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我们的党此时正需要反对派ZT
(2007-05-12 12: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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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我们的党此时正需要反对派
“你们说我们是反对派,不错,我们是反对派,我们的党此时正需要反对派,而且正需要勇敢的、对革命对党负责的反对派,坚决不和机会主义、冒险主义、威吓手段、欺骗手段、腐败官僚的领导机关同流合污。”
陈独秀的青、壮年时期是辉煌的,头上戴着“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五四运动的总司令”、“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等一顶顶桂冠。那么,他在离开党的总书记岗位后又干了些什么?他的晚年节操如何?
面对党的挽救,他公开声明:不错,我们是反对派
“八七”会议后,陈独秀正式离开了中共中央的领导岗位。他的心情非常沉重,表现得十分消极,整天躲在上海的小屋里研究中国文字拼音化和音韵学问题。在拒绝参加“六大”时,他曾表示再不参加党的领导工作,不为自己辩护,也不出面批评别人,可如往常为中央刊物写些短篇文章,如果第六次大会成绩不错,对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将不持反对态度。
1929年四五月间,陈独秀从归国留学生托派分子手中见到了一批托派文件。他惊喜地发现,大革命时期自己多次提出的先是反对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后来要求退出国民党的主张,原来与远在莫斯科的素不相识的托洛茨基主张不谋而合。他从中找到了精神寄托,渐渐地接受了托洛茨基主义。
陈独秀接受托派观点以后,身边很快形成了一个意气相投的群体,并在党内加紧进行反对中央的分裂活动。1929年8月5日,陈独秀给中共中央写了一封1.5万字的长信,他以托洛茨基主义的立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对于中国革命的观点,猛烈地抨击“八七”会议和“六大”以来的路线,并要求在全党公开讨论,企图以托派路线代替“六大”路线。
中共中央多次对陈独秀等人的派别活动提出了警告。8月28日,共产国际和党中央的代表约陈独秀谈话,指出他不应该发表和中央不同的意见。但陈独秀不听,宣称“我不应再为寻常组织纪律所拘囚”。10月6日,中共中央向他发出“书面警告”,要他“必须站在党的利益上立即停止这种活动”,决定让他“在党的政治路线之下,在中央担任编辑工作”,要他写篇反对反对派的文章,并编入中央直属支部参加党的生活。
这时,陈独秀已听不进任何劝告。10月10日,他在给中共中央的回信中态度强硬地宣称:“在你们,绝对没有理由可以开除发表政治意见不同的任何同志;在我,只知道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为全无产阶级的革命利益,结合下层的革命群众和机会主义的上层领导机关奋斗,而不计其它!”
为了尽快解决党内反对派问题,中共中央在共产国际远东局支持下,采取了快刀斩乱麻的办法。10月15日,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反对党内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主义反对派的决议》,决定将那些不听教育的派别分子“毫不犹疑地开除出党”。10月25日,中共江苏省委与上海各区党团书记联席会议通过《江苏省委为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及反对党内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反对派的决议》,并请求中央开除陈独秀党籍。
10月26日,陈独秀与彭述之联名致信中央,公开打出“反对派”的旗帜,宣称:你们说我们是反对派,不错,我们是反对派,我们的党此时正需要反对派,而且正需要勇敢的、对革命对党负责的反对派,坚决不和机会主义、冒险主义、威吓手段、欺骗手段、腐败官僚的领导机关同流合污。为了革命的利益,为了阶级的利益,为了党的利益,而绝不计及自己个人的利益,尽量的发表正言谠论,使马克思列宁主义、布尔什维克主义在中国有一线之延,使全党党员及全无产阶级的群众不至对党完全失望!
就在陈、彭致信中央的同一天,共产国际向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党应当肃清自己的队伍,去掉暗藏的托洛茨基派和取消派。”
11月13日,中共中央向各级党部和全体共产党员发出一封公开信,将陈独秀“机会主义——反对派”的错误通报全党。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开除陈独秀党籍,并批准江苏省委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四人党籍。作为党的主要创始人和长期担任党的主要领导职务的老党员,陈独秀不会不知道党的组织原则,党内的意见分歧可以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加以解决,而不能进行派别活动。从这一点来说,陈独秀没能守住共产党员的底线,开除他的党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选择。
“予一分钟呼吸未停,亦必高声抗议!”法庭上再现当年英雄本色
陈独秀被共产党开除以后,被托派选为总书记,专心做起了托派工作。开始,他把主要精力放在揭露国民党的腐败统治上,“九一八”事变后,他调整策略,把斗争的重点转向声讨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谴责国民党政府的不抵抗政策。
陈独秀“反日反国民党”的活动,引起了国民党的仇视。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的托派中央被国民党中统特务机关一网打尽。
陈独秀因有前三次被捕的经历,对被捕早已等闲视之,当他被押到租界巡捕房看守所,看到先行被捕的彭述之、宋逢春等人时,还开玩笑说:“嗨,原以为就我一个人被捕,没想到你们都来了。这下我可有伴了。”在被押往南京的京沪列车上,他竟然“酣睡达旦,若平居之无事者然”,车到南京时还未醒来。
国民党政府将陈独秀案交法院审理。消息传出后,蔡元培、胡适等纷纷向陈独秀推荐辩护律师,章士钊自告奋勇义务担任他的律师,他最终接受了章士钊。章是陈独秀早年的诤友,两人曾合作办过《国民日日报》和《甲寅》杂志,那时两人朝夕相处,志同道合。后来,由于章士钊当了段祺瑞政府的司法总长、教育总长,两人便分道扬镳。这次陈独秀被捕,二人都不计前嫌,再次站到了一起。
1933年4月15日至17日,国民党政府江苏省高等法院三次审讯陈独秀等人的案件。检察官起诉书以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中央执行常务委员首席,是一党之主脑”为由,指控陈独秀等“组织以危害民国为目的之团体或集会,又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章士钊为陈独秀曲为巧辩:陈独秀鼓吹的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不但不冲突,“而且是一对好朋友”,陈曾与国民党“合作”,担任过广东国民政府教育厅长;陈在《汪陈宣言》中苦口劝阻“主张打倒国民党的人”;陈与中共分裂,组织托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他极力把陈独秀描绘成国民党的功臣、三民主义的信徒、鼓吹议会政治的政客和反共的急先锋,真可谓煞费苦心。
可陈独秀对章士钊的辩护毫不领情,因为在他看来,这些辩护不是他的光荣,而是他的耻辱。他一贯认为托派“反共”与国民党反共有本质的区别,托派“反共”是为了“拯救共产党免于堕落”。他不愿自己被人看成国民党一条道上的人。因此,在章士钊辩护后,他立即发表声明:“章律师之辩护全系个人之意见,至本人之政治主张,应以本人文件为根据。”陈独秀本人的文件就是他自撰的《辩诉状》。为应付这次审讯,陈独秀做了认真的准备,早在2月20日就撰写好了《辩诉状》。这是一篇既辩护自己又打击敌人的充满睿智的辩诉书。
他光明磊落地申明:“共产党之终极目的,自然是实现无剥削、无阶级、人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会。”在这里,他仍以共产党自居,并宣称“为实现这一终极目的,中国共产党目前的任务”是“反抗帝国主义以完成中国独立”、“反抗军阀官僚以实现国家统一”、“改善工农生活”、“实现彻底民主的国民立宪会议”。并表示:“予前之所行所为,即此物此志,现在及将来之所思所作,亦此物此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一息尚存,予不忍眼见全国人民辗转悲号于外国帝国主义及本国专制者两重枪尖之下,而不为之挺身奋斗也。”
接着,陈独秀从法理和历史事实上将国民党强加给他的“危害民国”和“叛国”罪名一一推倒,指出国民党才是真正的“叛国”和“危害民国”者。最后,他庄严宣布:“今者国民党政府因予始终尽瘁革命之故而加以逮捕,并令其检察官向法院控予以‘危害民国’及‘叛国’之罪,予不但绝对不能承认,而且政府之所控者恰恰与予所思所行相反”,“予一分钟呼吸未停,亦必高声抗议”!
陈独秀的辩诉慷慨激昂,义正辞严,把自己变成了原告,把法庭当作战场,一下子使国民党对他的审判变成了他对国民党政府的揭发和控诉。他以其意气风发的精神风貌和泼辣酣畅的激扬文字,再现了“五四”时期的勇敢精神。
然而,托派毕竟不同于共产党,特别是在革命途径上迥然相异。因此,在回答法官提问时,陈独秀明确表示:“照现在状况尚用不着红军”;“与皖湘闽赣等省共党不能合,是因政策不同”。这就给这次的法庭斗争蒙上了一层托派的阴影。
法院以“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并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的罪名,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15年。陈独秀不服判决,当场起立大声抗议:“我是叛国民党,不是叛国。”6月30日,国民党政府最高法院终审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