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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职业道德
作者:西风
我应朋友之托写如下一点文字。
在任何领域都存在着职业道德一说。从政有政治理念,经商有商业信誉。农、工、商、医、律有很多成文规则,不用说得太玄,具体地说应该是“拿人钱财为人消灾”,原话大概出自江湖术语。实际上商业术语叫“等价交换——受人钱财就要为别人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是商业行为的特性之一。”
有没有光拿钱不办事的混蛋,我说肯定有。这种光拿钱不办事的混蛋就是那种缺乏职业道德的痞子。他们的行为不仅为江湖人所不齿,更为消费者所痛骂。在加拿大华人圈子里有些人做事缺乏自律,喜欢干收钱不办事的买卖。
受人钱财漠然处置的个别房产律师、房产中介,不管你有多高的学位和来头,也不管加拿大为你提供了多么有保证的商业盈利模式,如果你拿了消费者的钱但没有替消费者花费时间做应该的功课,你就是为大家所不齿的骗子。
最近朋友告诉我这么一件事。 A 先生自己在 Markham 买一处新的房产,因为他有自己的工作,比较忙,没有时间研究有关购买新房的很多合同条款,因此请房产代理买房子和请律师周先生替他做相应的服务,周律师据说在华人圈还颇有些知名度, A 先生按着广告慕名而来,周先生在收费上可不含糊,先交 500 圆定金把客户套上,然后恐怕就再也没有花时间研究这个 case 里建筑商制定的合同条款。也从没有向 A 先生讲过以后建筑商在房子完工后还要另外收取的费用。 A 先生像一个天外来客,房产代理和律师这两个为他买房子的服务商没有一个给他详细解释合同条款里的隐含收费细则,就是一个劲让他在摆好的合同签名处签字。等房子交工前,律师催他交一笔近 1 万圆的额外款子, A 先生是很老实的自控技术专业人员,在加拿大没找到专业工作,联系在为国内的一些项目做工作。 A 先生挣钱显然没有律师那么容易。钱更不是大风刮来的,他所买的房子价值 50 万,在首期付款里的投入已经所剩无几,忽然的一大笔款项的确也很紧张,他就问律师这都是些什么收费?周律师显然就没花时间看 A 先生的 case, 至于收费内容符合不符合原则,有没有依据等等都是一问三不知。周律师仅仅把建筑商转来的收费单具转给 A 先生而已。当问到一些收费内容时,周律师现看原来的合同,这样以来 A 先生感觉律师太不够意思了,收取 1000 好几百个刀了,感情他什么也不管,就管转达要钱任务。于是 A 先生托朋友询问其他律师,才得到每一个项目的详细解释。这里边有比如:水表,电表,阀门等很多仪器的单独收费, A 先生更生气了,他觉得: 50 万买的这个房子不包括一些基本附带仪器设施算哪门子事啊。房子只包括四面墙和楼板么?太邪乎了。太不可理俞了。最后让 A 先生更生气的是:周律师在交接房门钥匙的时候居然又要单独收取加急费 30 刀。 A 先生告诉我说,加拿大太邪乎了,感情有些华人做买卖是光收钱不干事,其中律师就是一种。
我认为 A 先生说的太偏激,但实际上我们一些做房产的华人律师的确应该修行一门职业道德的功课。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当消费者这样憎恨为自己做过房产代理的律师,他们肯定办了:光拿钱不干事的亏心事了。要不然收到的应该是鲜花而不是谩骂。大家以为然否?
(写于 2008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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