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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分裂了谁﹖

(2004-12-26 22:07:18) 下一个

 

台湾的陆委会主委吴钊燮最近指出,中共从研拟制订“统一法”到推动“反分裂国家法”,这个过程对台湾形成的挑战更加严重,反分裂法是把现状界定为两岸是合而为一,企图让外界有中共是维持两岸现状的错误印象,“因此我们几乎听不到国际上的反对声音”。 他强调,“统一法”至少在名称上承认两岸是分离分治现况,只是预设未来唯一选项是统一,但反分裂法与现状不符,把两岸界定在一国之内,使中国自己成为定义者、立法者、裁判者、执法者。反分裂法对台湾更具威胁,对两岸关系绝对是一项片面改变现状的行为,对台湾也是一项严重挑衅行为。

 

作为一心要去中国化、要将台湾独立出去的民进党政权,如斯理解大陆方面制订“反分裂国家法”的真正目的和所生的影响倒是相当准确的。只是大陆方面之所以如此做也是看准了民进党政权为了急于想独,不惜采取了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就是中共执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殊不知民进党这样做恰恰是做茧自缚,把代表中国的权利拱手相让了给中共。

 

因为国际上大多数有影响力的国家包括美国在内,都承认世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所以才会出现今天大陆拟出台此法而“因此我们几乎听不到国际上的反对声音。”的现象了。其实如民进党政权放弃这种一条道走到黑,视台独为唯一的方针,转而采取国民党不搞硬性台独的两岸策略,则是退一步,海阔天空了。

 

这是鉴于台独在国际间几乎得不到什么支持,而国际社会虽然承认一个中国甚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法理上并非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只能由中共执政,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却不能硬性等于是中共的一部份这样一个现实﹔所以,在这个框架里台湾方面是大有抗拒由中共单方面统一中国的回旋余地的,而且还可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因为按中共的逻辑,中国既从未分裂过,那今天两岸对峙,出现两个政权、甚至是两个不同名称的中国的局面是如何造成的﹖谁才是始作俑者﹖

 

从历史上看中华民国成立于1912年,由领导了推翻满清皇朝革命的国民党创始人孙中山先生出任首届大总统后,世界上才真正有了将中国境内各民族凝聚成具有政治意义的中华民族﹔并做为国家认同的基础的﹔确切具备正式国号意义的名称—中国。而有别于在此之前,历代的皇帝多以自己的意愿或家族、民族涵义的称谓作为国号,中国(乃“中土之国”)一辞则是作为一种地理名词的成分为主的名称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成立于1949年,它是在中共的军队打败了国民政府的军队,控制了大陆的主要地区后宣布成立的。而它又未能彻底将国民党政权消灭干凈,于是中华民国政府撤退到了台湾,中国才有了两岸分治的局面。既然中华民国成立在前,那中共成立武装力量去将她驱离大陆,又另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叫做什么行为﹖能否与中共拟出台的反分裂法内容对照一下﹖看看这场内战的性质是什么﹖中共取得这场战争的胜利是否意味着正义取得了胜利﹖因为按中共当年要发动这场战争的理由来对照,今天的中共是否也应该被推倒呢﹖

 

即使我们先抛开谁是正义的一方不说,就按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来定,那么这“王”与“寇”的身份也非永远不变的。王者在揭竿而起的初期是为寇,而寇者在城头易帜之前是为王。但只要“寇”未被一网打尽,便有卷土重来之机。如果中共认为这还不能算是分裂行为,只是政权或政治制度之争而非分裂国家的话,那么尚控制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要保留夺回政权的权利也是合理合法的。

 

事实上,中共本身也从不承认一时的军事失利就代表彻底失败。当年中共在五次围剿中失利,被迫25千里长征逃窜到陕北。出发时十余万人,到了陕甘宁时仅余不足万人,可谓惨败。但是中共并不放弃,成立了边区政府,继续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终于等到日军侵华这阵“北风”,遂令“星星之火,可以辽原”,由“寇”而为“王”。

 

由此可推理出台湾方面无论哪个政党执政,若坚守中华民国由创立之日延续至今而从未灭亡的立场,并椐此与中共谈判在中国实行民主统一的可能性,即不应算分裂。更令中共欲借反分裂法动武的企图师出无名,国际社会更不会支持中共因此动武,去消灭中国的领土上率先出现的一个通过普选产生的民主政权。这是遏制中共动武的最大压力,亦粉碎了中共关于中国人素质低不宜实行民主制度的谬论,因为台湾就是一个好例子。

 

这样的话,既可以稳定台海局势,也有助于消除台湾选举中由于国家认同的对立而造成族群矛盾问题激化,减少导致在立法院里大打出手的主要诱因,以免授人以柄令台湾民主的正面意义被贬低。所以目前来看,台独既不现实,也绝不应成为中华民国之执政党的唯一选择。因为我相信大多数台湾人反对统一是不愿意接受中共的独裁统治,而不是根本不想做中国人的问题。因此台湾方面在处理两岸关系问题上应该留有较大的回旋余地。

 

在中共方面来说,只要它仍然坚持一党专制,把中国的政权视作自己的党产,而不容许任何人觊觎这个属于它的“私有财产”。并将有意染指的政党视之为不共戴天的仇敌,必欲除之而后快,那么这种反分裂法也是毫无意义的。这只能是党法而非国法!

 

最主要的是,中华民国既在,那么按建国时间的先后顺序和战争性质来看,究竟是谁分裂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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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叶 回复 悄悄话 Happy New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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