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正文

保障人民自由的开端

(2009-02-14 19:48:28) 下一个
保障人民自由的开端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1月13日


国民政府蒋主席在政治协商会议开幕日,宣布了《政府决定实施的事项》四条,其中第
一条就是关于保障人民自由的。这个宣布深得各方面舆论的欢迎。不过我们也需要指出
,政府当局在抗战中和抗战结束后宣布保障人民的自由已经有好几次了。远的不说,较
近的如三十三年八月,当局就曾颁布过一次保障人身自由条例,最近的是在三个月前的
双十会谈纪要中,当局又一次表示“政府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
受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
或修正”。但是政府当局这种诺言,并未兑现,其中道理何在,现在我们也不必再来深
究。无论如何,这些基本自由本是在一般民主国家中人民所应享受的最低限度的权利,
政府无论用什么理由,只要是侵害人民的基本自由,在民主国家中是总不能容许的事情
。我们自然希望这回不再落空,当局如果真有与民更始的决心,就不应再行拖延,或另
行前提条件,而应立即切实地做到。

政府当局要使人民的自由权利得到保障,其实是不难的事,无论如何,这比束缚人民的
自由权利要容易得多。过去政府当局为了限制和妨碍人民的自由,真可说殚精竭力,用
尽了一切办法。既订立种种法令,使得人民动辄得咎;这还不够,又另外想了许多办法
,设立许多机构,以补法令之不足。本来,在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都是“公仆”,这
些“公仆”都应该为人民服务,可是在中国竟有为数很不少的“公仆”,专门以迫害人
民为本领,难道真是中国人民的命运不好么?国家的财政一向都很困难,但在拮据的国
库中却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却用来残害人民。譬如拿过去大后方的各大城市都有的新闻检
查所和图书杂志审查处说吧,每一个这种机关中的人员,都比一个大报馆的编辑部还多
。现在这些“公务人员”又纷纷到“收复区”去办同样的事了。而在大后方各地,航空
邮电检查员至今还在忙于检查和没收。为了控制纸张、印刷所、会场、出版所,当局所
费的人力和财力更是不可胜计。官办的出版所,虽然出版品不受欢迎,但仍无限度地赔
钱,无所顾惜;官办的团体,虽然得不到群众拥护,仍大量地给以津贴,这都无非是出
于包办一念,要使人民的出版和人民团体活动困难。还有庞大的特务机关及其所属的集
中营等等,更不知道每年要从国库中开支多少经费。这一切经费从何而来,还不都是人
民的完粮纳税的聚积么?以人民的血汗来养活许多迫害人民自由的人,来创立许多压迫
人民自由的机关,天下还有比这更不合理的事么?

当局花了这许多人力财力,究竟收效如何呢?结果只是证明了一句老话:就是“防民之
口,甚于防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人民到底是不会在强制的力量下面屈
服的,人民的进步意志究竟还是缚束不了的。现在政府既已作了改弦易辙的表示,那么
第一步做法就应该是立刻放弃一切害怕人民的想法,取消一切为了束缚人民自由而设的
法律、办法和机关。这是最不花钱,最不费力的事。只要当局有决心做,立即就可以做
到,决不象束缚人民要费那么多的手脚,花那么多的人力财力。蒋主席所宣布的第一条
关于“人民之自由”说:“人民享有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
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司法与警察以外机关,不得拘捕审讯及处罚人
民”。由此可见,政府当局也已承认蹂躏人权的特务机关不应再存在,妨害人民的法令
不应再有效了。在这方面,人民也应该帮助当局来考虑,哪些法律条例、哪些措施、哪
些机关都是残害人民自由权利的,一一公开提出。事实上,人民已经这样做了,如出版
界指出现行出版法应该废除,对收复区的民间出版事业的限制法令也应该取消。只要人
民的建议的确有事实根据,符合民主的原则,政府就应立即采纳,立即实行。取消过去
一切妨害人民自由的镣铐,就是保障人民自由的最切实的开端。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