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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所法国综合大学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自主管理

(2009-01-01 09:48:19) 下一个

(转自:感觉法兰西系列网:www.france-en-chine.fr 换一种眼光看法国)



从2009年1月1日起,第一批共20所法国综合大学正式实施自主管理,依照法律享受更大的预算﹑工资总额及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这些自主管理权限由法国议会在2007年夏天通过的“LRU法律”–《关于综合大学自由与责任的法律》(Loi relative aux libertés et responsabilités des universités – LRU),又称《大学自主法律》(Loi d’autonomie des universités)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法国政府计划,从现在至2012年,法国的85所公立综合大学将全部实施自主管理。

2009年1月1日首批进行自主管理的20所综合大学分别是:

–马赛–普鲁旺斯第二大学(Aix-Marseille 2) ;
–赛尔齐–蓬多瓦兹大学(Cergy-Pontoise);
–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Clermont-Ferrand 1);
–科西嘉大学(Corte);
–利摩日大学(Limoges);
–里昂第一大学(Lyon 1);
–马恩拉瓦莱大学(Marne-la-Vallée);
–蒙贝利埃第一大学(Montpellier 1);
–米卢斯大学(Mulhouse);
–南锡第一大学(Nancy 1);
–巴黎第五大学(Paris 5);
–巴黎第六大学(Paris 6);
–巴黎第七大学(Paris 7);
–拉罗歇尔大学(La Rochelle);
–圣艾梯安大学(Saint-Etienne);
–斯特拉斯堡大学(由原斯特拉斯堡一大﹑二大和三大三所学校合并而成)(Strasbourg);
–图卢兹第一大学(Toulouse 1);
–特鲁瓦技术大学(UT de Troyes)。

由于从2009年1月1日起,斯特拉斯堡原有的三所综合大学正式合并,成为统一的斯特拉斯堡大学,所以,实际上这一名单上只有18所学校。

这20所综合大学共有在校学生31.5万名(约占法国综合大学学生总数的20%),教师–研究员共19000人。

这一名单由法国政府高等教育与研究部于2008年7月根据一项事先审计的结果选定。高教部预定的选择标准为:财务与会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讯系统管理及校园房产管理。

具体地说,实施自主管理后,各大学校长的权力得到大大的加强。

例如,在学校人事管理方面,凡涉及教师转正(titularisation)﹑调动﹑授权委托(délégation)﹑晋升等原先必须由中央政府高教部决定的事务,校长将有权决定;大学校长也将有权调整每位教师–研究员(enseignant-chercheur)的必须工作量(obligations de service),并可以决定奖金和分红金额。此外,校长将有可能雇用短期(CDD)和长期合同工(CDI),以保证学校的各项教学﹑研究﹑技术或行政职能。

在预算方面,实施自主管理的大学将可支配学校100%的全部预算经费,而按照以前的管理体制,各大学只能自主支配预算经费的25%左右。由自主学校自行支配的“总预算”也包括各类职位(20所学校共有32000个就业职位)和工资总额管理;而直至目前,法国大学教职员工的工资都由中央政府统一发放和管理。由于“工资关系”的转移,使得实行自主管理的大学的预算总额通常会高于原先预算2.5至3倍。

为了陪伴这一转变,法国政府为每一所学校提供了25万欧元的额外经费,其中20万欧元用于人事管理培训,5万欧元用作参与自主管理过渡工作的人员的奖金。

此外,从2009年1月1日起,法国政府高等教育部开始对各综合大学实行新的经费分配办法。根据这一新办法,学校在教学与研究方面的绩效(如:毕业生职业融入﹑管理质量﹑学士阶段合格率等等)占分配经费的20%,大大超过原先的3%;学校的业务活动情况–例如:出席考试的学生人数﹑发表文章的教师–研究员人数,等等–则在经费分配中占80%分量。

了解有关法国《大学自主法律》(“Loi LRU”)的更多资讯:在此点击http://www.france-en-chine.fr/news/show.jsp?id=1216955762109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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