耶穌卻要彼得回答「愛祂比現實需要更深嗎?」 當我們爭取地上合理的權利時,有聽見那聲音嗎? 「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 當我們爭取民主時,如果要用違反聖經教導的方式,才能達到目的,那就不是愛主了。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東西,若有人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因為凡世界上的東西,好比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 都不是從父來的,而是從世界來的。 「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 新約教會中第一次記錄的信徒死亡事件, 不是殉道,若不計算賣主的猶大在內, 是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因欺騙聖靈而遭擊殺, 他們的家產未變賣以先,是屬於他的。 變賣之後,錢仍是他的。 可是撒但充滿了他和妻子的心,使他們欺騙聖靈, 把賣田地的錢私自留下一部份,這就是欺哄聖靈了。 這是撒但的方法。 所以, 弟兄姊妹啊, 各人如果要堅持任意而行, 也是可以的, 因為這是神賜給的自由。(各人必須在那位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賬。) 但千萬不能把自己的任意而行, 說成是為真理作見證,為世上作鹽作光, 不能把暴力和自私,說成是愛與和平, 不能在教會向主內肢體聲稱,這是為了真理作見證, 因為這不是心裡會想這樣做,不是欺騙人,是欺騙神! 若亞哈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惹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發怒, 耶和華讓以色列不下雨, 直到三年後以利亞為以色列代求,耶和華才下雨。 我們不能代替神去審判,請把主權留給神, 我們的位置是代求。 我們現在爭取民主的方法,是主耶穌的方法,還是向魔鬼下跪的方法呢? 願你們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