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经纪人何许人也?
足球市场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买卖双方促成交易而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经纪组织。
“足球经纪人”(Football Broker),是指在足球市场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买卖双方促成交易而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经纪组织。众所周知,经纪人是随着商品生产在时间与空间的分离、买者与卖者的分离,作为人与人的中介,在市场经济中应运而生的。足球经纪人的产生依赖于足球市场,因为交易的场所是市场,没有一个足球市场的存在,作为交易中介、买卖中介的足球经纪人是无法产生的。随着足球职业化、商业化的进程,足球产业的规模日益庞大,围绕着各大足球赛事,足球服务业和足球商品经营业两大产业日臻完善。其中足球服务业主要包括足球培训产业、足球传媒产业、足球广告产业、足球旅游业等;足球商品经营业则包括球员买卖、球星卡买卖、足球服装用品买卖、球迷用品买卖等等。不难发现,每一个产业就是一个市场,都存在着买卖双方,都为足球经纪人的存在提供了可能。
我们知道,转会制度是职业化的首要条件,转会可以通过球员在各大俱乐部之间的调剂,使球员资源能够得到最佳配置并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因此,国内球员自由转会制度的逐步确立为足球经纪人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因为自由转会制度赋予了运动员设定薪金数额的主动性及在俱乐部之间自由流动的权利。足球经纪人能发挥在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上的优势,帮助球员谈判雇佣及转会合同。随着足球赛事超越地域扩展到全球以及足球人才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各种足球产业(或足球市场)尤其球员买卖交易双方日益分隔,交易的成功日益需要大量信息的介入,跨国界从事球员交易和商业比赛组织的足球经纪人就愈来愈受欢迎。
目前,足球经纪人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从服务对象上,有球员、足球俱乐部、体育组织、企事业单位;从服务范围上看,有谈判、咨询、赞助、转会、赛事策划与组织等;从组织形式上看,有个人、合伙、公司、集团。不过,足球经纪人的两大基本的经营目标还是球员和足球赛事。其中赛事经纪人为大型足球赛事的方方面面穿针引线,如赛事宣传与推广、赛事经费赞助;球员经纪人则负责处理球员的转会、广告、安排公益活动及商务经营业务等个人事务。
在足球商业化发展到极致的欧美,足球经纪人制度已发展到相当完善的程度, 国际足联已将他们纳入专门的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职业的足球经纪人的素质一般都相当高,他们必须通晓足球,必须懂得法律和经济,甚至熟练掌握集中语言,还要在足球圈有广泛的交往,此外足球经纪人本人还要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国际足联审批足球经纪人除了要严格的考核之外,还要求其交纳巨额的保证金,一般为10万英镑。当然,职业足球经纪人的收入十分丰厚,他除了定期在聘请他作经纪人的雇主(球星或俱乐部)那里领取薪金外,球员转会成功,经纪人可提取转会费的5%到15%不等的酬金。这主要根据经纪人在这笔交易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决定,国际足坛的一些超级球星如罗纳尔多、维埃里等人,他们的转会费都高得惊人,他们的经纪人从中受益之多是可想而知的。而且,如果为明星球员拉到广告业务,经纪人同样也要提取相应的酬金。
一位资深的经纪人往往与多名球星签有合同,对每一名球星及其俱乐部对球员的需求了如指掌,经纪人又必须享有良好的声誉。在欧美俱乐部,球员流动主要通过经纪人,俱乐部通过经纪人了解球员的技术、体能、身体状况、待遇要求以及性格、家庭、癖好等细节。不过经纪人必须对被推荐球员和俱乐部负责,而且也要承担风险,如有隐瞒、欺诈行为(譬如向俱乐部隐瞒球员的伤病、法律纠纷、心理生理障碍等情况),直接影响接受俱乐部的利益,俱乐部有权付诸法律,轻者赔偿损失,重者将吊销其执照。
足球经纪人能给中国足球带来什么?
实行足球经纪人制度,实质上是俱乐部、球员、经纪人和足协四方受益。
改革开放前,足球跟其它所有的体育项目一样,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所以体育活动都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计划,由国家体育管理机构统一包办,因而缺乏产生足球经纪人的基本前提条件。而随着中国足球职业化的进程,足球经纪人阶层的崛起就显得十分必要,足球经纪人及经纪业对足球产业和足球市场的建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地说,足球经纪人的功能体现在:
1、降低足球俱乐部在购买球员上的交易成本。曾几何时,我们的俱乐部老板亲自到欧洲、南美或非洲买球员,一行人马的高额费用除去不说,还劳心劳力、伤神费时,可就是这样事必躬亲,还常常因信息不灵、沟通不畅购买不到合适的球员。而有着广泛而灵敏的信息网络的球员经纪人能帮助俱乐部把外员送到家门口。俗话说:术业有专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经济效益和办事效率!
2、为球员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在与第三者谈判的时候,切实保障球员的利益,使球员在充分发挥运动潜力、保持较高运动水平的同时获得相当的经济收入。一般的国内球员都缺乏法律和商业知识,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正当的渠道处理个人转会事宜,而仅靠几个外国人或个别的非足球专业的中介公司从事这个工作会使球员的流动十分被动。可以想见,随着中国有了自己的足球经纪人,专业化的操作能使更多球员找到合适的“家”。
3、转变中国足协一度在转会市场上的角色,促进中国足球的改革,更利于中国足协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4、为足球赛事的举办寻求企业赞助的机会,为足球赛事的顺利进展确立经济保障。
5、根据球迷需要,寻求商业比赛的契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要,丰富人民文化生活。
建立法治的足球经纪人制度
通过法律管制足球经纪人,使之成为规范化的足球经纪人制度。
纵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经济愈是市场化,制约市场行为的法律愈完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的实质是法制经济。足球经纪人作为足球市场的行为者之一,也必须要有完善的法规来约束其行为,防范其行为越轨,以免阻碍足球市场及产业的发育,尤其对于中国这个无论在足球市场还是足球产业上均未成熟的国家而言。因为,人们不会忘记:在体育经纪人十分发达的美国,由于经纪人过分追求商业利益,越权滥权日趋严重,甚至出现经纪公司操纵比赛、经纪人控制运动员的现象。我们在鼓励经纪人阶层迅速崛起的同时,必须同时建立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管制足球经纪人,使之成为规范化的足球经纪人制度。
中国虽然没有国际足联认可的足球经纪人,但足球经纪活动是客观存在的。中国足坛实行转会制和允许外员加盟是从1994年开始的,内转外引基本属于直接交易而没有中介人的参与,即俱乐部与俱乐部直接对话,直接磋商。不过成交前与转会球员在私下则事先谈好条件,物色球员和幕后工作多半是由教练或老总亲自出马,扮演着经纪人的角色。但从一开始,为防止球员漫天要价和规范球员转会秩序,中国足协将国内球员的转会在监督下进行,中国足协便成为独家中介机构。可以说,国内球员转会市场基本属于计划经济模式,在现行的足球机制下,真正的足球经纪人就很难产生。在外员引进方面,由于国内没有正式的经纪人参与,俱乐部则各显神通,有的通过境外人士的介绍推荐,有的直接派教练亲赴国外物色球员,还有一些曾在中国执教的洋教头也扮演经纪人的角色。由于没有真正的经纪人参与中国的足球大市场,各俱乐部各行其事,六年来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许多不规范的操作难免鱼龙混杂。近几年引进的外员,包括来华试训的在内,人数高达数百人,有些外员诸如内梅切克、冈波斯、马克等人的水平的确较高,但其身价同样不菲。尽管如此,更多的外员往往只是短暂的试训后旋即与俱乐部签约,可开赛后不少“南郭先生”原形毕露,灰溜溜地打道回府。原湖北美尔雅队的尼日利亚人迈克就是典型的水货,他随队环游中国,虽只在替补席上养精畜锐,从不上场,却白拿了俱乐部的高额薪水。可以说,迄今为止,像迈克这样的冒牌货在国内甲级赛场屡见不鲜。无疑,这种盲目引进,只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
不仅如此,国内俱乐部与外员之间的纠纷,甚至经常闹上国际足联。有的外员表现不错就要加薪,倘若不能满足其私欲,有的外员居然可以一夜间不知所踪,搞得俱乐部鸡飞蛋打。同样,国内球员的转会也是让人欢喜让人忧。自黎兵开了转会先河以来,国内球员转会的官司就不断,围绕着球员的身价、签字费、年薪、奖金以及其它类似住房、汽车、户口、女友的调动等附加条件,俱乐部之间、球员和俱乐部之间一直存在着重重黑幕。
出现如此混乱的局面,究其原因是中国尚无有资格认定的足球经纪人,但充当足球经纪人角色的人物、机构及其行为事实上存在。由于足协对从事经纪的人和机构没有进行资格认定,以致中国的事实上的足球经纪人良莠不齐,足球经纪人进行种种非法操作,炮制出转会市场的不正当的幕后交易,使俱乐部蒙受较大损失,损害球员的利益,可由于没有制度的规范和管理,蒙受损失的俱乐部和球员无处可诉,也无法追究经纪人的责任。
大禹治水的成功乃在于疏水而非堵水,足球经纪人的产生已是中国足球职业化的必然趋势,中国足协即将出台的《中国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对足球经纪人的资格认定、职权范围、行为规则、违规惩罚等的规定将是导引中国足球经纪人向良性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我们有理由期望一个法治的足球经纪人制度的成功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