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吉林省将强化对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完善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体系,探索设立东北债券增信股份有限公司,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平台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系统,为科技创新企业抵质押品的确权、登记、评估、转让、结算、融资等提供标准、规范、有效的基础服务。
同时,推进担保组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与银行、融资租赁、保险、股权投资等机构合作,运用股权质押贷款、贷款保证保险、信托计划、集合票据、企业债券以及股权投资等融资方式,推出组合融资产品。鼓励科技企业成立联保基金互助组织,通过担保互助机制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鼓励运用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意见》还提出,要发挥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功能,鼓励运用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形式,为高新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及省内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推进保险资金与各类投资基金合作,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加大对成长性好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
同时,充分发挥保险保障服务功能。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研发设备的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产品。依托延边州作为全省首个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的优势,将保险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走出去。
支持互联网企业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
推动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发挥企业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技术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
另外,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信用服务机构面向互联网金融领域加强征信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互联网金融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内幕交易、非法支付结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全力打造民用航天数据信息产业集群
我省还将强化科技新兴行业金融服务。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吉林一号”卫星,推动加快商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全力打造民用航天数据信息产业集群。提高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效率,建立绿色信贷通道,推动长春光机所和长光集团专用无人机产业化产值大幅增长。
同时,为“药食同源”类保健食品开发提供灵活多样的风险投资、小额贷款等融资服务,推动医药健康产业的“吉药现象”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积极与中科院、中科大衔接,推动建设量子通信金融大数据中心和东北干线运控中心,在长春市打造区域性运营枢纽,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量子通信设备在人防系统、政务系统等领域的应用步伐。
满足科技创新发展不同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
将创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业务模式,推进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新材料创新孵化基地、长春光电子产业孵化器、百度大学生创新工场、中科创客营等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投资者通过股权众筹渠道对孵化基地企业进行投资。建立“天使投资+合伙人制+股权众筹”等新型投融资机制,推进吉林科技创业孵化中心、通化医药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同时,加大科技创新中试环节金融服务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创新中试环节的特点与需求,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引领中试阶段与研发、转化、推广、应用的合理衔接。发展天使、创业等投资基金,支持吉林大学综合极端条件试验装置、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中心等建设。发挥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中试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创新载体,重点推动建设精细化学品、玉米秸秆糖技术、蛋白质生物药等30个省级中试中心,搭建科技成果熟化转化的中间载体。
着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推进“两所五校”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推动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在省内就地转化。着力支持实施100个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推进节能和智能汽车、光刻机、CMOS、3D打印、高端数据机床等产业化,对融资额较大或风险集中度超限的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鼓励组成银团贷款等方式,满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需求。 本刊记者 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