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窖姐儿不脱裤子—抗日的干活

(2005-03-15 18:47:42) 下一个

 

用这句虽稍逊文采,但群众喜见乐闻的歇后语来形容那些盲目“爱国”、以空洞口号“爱国”甚至是别有用心地“爱国”之人士的作为,可算是维妙维肖!因为,此“抗日”不等于彼“抗日”,他们的所谓“爱国行为”与真正的爱国行为风马牛不相及,甚至是危害更烈的。所以不能冠以“抗日”两字就可来混淆一气,鱼目混珠!

 

那些“抗日窖姐”最擅搅混水,把本国统治者在专制暴政下对国家、民族犯下的罪行用爱国的旗号掩盖起来。似乎与其被外国侵略者残杀,还不如被本国统治者残杀!被外国侵略者残杀时你可以反抗,而被本国统治者残杀时,反抗就成了不爱国、不利国家稳定的卖国行为。真是荒天下之大谬!

 

所以,如认同民众有权因不堪本国暴政,而选择移民去外国定居,那在该外国来本国推翻暴政时,本国民众给予协助配合,希望实行民众向往的那种社会制度又有什么不对﹖因为该受谴责的不应是这些因不堪暴政而做“汉奸”的民众,而是把民众逼成“汉奸”的那个罪恶政权!

 

再说了,若然不肯吃国产的假药、有毒食物,转而购买质量优良的外国同类商品,是不爱国、不支持民族工业的汉奸行为,我相信大家都不介意被称为汉奸的。因为被本国的商品毒杀也绝不会成为民族英雄的,即使会﹔相信也无人稀罕这个“民族英雄”的称号!因此,本国的专制统治者残杀本国人民,与外国侵略者残杀本国人民这两种罪行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如外国人在本国建立的政权善待该国人民、给予他们较本国原专制统治者更多的权利,对人民来讲,他们的生活和地位在本质上就是提升了,这正苻合邓小平“不管白猫黑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的精神。而且作本国人的奴隶和作外国人的奴隶在本质上、名份上也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俎上肉、釜中鱼,任人宰割。那人民为甚要图个不做“汉奸”的名,而非要去做“爱国”的奴隶不可呢﹖既然无缘做主人,都是给人家作奴隶,至少也要看看哪个主人给的待遇好吧﹖

 

坦白说,被外国人残杀都好受过比本国人残杀,被外国人奴役都好受过被本国人奴役。尤其是被应该是你“儿子”、“仆人”的本国人来奴役、残杀,那是更加令人不堪忍受之悖理逆伦的痛苦!与其让这些恩将仇报、养虎反噬、禽兽不如的家伙来凌辱,还不如先帮外国人来推翻它们,大不了一齐做外国人的奴隶,谁也没个好!如碰上“开明”的“外国统治者”如中国历史上的元朝、满清,假以时日再将其同化成中国人,岂不是兵不血刃、一举两得﹖为何不给自己一个改善待遇的机会!

 

这种观念更被中共发挥得淋漓至尽、炉火纯青。抗战期间,国共两党表面上携手抗日,实质不然。彭德怀当年组织了百团大战拟壮抗日之声威、力求歼灭一些日军主力,事后受到中央严厉指责,多年后仍因此受到清算。用毛在庐山会议上的话就是:你彭德怀那不是爱国,百团大战是在帮国民党打日本人,爱的是蒋介石的国,那不是爱国!。又说,“一些同志认为日本占地越少越好,后来才统一认识:让日本多占地,才爱国。否则便成爱蒋介石的国了。国中有国,蒋、日、我,三国志”。(摘自李锐“卢山会议实录”)差点儿没把抗日不讨好的彭德怀划为汉奸!

 

所以,爱国绝不是乱爱的,得看看是谁在执政!如果认为它不代表人民利益,人民帮它抗击侵略者,维护它的政权,不但不是爱国的行为,倒很可能成了汉奸卖国贼!因此,“不抗日”甚至“亲日”的不一定是汉奸,“抗日”的也不一定都是民族英雄,若不是不幸做了“彭德怀”,倒极有可能只是个“抗日的窖姐儿”罢了,不知道抗的是什么日﹖

 

所以,用“爱国”做大旗来压逼人民供自己奴役,那是欺诈老百姓的无耻伎俩。连人民都不爱的家伙,有什么资格讲爱国﹖所以,有志做“爱国”民族志士的人千万注意了,别一不小心混成了 “窖姐儿不脱裤子—抗日的干活”!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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