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美二十来年,第一次被告上了法庭。通过对一笔医疗费用的解决,使我对美国有关行业的依法办事有了更深的了解。
一天,我从信箱里取出当日的邮件,一个不起眼的小信封差点就被我丢进废纸回收袋中,却是左上角那几个小字止住了我的手:伯根郡法庭。当即打开,吓了一跳,是张传票。上面写着:你已被告到本庭,案件号XX,开庭日XX,请於即日上午9点按时出庭。原告:哈肯色医院。
病人告医院的官司常有,医院告病人倒有点匪夷所思。他们告我干嘛?
细看下去,传票后面附着一页说明,全文是:
你可有下列三种选择:其一,到本庭的特别民事部付15美元,领取答复表格,写下你的申辩。填好后需用挂号信寄送本庭和原告律师各一份,限35天之内寄到(从立案日起计算);其二,主动和原告联系谋求谅解,并在35天内达成解决办法;其三,找个律师替你辩护,出庭。
角落上有几个数字:医疗费490美元,法庭费60美元,共计550美元,噢。
我在那里看过一次病,已经是四年前的事了。在一次膝盖手术的恢复期里,医生开单指定我去哈肯色医院,检查小腿肿痛的原因。经检查诊断为术后血栓堵塞,当即被留住医院治疗五天。费用保险公司不是一分不差地都付了吗,怎么又出了个490美元?
我把旧档案翻了又翻,查出一项“诊断费”是490美元,开始对上了号。那次手术是由一次车祸引起的,对方的汽车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费用。但在一般情况下,血栓诊断属于内科范围,似与车祸无关,估计是保险公司在审查时产生了疑点吧,就拖了下来一直没付。没想到事隔四年,车祸早已结案,这笔帐却还挂在那里。医院竟为这笔小钱把我送上了法庭。
可我该找谁呢?此事原本是由我的汽车保险公司向对方保险公司交涉的。近几年,我的保险公司由于亏损,被一家大公司兼并,连名字都没有了。我也早换了保险。事拖至此就成了无头案,恐怕不自己掏腰包也难解决了。但转念一想,美国毕竟是个法制国家,至少应有说理的机会,钱数不多可以认倒霉,可如果是一大笔款呢?另外也有好奇心:不知美国法院是怎么运做的,如何对付这类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他们会敷衍了事,还是秉公论断?律师的口才或法官的情绪,在其中起不起作用?于是我动身去法院,当面交钱领了份表格,表态出庭。
到了指定的日子,一大早就去法庭报到。庭外布告栏里列着当天的案子,数了数一共16个,其中原告是哈肯色医院的就有5个。看来那位律师老兄是卯足了劲,要为医院大干一场了。
到点开庭。
不幸的是庭内人稀稀拉拉,法官点名,我这一拨的5个被告竟然有3个没出席,他们当即被甩到下一轮“缺席审判”的程序去了。据说这等于原告胜卷在握,只等拿到判决书,从被告的银行存款或待发工资中去提款了。
点到我的名子,因原告、被告均在,法官头也没抬就宣布:“你们去协商吧,怎么解决的把结果报回给我。”就把我们打发出来了。找了个地方,我赶紧向对方律师吐出苦衷,他倒也表同情,但一触及究竟应由谁去向保险公司追究这点,就寸步不让了。最后我们不得不以“协商无果”回到了法庭。
法官听罢结果,毫不迟疑地说“我派一个助手去参与你们的协商,去吧”,再次打发了我们。这是他第二轮的决定,看来不到山穷水尽,他是不情愿做任何裁决的。
那助手是个十分年轻的姑娘,像是大学里学法律的实习生。她领我们到一间屋里坐下,听双方陈词,然后明确地对我说:我劝你不要选择“法庭判决”,因为你接受了医疗服务,有责任付帐。保险公司没付,你应当按照你和保险公司的契约,去和他们理论。如果让法官判决,他会抛开一切同情心,从“理”上判你立即付款。法律不讲情面,我不希望你受到伤害,还是别选择判决为好。
“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保险公司也没了,我去找谁嘛?”我只好再重复这些话。姑娘很有信心地说:“如果只是被兼并,还可以顺藤摸瓜去试试。我可以多给你一些时间。”随之把锋芒转向原告:“你也知道这事被告挺倒霉,建议给她两个月的时间。如果还没结果,你们是否让点步呀?”原告律师考虑一下,做出让步姿态,将赔款额减为400美元。至此,双方认可,签字,就这么解决了。这使我对“打官司”有了点崭新的感觉:不出席,强令执行要付550;出席了只赔400,已显出差别。
回到家,想起那姑娘“顺藤摸瓜”一说,动了心。
我翻查老保险公司的800电话,试拨了一遍,居然还通。报出当年公司的名称和案件号,接电话的人说,结案三年以上的档案都已封存了,要由专门的技术人员从电脑库中调出来,才能重新审核,为此,需要5天时间。我说,别说是5天,就是10天,或更多都行。顺便问,原来那间公司已不复存在,他们的事还都有人管吗?他肯定地说:他们的事已全盘接下来了,会负责到底。我又问,过些天我再打电话,最好能直接找到你,可现在800都是和电脑对答,如入迷宫。他笑道:你只要说出当年的案件号,一切情况都记录在内,因而是否再找同一个人并不重要。但如果你不放心,也可直接转我的分机,遂将他的分机号码给了我。这次通话使我感到他们办事有规矩,心里塌实了不少。过了5天,又去电话,那人说全部档案已调出来了。他把我转到具体经办人的电话上,经办人已初阅过了案卷,再追问我几个问题,即表态“可以赔偿”。问明我原告律师姓名和电话,表示他们会直接联系,不用我再操心。没想到这么一碰,问题还真解决了。
经过这场小官司和上法庭,我对美国民事司法的运做,略体验了一、二;对保险业管理之健全也叹服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