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阳:“新星”号货轮事件——用脑子想,不要用屁股想
(2009-02-22 23: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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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号货轮事件——用脑子想,不要用屁股想
作者:黎阳 2009-2-22 来源:乌有之乡
“新星”号货轮事件在网上闹翻了天,义愤填膺的不少,翻箱倒柜的不少,大而化之的不少,但真正过脑子的却很少。
据网上登载的“新星”号船主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发表的声明:“经多方努力要求办理清关未果,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于2月12日晚开航。”
假如这个声明是真的,那就可以肯定一个最要害的事实:船主承认“新星”号货轮未经许可擅自闯关越境。
假如开车时被警察拦住,宣布你违规,要罚款,你不服气,认为不公平,不合理,那么该怎么办?是先接过罚款单,然后上法庭打官司争辩,还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开上车就跑?别处会怎么样我不知道,反正在美国你如果不服从警察的拦截开车硬跑,警察可以用暴力制止,而且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开枪——别看美国号称讲“人权”,这时警察可是一点也不会客气。
汽车如此,轮船何尝不如此?况且这还涉及到国家主权——假如中国政府认为在中国港口的某外轮有问题,禁止其离境,对方不管三七二十一强行开船闯关,中国边防部队警告无效,作为主权国家的中国政府下令开火,你会如何评论?
整个事件的具体是非曲直尽管可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现在看来,至少在涉及俄国主权和法规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新星”号船主占不住脚。你可以说对方做生意不讲理、敲竹杠、胡搅蛮缠,但那属于商业纠纷问题。而商业纠纷问题跟国家主权问题不是一个性质的问题:能因为商业纠纷便可以无视对方的国家主权吗?如果能,那鸦片战争可就是以“商业纠纷”为“理由”的——英国正是宣称中国“赖帐不还”,所以动武。照此逻辑,鸦片战争不也“合理合法”了吗?如果你觉得俄国没信用,那就别与之做生意。但进了人家的地盘还要玩横的,吃了亏能让人说什么?
根据现有信息,俄方拦截“新星”号货轮用了近五小时,发射500发炮弹——如果“新星”货轮当对方一鸣炮立即服从仍被对方击沉是一回事,拒绝服从长达几个小时而被击沉则是另外一回事。前一种情况可以说对方滥用武力,后一种情况则是咎由自取。“新星”号船主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发表的声明说:“俄边防巡逻舰在公海上追上‘新星’轮后,用重机枪和火炮不断射击该轮。据获救船员反映,其开火射击的时间长达数小时,将该轮打得遍体鳞伤”——这实际默认“新星”号货轮并没有在对方鸣枪警告时立即服从,而是跑到“公海”上跟对方软磨硬泡了好几个小时——如果船长当真把船员的生命当回事,为什么要如此?
退一步讲,如果“新星”号货轮事件是俄罗斯存心制造出来的,是蓄意挑衅,那其目的是什么?俄罗斯目前经济困难,需要中国甚于中国需要俄罗斯。中俄2月17日刚签定贸易协定,此时闹砸两国关系对俄罗斯有什么好处?合乎逻辑吗?
如果中俄关系因“新星”号货轮事件而恶化,对俄罗斯没什么好处,对中国没什么好处,倒是对美国没什么坏处——希拉莉刚访问中国就赶上个“新星”号货轮事件,真不知道到底是巧合,还是有人预先安排好的“见面礼”。
“新星”号货轮并没有以中国轮船的身份注册,也就是说,并不把自己当中国船。换句话说,俄边防部队开火时法律上可以说并不认为是在向中国船只开火——“新星”号货轮等出了事又突然宣布自己是中国船了,把问题上纲上线为中俄关系问题了——早干嘛去了?如果说这是成心下套挑拨离间两国关系,说得通说不通?
俄罗斯外交部已经声明俄边防部队开火是得到批准的,也就是说,属于国家行为。“新星”号货轮是私有财产,也就是说,其擅自闯关越境属于私人行为。如果中俄两国的国家关系能被一个私营企业的“私人行为”所左右、所破坏,那这个私营企业的“私人行为”的能量也太大了——其背景当真是“私人企业”那么简单吗?
对这个“新星”号货轮事件应该用脑子想,从国家利害角度分析,不能不加思索用屁股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