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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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律法与生命的查经

(2007-03-19 05:47:35) 下一个

律法与生命

人不需要为著得救遵行律法,但我们因信得救之后,我们的道德标准必须远高于旧律法的标准。照著灵而行过得胜的生活,成就律法义的要求。

下面的几个问题可能是你很熟悉的问题的:
1) 什么是律法?
1) 基督徒是否要守律法?
2) 基督徒是否应守诫命?
3) 基督徒是否应守节期(安息日)?
4) 为什么旧约神要求人们献祭,但现在教会里不献祭?
5) 律法已经过时了吗?
6) 为什么一方面罗马书和加拉太书告诉我们,律法过去了。例如,罗马10:4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着义。”在另一方面马太5:17主耶稣说,“不要以为我来是要废除律法或申言者;我来不是要废除,乃是要成全。”
7) 作为一个基督徒,我想过一种高道德的生活,如主所说那样,成为世界的光和盐,为什么结果总是不尽人意呢?基督徒应该如何行才能完全律法,有高道德标准的生活,如何行才能得胜.......
8) ......

也许我们还可列出更多的问题,无论是得救以前,还是得救以后的相当时间内,我都曾为律法与生命有关的题目困绕过许久。冒昧的挑起这个研经题目,小子的确是不知深浅,胆大妄为了。小子既不是宗教家,律法家,对人类的法律和神的律法都没有深入的研究;自身又是一个罪人,的确不具有资格谈论律法。再者,律法与生命题目涉及方面很多,如何取舍也很费思量,经过弟兄姊妹的鼓动和敦促,懂得了主不是要我在这里有什么大作,只是一个普通基督徒的一点心得的交通,作抛砖引玉的工。感谢主,让我对这个问题再次有了一次学习思考的机会,让我们有机会一起就这个问题进行交通。并利用这机会警诫我,要清明,要警醒,要生命不断成熟,预备好自己,为了基督的再来。也感谢弟兄姊妹的鼓动和很多有益的交通。

I 有关经文:
加拉太书 3:11 没有一个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
3:19-26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甚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罗马书3:19-31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著耶稣的血,藉著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7:12-25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著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8:1-14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著。你们若顺从肉体活著,必要死;若靠著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著。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

10:3-4 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

希伯来书10:1-10 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著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 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 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以上说:“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这都是按著律法献的)。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

哥罗西 2:11-14 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你们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注: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
歌罗西 2:16-17 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在节期,月朔,或安息日方面,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要来之事的影儿,那实体却属于基督。
马太福音 5:17 不要以为我来是要废除律法或申言者;我来不是要废除,乃是要成全。
11:13 因为众申言者和律法申言,到约翰为止;
17: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即使到天地都过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画,也绝不能过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
以弗所书 2:8 你们得救是靠著恩典,藉著信;这并不是出于你们,乃是神的恩赐;

II 律法,内容和其功用

一 什么是律法
简单地说律法是神在西乃山及后来和以色列人定的约,包括十诫及很多律例,如献奉,饮食,礼仪,社会公义,道德....,也即是旧约或旧约律法。这律法本来与我们这些外邦人无关,因为按肉体说,我们不是亚伯拉罕和以色列的子孙。但旧约律法曾经并至今对西方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起着影响作用。在新约里也有律法颁布,就是主耶稣所补充和完善的一些诫命和道德标准。

二 十 诫
谈到律法,就不能不谈十诫。十诫是神颁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出埃及 20:3-17;)。(一)除了我(耶和华)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二)不可敬拜偶像;(三)不可妄称神的名。这三条诫命要求人只可有神,在神以外不可有任何偶像,成为人的崇敬,霸占人的心。可是,今天人活在地上,谁没有偶像?
(四)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第四条诫命,神要我们以他自己,和他为我们所作成的一切,为享受,为满足,为安息。
(五)当孝敬父母。孝敬父母叫我们记念人的来源。我们是从父母来的,没有父母,怎会有我们?这样追本溯源,就追溯到创造的神。神创造人,是人的源头,所以人应当敬拜他,信靠他,以他为满足,为安息;父母生养我们,是我们直接的源,所以孝敬父母,就是尊敬神。这头五条诫命,启示出神是纯一,独一的真神;他是忌邪的神,恨恶,嫉妒一切虚假,罪恶,以及与偶像有关的事物。

十诫的后五条诫命是关乎人的,要人照神的属性,活出彰显神的美德。(六)不可杀人;(七)不可奸淫;(八)不可偷盗;(九)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十)不可贪婪。从这些诫命中我们认识神的属性,是爱,是光,是圣,是义。神是爱,满有仁慈;神是光,毫无黑暗;神是圣,超凡脱俗且与众不同;神是义,不偏不倚,公平正直,面面都是对的。

三 律法的三方面
今天我们为了对有关律法问题能正确的领会,一个关键是-须知道律法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律法的原则,律法的诫命,以及律法的仪式。

(1) 律法的原则:神照著旧约的经纶,根据律法对待他的子民。人要蒙神悦纳,就需要遵行律法。这就是律法的原则。因此,旧约时代也被称为律法时代。自基督来了,律法的原则过去了,恩典时代开始了。在今天的恩典时代,神不是照著律法的原则对待我们,而是照著信仰的原则对待我们。我们会不会得称义,得拯救,并蒙神悦纳,不是根据律法的原则,而是根据信仰的原则。只要我们相信基督,我们就得神称义,蒙神悦纳,并且得救了。

(2)律法的诫命:虽然律法的原则已经废除了,但律法的诫命没有废掉,十条诫命里无论是与神,还是与人关系的诫命的都没有废掉,标准反而被提高了。旧律法告诉我们不可造物质的形像,但新约告诉我们,连贪婪都是一种拜偶像 (歌罗西3:5),贪心是一个偶像。
 主在地上的33年间,亲自遵守了一切 (新旧)律法的诫命。然后他上十字架为我们死。藉著他的代死,他在消极一面成全了律法。不仅如此,藉著他的代死,他把复活的生命释放到我们里面,现今在我们灵里有这复活的生命。因我们能凭这复活的生命而活,我们就有力量,能力,能够有最高标准的道德。当我们照著灵而行,(罗马书 8:4)我们便成就律法义的要求,甚至超过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不是废除律法,乃是以最高的方式成全律法。

(3) 律法的仪式: 律法的第三方面包括仪式,节期,月朔,安息日,饮食的条例,这些都是律法外面的形式或仪式。今天这些仪式也都了结了,因为它们是影儿,表号,和豫表,这一切已经因著基督作实际得了应验。在律法里的仪式,是福音里真实事物的影子。节期,月朔,安息日,饮食的条例都是影子;那实体或实在的实质,乃是基督。只有基督才是一切旧约祭牲的实际;只有基督的自己才是真食物,真饮料,真完成,他也是真月朔,真节期。我们每日吃喝基督,每周在他里面有完成和安息,每月在他里面经历新的开始,并且终年经历他作我们的喜乐和享受。因此,基督日日,周周,月月,年年对我们都是每一正面事物的实际。

四 律法的功用

(1) 律法的头一个功用是将神启示给我们。律法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显明了制定立法的人他是怎样的,或如何水准的人。比方说,现在同性婚姻立法问题,就反映了今天立法者们的道德水准,再比方说,如果罪犯能立法的话,他们定规会使犯罪合法化。落后的国家有野蛮的律法,而文明的社会有文明的律法。这个原则也适用于神自己。神所赐的律法,是神的见证。神的律法的头一个功用是将神自己启示给他的百姓-犹太人。目的是使以色列人他们认识神,并知道神的心意是要作他所拣选之人独一的神;神要他所救赎的人,在生命和性情上,和他一样,或者说和神所颁布的律法一样。在旧约里,遵守神所赐的律法就是义。也就是说照著神所命定的作法生活,行事,为人,成为对的,就称义,受神悦纳。

(2)律法另一个功用是保护神的子民,使他们得以过一种和外邦人有分别的生活。通过诫命,献祭,安息日,节期和饮食等,过一种有神,敬虔,离弃偶像,有道德的生活。大家都很熟悉约翰福音十章中主用了一个很形象的例子-羊圈。羊圈象征律法,或犹太教这律法的宗教,神的选民被看守,监管保护在其中,直等基督来到。“10:4 当他把自己的羊都放出来,就在前头走,羊也跟著他,因为认得他的声音。”这是指受律法看管保护的犹太人而言。他们要从律法这羊圈看管下走出来,归入基督里,享受神儿子基督耶稣的丰富。而接下来主又说“10:16 我另外有羊,不是属于这圈的;我必须领他们来,他们也要听我的声音,并且要成为一群,归一个牧人了。”则是指外邦,非犹太人的信徒,他们本不在律法这个羊圈里面。哈里路亚!我们这些原来不在律法看管之下的外邦人,也听到了牧者的声音,归入耶稣基督里面了。

(3) 律法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要暴露出我们人的光景,"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给我们看见,罪人无法满足神律法的要求。人虽立志行善,行出来的却由不得他。人不以神为满足,不以神所作的为享受,反倒自己努力,承担重负;结果把人远远带离神原初的心意。

III 主耶酥基督与律法

一 主耶酥与成全了律法
马太福音5:17说,“不要以为我来是要废除律法或申言者;我来不是要废除,乃是要成全。”又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即使到天地都过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画,也绝不能过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首先主耶稣的来不是来废除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主的成全律法,有三方面意义:主耶稣在积极方面遵行了律法;在消极方面以十字架的代死,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并且主耶酥以他的新律法补充了旧律法,正如他不断的说,“但是我告诉你们”(马太5章)所表明的。

主耶稣遵行了律法,使他有资格借著他十字架的代死,满足律法的要求。并带进复活的生命以补充律法,完满的成全律法。所以,律法的诫命,因著主耶酥得了成全和补充;律法的原则,照著神新约的经纶为信仰的原则所顶替。新约神的儿女,现在需要凭著复活的生命,就是神永远的生命,成全律法。

二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

约翰1:17“因为律法是藉著摩西赐的,恩典和实际都是藉著耶稣基督来的。”约翰福音告诉我们,律法是藉摩西传的,恩典和实际却是由耶稣基督来的。基督来了,恩典就来了。这恩典不是别的,乃是那位是爱,光,圣,义的神,藉著他儿子耶稣基督的救赎,将他神圣的生命,分赐到所有相信,接受他的人里面,使他们因著有神这生命,而能活出一种满足神律法要求的生活;这与仅仅外在的遵行律法截然不同。 所以,罗马书10:4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律法的完成不是凭著人的努力,乃是藉著基督的救赎。因着相信,我们接受了基督;他是我们的恩典,在我们里面供应,规范我们,使我们的思想充满神的思想,情感洋溢神的大爱,意志顺服神的旨意,从深处活出神的诫命,彰显神那爱,光,圣,义的属性,活出人性最高的美德,成为神在地上正确的彰显和见证,因此也就是成全了律法。

IV 律法的软弱

律法是圣的,善的,属灵的,却是软弱的。律法因著软弱而不能赐生命(加拉太3:21)。我们罪人不仅是恶的,也是死的(以弗所2:1)。我们所需要的基本东西乃是生命。保罗在罗马7章告诉我们,他想要胜过贪心,却胜不过,反倒被这条诫命杀死。我知道住在我里面,就是我肉体之中,并没有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他定罪自己,大声呼喊说,"我是个苦恼的人!谁要救我…?"

 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来看罗马八章的一些经节。罗马8:3节说,“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著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由于我们肉体的软弱,我们不可能成就律法。我们甚么都不能行。就律法而言,我们是毫无可能。因此,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著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不照著肉体,只照著灵而行的人身上”(罗马8: 4)。神差自己的儿子来遵行律法,并为我们而死,使我们在灵里行事为人,成就律法义的要求。

V 律法的帕子

在新约里至少有四卷书特别说到那些阻挠人观看神,遮蔽人不能接触神,享受神的事物。加拉太书说到律法,宗教和遗传,这些全是叫人与神隔绝的帕子。律法是神赐的,是圣别的。甚至新约都说律法是圣的(罗马7:12)。然而,甚至像律法那样圣的事物,仍能使你与基督隔绝,切断你对基督的享受(加拉太5:4)。不只那些不道德的书,甚至神所颁赐的律法,都可能使你与基督隔绝。事情怎会这样?因为人的脸可能转向律法而不转向神,以律法为中心的-以为律法就等同于献祭,割礼,安息日以及其它种种庆典活动的程序和规条,以为遵守了这些就有了向神夸耀的资本;而不知道律法的核心是要人心转向神,认识神,并活出神生命的彰显。这样一来,律法立刻成了帕子。律法和律法的宗教和遗传,这一切就形成了绝缘层,使人和神就是主自己绝缘了。

我们需要更多来自主的生命的交通,需要以没有帕子遮蔽的脸和敞开的心来读他的话。顺服里面膏油的涂抹,就是经历主作我们的生命。

VI 灵里行事为人,成就律法义的要求

 我们读过马太福音5章主的一系列要求之后,事实求是的人都会想说这些要求的水准太高了,我们不可能成全这些要求。在5章末了,主耶稣说,“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马太5:48)。这一方面告诉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极高道德水准的生活,要像天父完全一样。另一方面也指明我们是天父的儿女,我们的里面有父的生命和性情。因此我们就不需要效法天父或模仿主,只要我们里面再生生命长大成熟,我们就要和他毕像毕肖。因此,切律法的要求又都启示出这神圣的生命和性情能为我们作多少的事。我们需要被暴露,需要会领悟自己天然的生命毫无盼望。需要转向我们父的生命,而联于神圣的性情。自然而然,这生命就要在我们里面长大,并且成就这最高律法的要求。每当我们转到灵里,并且在灵里行事为人,我们就是凭著我们父的生命和性情而活;自然而然,我们便成就律法义的要求。这一点与我们人天然的观念和世界上各种宗教的教训是何等的不同!

我们若照著灵而行,也会履行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心等诫命。我们若定意要遵守这些诫命,也不会完全成功。保罗在罗马七章告诉我们,他想要胜过贪心,却胜不过,反倒被这条诫命杀死。他定罪自己,大声呼喊说,“我是个苦恼的人!谁要救我…?”然后到了八章,他却能宣告说,“如此,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1-2)因为保罗领悟到,当他照著生命之灵而行时,律法义的要求就不知不觉的成就在他身上。这同样也应该成为我们今天的经历。我们不必刻意地去守律法诫命,只要我们照著生命之灵而行,每一条诫命就会不知不觉,自然而然的成就在我们身上。从罗马7章我们看得的是“在肉体里”的失败经历;在罗马8章则是“在灵里”的得胜经历。在罗马书7和8章,我们看到在我们身上有几种有关生命的律(LAW),与人天然的生命有关的“为善的律”-我们希望完全,作好,希望行善;与败坏堕落生命有关的“罪与死的律”,我们靠自己为善总是要失败,和来自于神圣生命的“生命之灵的律”,使我们脱离旧人,过得胜生活的根本。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都是明白牛顿引力定律是如何起在物质世界范畴内作用。每一种生命都对应有该生命的律。要完全,要得胜,必须在生命之灵的律下行。

 罗马8:16进一步:“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神的灵进入我们灵里重生我们。从那时起,圣灵就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因此14节说,“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 所以,我们不仅是神的造物,也是他重生的儿女,有他的生命和性情。因此,我们不是鹦鹉学舌那样想要模仿并效法主;我们乃是父的儿女活父的生命。我们既成了神的儿女,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在我们的重生的灵里面。我们若照著这重生的灵而行,也就是凭著神的生命而活,这样我们自然而然就会完全,像我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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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的话:虽然在新约里救恩是基于信仰的原则,与律法无关,我们的得救没有一丝一毫是因为我们个人的行为;我们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我们得救都是因著信,不是因著遵行律法,律法若能使人成义,主便白白的死了!但是,我们得救之后,必须过一种比旧律法的道德标准更高的生活。绝不要因为我们不是凭著遵行律法得救的,就以为我们可以自由,松散,随便,甚至不道德了。不要因为神不是照著律法的原则,而是照著信仰的原则对待我们,我们就不该留意律法的诫命了。这完全是错误的观念。我们必须清明。过一种远高于旧律法标准的生活。律法要求我们不该杀人;但我们甚至不该向人动怒。即使我们骂弟兄“拉加”或“魔利”,我们也会有受审判的危险。新约颁布的律法,不仅看外面的行为,也看重里面的动机。这律法的标准真是高!主论到这律法的标准而有的警告,是严肃的。这警告甚至说到被扔在火坑的火里。信徒虽然不会灭亡,但是我们必须知道主神不仅仅是爱,主神也是公义,他同样对我们这些所有的信徒都是必有赏罚的。我们必须儆醒!但是,决不要以为基督徒靠自身可以守律法,可以完全律法,行律法是人的义,和人的努力,结果必然是失败的。我们唯一的一条路是顺服主,顺服内住圣灵的引领和管治,让圣灵掌管,内住基督的生命便自然的流露,这是圣灵的果子,并不出于行律法,却符合律法的精神。其动机是信心,爱心,恩典,动力是圣灵的能力。“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加拉太书 5:22-25 )

本文在03/16/2007发表于<<海外基督徒论坛>> http://www.gift001.com/bbs/read.php?tid=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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