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制止检察长儿子斗殴遭关押9个多月
(2007-04-08 11:08:01)
下一个
通辽检察院正副检察长的儿子酒后参与打架斗殴,巡逻值勤的招聘警察上前制止,并将之带回科尔沁公安分局巡逻防暴大队。之后,通辽市检察院迅速介入调查,3名招聘民警被关押9个多月后,被法院判处非法拘禁罪。
楼上传来一阵苍老的声音,像是唱歌,又像哭。此时是4月1日下午2点50分。这是张洪生出狱的第八天。与张洪生一同出狱的还有石勇、唐伟强两人,他们都曾经是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巡逻防暴大队(下称科尔沁分局)的招聘民警。因为在2006年6月15日晚的一起治安案件中将该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继勋、副检察长张亚明的儿子张韬、张健带回大队,他们于去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6月30日被逮捕;今年3月23日被判非法拘禁罪;3月24日被取保候审。
自从儿子被逮捕后,老人就再也安静不下来了。她老是说:“检察长的孩子是孩子,我们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吗?”“爸,我被警察打了”
从防暴大队长变成一名普通警察的黑春风回忆:2006年6月15日晚,那天他穿着睡衣来到值班室时,张韬躺在床上,张健正在用手机给市、区公安局局长打电话,接着又给他父亲通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亚明打。电话接通时,张健在电话里说:“爸呀,我被防暴大队的警察打了,一个穿睡衣的小子打的,你带人来把他们抓了!”
这天是黑春风临时带班驾驶警车上街巡逻。10点35分左右,24号警车巡逻至科尔沁分局对面的天上人间娱乐城时,发现有人在打架。
科尔沁分局“6·15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显示了这次打斗的起因:北京正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赵占成等人当天晚上从天上人间娱乐出来,在倒车时遭到张韬、张健等人无故殴打。
报告说,在呼叫另外3辆巡逻警车增援的同时,24号警车上的巡逻民警唐伟强、王志伟、张洪生下车制止,张韬、张健等人不但不离开现场,反而纠缠殴打3名民警。唐伟强等人在纠缠不清的情况下带离张韬、张健等人时,由于行为过激,在互殴中使用对讲机及拳脚将张韬、张健打伤。其他警车赶到后,张韬、张健等4人被强制带回防暴大队,他们当中一名叫苏和的男子携带的一根伸缩式警棍被收缴。
检察长组团查办“亲子案”
张韬、张健等人被带回防暴大队后不久,通辽市检察院一名干部来到防暴大队。就在该人将黑春风叫到楼上了解事情经过时,楼下突然传来玻璃碎裂的声音。此时,张健的父亲张亚明已经赶到了,他被儿子张健一把拉住。张健要带着父亲去找一个与其有过言语冲突的叫王哲的巡逻民警。张健拉着张亚明在走廊上来回找,没有找到王哲。
张亚明随后上楼敲响了黑春风的办公室,指责他们怎么随便打人?
当天深夜10点50分左右,尚未前往防暴大队的通辽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继勋———张韬的父亲,给通辽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剑波去过电话,要求立即赶到防暴大队处理两个检察长的儿子被打一事。王剑波马上把这个意思传达给了科尔沁公安分局副局长姜希明。
在防暴大队,与黑春风不欢而散的张亚明副检察长下楼带领张韬、张健等人离开。一干人等在办公楼外与防暴大队正式民警王少军相遇。张韬一脚踢向身着警服的王少军,正中王的下身。张韬、张健随后被送进医院疗伤,而不明就里的王少军正蹲在地上,痛得说不出话来。
当天晚些时候,张继勋偕夫人以及张亚明来到防暴大队。一个由通辽市检察院法纪处、批捕处、法医处、技术处等部门中层干部及照相、摄像人员组成的队伍,开进防暴大队。
当事民警逃的逃关的关
在连夜展开的调查中,检察院相关人员被分成4个组,负责调查询问。
6月16日上午,黑春风被停止防暴大队大队长职务,配枪被收缴。下午4点左右,事发当晚最先赶到现场的唐伟强、张洪生、王志伟3人正式接受检察院审查。17日下午,唐伟强、张洪生、王志伟、石勇、王哲5名巡逻民警被刑拘,羁押至通辽河西看守所。
检察院讯问笔录卷宗显示,检察机关希望从口供中得到一个结论:防暴大队大队长黑春风打了张健。但5名巡逻民警都没有作出这样的供述。黑春风觉察到了逼近的危机,于是他开始逃亡。
辗转关押后被判罪
在被关押到河西看守所后不久,王哲供述:我看到唐伟强打了张健,石勇在车上打了张韬。而事实上,6月15日当天,在唐伟强与张健有直接接触的时候,王哲还没有赶到事发现场。这个27岁的年轻人在作出上述口供后被取保候审。而他的另外3名同事则被关押至今年3月24日。
在9个多月时间里,唐伟强和石勇被先后辗转关押到4个地方。在被从河西看守所转押至科尔沁中旗保康看守所后,唐伟强说检察官对他“耍了手段”。
“他们说石勇已经放了,只要我承认3件事,也可以给我办取保。”唐伟强说,“这3件事是:承认我打了人,供认石勇和黑春风打了人。”第二次被转监时,唐伟强发现石勇并未被释放。
据石勇说,一名副检察长曾警告他,如果他不老实交代,“我们让你住遍内蒙古所有的看守所,让老犯收拾你”。
2006年9月底,通辽市检察院安排起诉。今年3月23日,法院最后判定,3名被告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第二天,法院对3人予以取保候审。
来源: 《民 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