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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板门店停火谈判关于战俘问题的一些细节

(2007-02-22 22:52:05) 下一个
[转贴]板门店停火谈判关于战俘问题的一些细节

摘自《朝鲜战争》

第五章 议程第四项(俘虏问题)

我们因为很清楚对人们进行屠杀,奴役这样的事情,所以在交还善良的俘虏之前不想取得停战。
—— 哈里•杜鲁门

议程第四项的交还俘虏问题,一般被认为好象是最简单的问题。

因为美国虽然还没有批准,但却是“关于俘虏待遇的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以下简称日内瓦公约)的参加签字国,北朝鲜在这次战争刚刚开始之后就发表了“北朝鲜政府严格遵守日内瓦公约的精神和条款”的宣言。

在这个双方都承认的日内瓦公约的第118条中规定:

“俘虏在实际的敌对行为结束之后必须毫不迟延地予以解放,而且必须遣返。在结束了敌对行为的纠纷当事国之间缔结的协定中没有此项规定的情况下,或者没有这样协定的情况下,各抑留国应根据前项规定的原则,毫不迟延地自行制订出遣返的计划,并必须加以实施”,甚至还规定了遣返的手续。所以现在的情况就是在条文第二项里所定的,制定停战协定中有关遣返的规定。因此只要双方尊重条约的精神就不会发生什么特别的问题这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可是讨论一开始就出现了被认为是难以克服的那样的困难。于是争论点伴随着感情问题和面子,意气用事等问题,别别扭扭地使其变成了这次谈判中一个最大的难题。不管怎样,越是开始认为好对付的事情越不容易解决,认为很简单就能成功的攻击变成付出生命的困难战斗的例子是不少的,这个俘虏问题也可以说是其一例。在越南问题谈判中的一个难点也是遣返美军俘虏的问题。

一连串不知什么时才能休止的论战,围绕着是个人的权利还是大多数人的权利?是人性的权利还是法的权利?是人道主义还是共产主义的道德观念?展开了争论。

一、遣返的历史

遣返俘虏,看来好象是极简单的事情,可实际上是极其复杂微妙的问题。在日本的战国时代也曾按照是俘虏还是投降等各种复杂的情况有的让其剖腹自杀,有的予以聘用,有的加以放逐,有的进行遣返。在日俄战争时,日本将罗杰斯特文斯基中将以下的几乎所有的俘虏都遣返了,但其中有不愿意回到俄国去而从俘虏收容所逃跑,就那么在日本定居下来的,另外在日本也好象有罗杰斯特文斯基中将回去会被处刑,所以将其扣留下来是符合人道的这样的议论。


另外,在俄军俘虏的日本兵中,拒绝回归日本的也不少。他们怕回到日本会遭到各种各样的冷眼相待。

条约的历史
美国在建国之初就遇到过是应当强制遣返俘虏呢,还是应当尊重俘虏的意志呢这个问题?在结束独立战争的1783年的巴黎条约中简单地规定“释放双方的所有俘虏⋯⋯”,这是因为几千名英国兵和德国兵抱有与其回欧洲不如留在新生的美国这样的希望。所以那时被释放的俘虏可以按其自由的意志返回欧洲或者留在美国开始新的生活。

但是这个经验是限于当时的情况的,在其后的战争中是交换所有的俘虏,吸取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教训的1929年的日内瓦公约规定了强制回国是当然的。

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苏联长期扣留了多达数百万的德国和日本的官兵,让其从事重建荒芜了的国土和开发西伯利亚等工作。于是为了防止这样的行为,在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中新设了“在敌对行为终结之际解放和遣返俘虏”的部分,加强了遣返的条款,规定了如前述那样的以然的措施强制遣返的内容。这是考虑到为了避免再次出现象苏联所犯的那样的胡作非为,无论如何让其快点回去还是符合人道主义的。

所以在这个条约中,过于热心于让俘虏尽快回家,而关于人性和人们的个别事情则未予考虑。例如前面谈到的,在俘虏中可能有对回归故国感到羞耻因而拒绝回国的,或者也可能有害怕被问及战败和失态的罪名而不愿回国去的。也许还有讨厌故国的政治形态,希望在扣留国的统治方式之下生活的。但在日内瓦公约中是没有规定救济这些例外的措施的。这个遗漏(?)就是议程第四项发生纠纷的原因。中朝方面固执地一字一句地死扣条文。

二、现实和抉择

联合国军根据公约第5编“关于俘虏的情报局及救济团体”的条款,将逐渐增多的俘虏~军人和平民~收容在收容所内,如实地将名薄报告给了国际红十字委员会。

可是,一询问俘虏,里面有以前的南朝鲜军的官兵,他们自供称:“当了北朝鲜军俘虏的南朝鲜军人接受了再教育,现在大多数人参加了北朝鲜军的战列。我们没有回北朝鲜的理由”,这就发生问题了。

通过调查了解到俘虏的身份和心情是很复杂的。北朝鲜军在侵入南朝鲜的3个月间征集的南朝鲜人达数十万人,或者将其征用来进行补充和用于军役(见《原第2卷》②),在俘虏中很多人是在这个时候遭受厄运的,在以后被进行如下那样的分类中,不幸的人很多。
1.是平民的身份,在被北朝鲜军征用时被捕获者
2.被强制绑架而被编入北朝鲜军者
3.原是南朝鲜军人后被北朝鲜军俘虏而被强制编入北朝鲜军者
4.是南朝鲜军人,但在掉队时被俘虏者
5.是完全和军事没有关系的南朝鲜人,在逃难途中混入了俘虏群,就那么变成俘虏了的,或者是想得到什么东西而偷偷潜入了俘虏收容所,在逃跑时被捕获者,或者是被误认为穿便服的北朝鲜军和间谍被抓来的

这些事情逐次弄清了,随着俘虏人数达到十几万人这种情况,把这些俘虏送回哪里去这个问题在联合国军里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作为俘虏被扣留的人们中,估计有几万人害怕被强制送回北朝鲜和中国,其中甚至有的以“死”来反对遣返。是否要按照公约的条款无视这几万人的希望而将其引渡给中朝军呢,是否应根据人道的原则援救这些不幸的人们(他们确是一些善良的人们)如要援救他们是否违反了公约规定也要援救呢,这些都成了问题。

抉择
在准备开始进行谈判的时候,联合国方面还没有决定关于俘虏问题的方针。如在前卷中谈到过的,只是淡漠地考虑“应当尽速遣返”。

可是在开城谈判即将举行的7月上旬,陆军心理战处长麦克库洛亚准将对柯林斯陆军参谋长提出了如下的意见:
“原来是国民党军官兵的中国俘虏,假如被强制遣返回去,恐怕会被问投降罪而被处以重刑,根据情况也可能有被处死的。⋯⋯所以如果让他们选择回哪里去的话,我认为大部分人会选择台湾。虽然在法律上有若干的疑问,但因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所以我想回到台湾去也没有什么不合适的。

“这样做就不会重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同意强制遣返苏联俘虏的错误⋯⋯假如第一线的中国官兵相信即使投降的话也没有被强制送回大陆的危险,我想将会出现更多的投降者,因此对将来展开心理战会极为有利。”

这个意见,也就是“俘虏送回哪里应按其意愿来决定”这种任意遣返(也称为自愿遣返)的原则,开始变成了华盛顿首脑之间的问题。这虽是从人道的观点出发想出来的,但从心理战参谋这样的任务上,是作为心理作战的手段来考虑的。

作战部长詹金斯少将被这个提议吸引住了。作为对战局进退维谷感到负有责任的当事者来说,是会有就是一根稻草也要把它抓住这样的心情吧。

柯林斯陆军参谋长也认为“有进行考虑的价值”,把问题之点让法务处进行研究之后,得到了任意遣返不抵触公约的原则,是可能采用的这样的报告。

于是柯林斯陆军参谋长联席会议提出了“不仅只是原国民党军的官兵,就是对北朝鲜军俘虏也应给与其选择归还去处的权利”这样的意见,谋求上司的允准。

参谋长联席会议一探讨法律上的可能性,得出了任意遣返是违反日内瓦公约的条款的这样的结论。但被征求意见的李奇微上将报告说:“在这个时候采用任意遣返的原则,有在将来的战争中对美国带来不利的危险,⋯⋯共方将会利用这种违反日内瓦公约的事情加强其宣传,因此恐怕会给亚洲的非共产主义国家带来很多不好的影响。但是虽有这些不利,这个想法确实是有长处的”,看来对此很感兴趣(致陆军部17240号电)。

另外,总统直属的咨询机关联合战略调查委员会的意见,虽然说“因为这是超越了军事范围的问题,所以应由政府一级来处理,最终应由联合国大会来决定”,但看起来也是赞成任意遣返的。

詹金斯作战部长判断“若是提到联合国去,变成逐两兔者一兔不得,不易得到解决的可能性很大”,因而竭力进行说服工作,用任意遣返这条线把众议集中了起来(8月7日詹金斯以“有关遣返中国及北朝鲜俘虏的政策”为题向参谋长提出的备忘录)。

于是参谋长联席会议8月15日指令李奇微上将“作好按任意遣返的原则进行谈判的准备”(陆军部第99024号电)。当时的军队首脑把任意遣返作为心理作战的武器对其评价是很高的。

于是考虑作为谈判的技术,想要主张同数交换。所谓同数交换就是一方释放一个人,对方也释放一个人这样的交换方式,因为用这样的方式不违反日内瓦公约的条款,联合国军的俘虏全部回来,还能留下不愿回中朝方面去的俘虏。

可是重要的开城谈判因轰炸事件而中断了,俘虏的谈判变得不是时候了,在此期间从国防部长那里又出现了异议。9月17日,马歇尔将军由于过了一年的就任期限而辞职勇退,副部长罗伯特•A•洛贝特升任国防部长,新部长于9月25日交给了联席参谋长会议“共方不接受同数交换而坚持全体对全体的交换这大体上是没有错的。俘虏问题的主要之点既然在于让其全部而且迅速地归还联合国军的俘虏,我认为坚持任意交换这个问题需要重新考虑”这样的一个备忘录。这样一来,任意遣返的魅力变得黯然失色了。洛贝特部长是法律界的专家。可能是他不愿意默认这种明目张胆地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行为吧。

10月初,柯林斯陆军参谋长和詹金斯部长对共方坚持全体对全体进行交换的情况下,作为联合国军对此是否可以同意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可是没有想出什么别的好办法来。这正好是停战谈判在板门店重新举行问题有了一点点线索的时候,越研究越感觉任意遣返是违反日内瓦公约的,因此认识到要坚持这个问题来打开谈判的局面是失策的。虽然有心理战的效果方面确有难以舍弃的东西,但如因此而拖长谈判,那么自己方面伤亡人数增多是难以避免的。

10月9日参谋部放弃了任意遣返。12日参谋长联席会议也对此表示同意。这样一来华盛顿的军事首脑打消了正在萌芽中的任意遣返的构想。李奇微上将也因如不能主张同数交换就没有办法这样的想法而放弃了这个念头。心理战处也从作战计划中消除了这个项目,将计划改为“今后要更加改善对俘虏的待遇,保障其生命的安全,以此来号召敌人官兵投降”。而且在俘虏中将被北朝鲜军强制征募的和被错误扣留的平民进行分类,一边和南朝鲜政府协商一边申报准备将其逐步释放。


据联合国军的估计,属于这一类的俘虏大约有4万人左右。联合国军决定了得到华盛顿承认之后,过一个时期让其宣誓加以逐步释放的方针(柯林斯陆军参谋长11月15日致国防部长的备忘录)。

就在这个期间,议程第二项的军事分界线问题于11月27日大致上达成了协议,因此俘虏问题的讨论迫在眉睫了。但是还没有收到从华盛顿来的确定性的指令,所以28日,李奇微上将起草了谈判计划请求指令。实在是不可思议的事情,让人难以理解,麦克阿瑟曾感叹过的“事先几乎没有指令,干了会被责难,不干仍然会被责难”这样的现象好象在这时也发生了。

李奇微上将的计划是:
1.要求在进入实质性的谈判之前交换俘虏名薄作为具体的讨论资料。
2.开始要求进行同数交换。
3.但在无论如何也进行不下去的情况下,即使需要把比如说战争犯罪嫌疑者和不愿意回去的人等交给敌人,也不得不同意全体交换。

被迫要作出决断的华盛顿首脑进行了研究讨论。当时,从联合国军的俘虏安全地返回这个前提出发不得不进行全体交换这样的论点,和眼看着将甚至有生命危险的俘虏遣返回去是违反人道的这种论点互相对立,争论得极为激烈。军队的指挥们都支持后者。但是用什么样的手段来实行这个主张呢,无论如何也找不到好的解决办法来。

曾向李奇微上将询问“能否提出在释放之前由国际机构审查俘虏的意志,不愿意回去的要继续扣留这样的提案”,回答是“可能很难吧”。向国务院打听也没有好的办法,得到的是“既然公约里明文规定了,没有办法”这样的回答。可以说虽然各方面都绞尽了脑汁,对现行的条文也毫无办法。

终于放弃了这种打算的联合参谋总部于12月4日指令以11月28日的李奇微提案为基础进行谈判。这个任意遣返的问题,虽然是大家都一致希望的,但考虑到中朝方面的反应和报复措施,考虑舆论界能否接受,这却是根本办不到的。据说在当时的华盛顿和联合国军的首脑中,持有“假如干的话也许能够干成”这种虚幻希望的连一个也没有。

就是说联合国方面的代表在讨论俘虏问题时,应当不带有“为了任意遣返要首先提出同数交换来试试,要是不行也没办法”这样含糊不清的顽固的主张来参加谈判。如果没有别的问题,俘虏问题应当尽快解决,要是象预想的那样演变下去的话,战争应当在一年之前早就结束了。


但是谈判向完全没想到的方向发展下去了。事出意外,它变成了一个怎么也不能驾驭的怪物。好象人类在谈判怎样想要让感情、心术、虚荣心起作用也是没有用的。

如在前面曾谈到过的,由于军事分界线问题达成协议而急于谈判的联合国方面提议议程第三项和议程第四项“俘虏问题”并行讨论,不那么痛快的中朝方面也终于同意了这个提议,因此关于俘虏问题的小组委员会于12月11日下午开始举行。

三、互相试探

俘虏问题小组委员会中朝方面的代表是被认为是最干练的谈判者的李相朝少将(北朝鲜)和蔡上校(中国)。这个任命被认为证明中朝方面很是重视俘虏问题,被选来和这两个人比赛智慧的联合国方面的代表是新任命的鲁斯本•E•利比海军少将和乔治•W •希克曼陆军上校。

利比少将是一个脾气很暴躁的水手,是以辛辣言短而意深的语言刺人的雄辩家。美国公开史料评论“他是一个对敌人派出来的代表,不论是最好的或者最恶的,和任何对手交锋也不感困难的男子汉。头脑灵活,知识丰富⋯⋯是和共方进行谈判的最合适的人”。

还有希克曼上校是一个理性的适合作参谋的人,也有丰富的经验,所以这两个搭配将是很得当的。

全体交换
在交换了信任证书之后,李代表立即提出“如果同意交换全部俘虏的原则的话,细节问题立刻就可取得协议”,发动了先发制人的攻击。正如联合国方面所预期的挥舞起了全体交换的原则。

但是,联合国方面是计划进行交换俘虏名簿,经过研究之后再进入讨论,因此利比代表对这种有力的进攻若无其事,而提出了名簿的交换和国际红十字委员会的代表访问俘虏收虏所的问题。访问的问题是在讨论议程的时候决定改在这个时候讨论的。利比代表把联合国军的立场进行了如下那样的说明。

“联合国军希望适当而公平的交换俘虏另外为了确证俘虏们是否受到了作为人的待遇和适当的安慰,要求把适当的监督机能列入协定之内。当然希望让伤病的俘虏得以优先转送。”

加了傍点的那部分是利比代表具有侦察的意味,故意说得含糊不清的。可是李代表马上就把质问的矛头指向了“那种暖昧的用语”。李代表毕竟是一位“精明的谈判者”。当利比代表作了不得罪人的说明之后,李代表强调了绝对不承认全体交换原则以外的任何原则之后,第一天的会谈就结束了。

当天夜里乔伊首席代表向李奇微上将报告说:“共方已确立了全体交换的原则,⋯ .我想无论怎样地修改,他们也不会答应同数交换的原则”。

接到这个报告的李奇微上将把关心寄于国际红十字委员会代表访问俘虏收容所上,下令收集为了能提出强有力主张的事实根据。但是华盛顿却指令在希望这样做的同时也要避免让这个问题变成新的争论之点。华盛顿对于不能顺利进行下去的谈判有些耐不住性了。

12月12日,李代表把强制全体遣返的原则作为正式提案提了出来,并追问是否承诺。中朝方面的本意是如果能承认这个全体交换和飞机场问题,那么就下决心在其他的小异上忍耐。在触及这个问题时美国公开史料评述说:“假如联合国方面接受了这个原则的话,共方会高兴地提供俘虏名簿,并且实际上将会答应在板门店进行交接”。

这就是说谈判取得妥协的良机就在这个时候,如果联合国方面答应了全体交换,战争等不到1952年春天就会结束了吧。

但是,还在对任意遣返恋恋不舍的联合国方面避免立即回答而固执地要求交换名簿。实际上如在前面曾谈到过的那样,因为在11月27日进入第三项议程讨论时已经约定好要交换名簿了,所以认为没有什么特别的问题,可是李代表是闪烁其词怎么也不答应。下面就是互相对答的一例(会谈记录摘要)。

利比代表:我们要求关于俘虏的资料有什么不合理呢?我们得不到资料,会议就不能进行下去。我们再一次要求交换资料。

李代表:这个问题是不是这样来研究呢。我们互相之间还是停止冗长的演说吧。因为象这样说些过头的话是不必要的。可是让红十字会访问俘虏收容所的问题,在第四项议程中明确记载了吗?

利比:在第四项议程中除了写了“关于俘虏的协定”以外,什么也没有明确记载。这个贵官也应当是十分清楚的。李将军,本代表想要再问一问。我们要求交换俘虏资料的主张,究竟是什么地方不合理呢?

李:这个问题再说吧。这个会谈是根据第四项议程而召开的。所以我们认为应只谈第四项议程所包括的事项。我想问一下,贵官认为收集资料和迅速释放俘虏哪一个重要呢?

利比:请回答是“是”还是“不”。⋯⋯提问和回答没有关系的问题是没有必要的。

在以后的几天之中一直继续了这样的侦察战。

利比代表列举了北朝鲜军虐杀俘虏的事实并加以责难。还指出了北朝鲜军向国际红十字会报告了战争初期俘获的110名俘虏,以后没有再报告过这个事实,执拗地要求交换俘虏名簿。另外从人道主义的观点出发也强烈地主张访问收容所的问题。

对此,李代表挥舞起公约第118条强制全体交换的原则这面锦旗,预先拒绝同数交换以及其他任何的交换方式,并探问联合国方面打算采取什么样的交换方式。

这样会谈的第一周并未能进入实质性的讨论,就在互相攻击对方之中度过去了。这期间也有这样的插曲。当利比代表对共方不答应交换名簿讽刺地责问说:“贵官没有准备肥皂和热水就催促‘快点洗澡吧’”时,李代表就反驳说:“肥皂和热水都准备了,贵官却不进到澡盆里去。问题是尽快地释放俘虏,所以还是不拘泥于交换名簿为好”,这场舌战没有分出胜负。

美国公开史料描述这个时候的气氛时说:“双方都热心地要把对方带进澡堂里去。可问题是哪一方面能用肥皂洗干净。”对方若是进入了澡堂,那么其真心应是通情达理的,如果要把污垢洗掉了的话(就是让其撤回其主张而在交换方式上进行让步的话),那这个问题就得到解决了。

令人失望的名簿
但是,李代表在12月18日终于做了让步,答应交换名簿并同意为进行研究而休会4天。不知中朝方面为什么把交换名簿拖延了一周之久。可能是出于让其承认全体交换的原则吧,可是当时双方都变得具有不能老老
实实地听从对方说出的事情这样的一种心情,所以这也许是其表现吧。无论如何,这样的原委积累起来就陷进逃不出来的泥潭中去了。

联合国方面看到交来的名簿后大吃一惊。北朝鲜方面在战争初期经常发表战果公报,将其累计起来是共俘获了6.5万人的俘虏。但据估算南朝鲜军在战斗中失踪的约有8.8万人,仅美军就有11500人失踪,因此联合国方面的失踪者接近10万人。虽然失踪者不一定全都变成了俘虏,但联合国方面对照双方的数字估计成了俘虏的不下9万人。当时联合国军收容的俘虏约有13.2万人左右。正因如此,所以考虑同数交换也不是那么不自然的。

但是中朝方面交来的俘虏名簿中仅仅登记了11559人,其中有联合国军官兵4417人,联合国军俘虏4417人中包括:

美国    3198人
英国  919人
土耳其 234人
法国 10人
菲律宾 40人
荷兰 1人
希腊 1人
澳大利亚 6人
南非 4人
加拿大 1人
日本 3人(以后证明为美国国籍)

南朝鲜官兵7142人。名簿中的数字只不过是估计的九分之一。


在名簿中有推测为1950年7月20日已在大田附近战死了的第24师师长迪安少将的名字。12月19日出版的《朝日新闻》
  以数字的不一致引人注目
  俘虏名簿发表 韩国方面愤激
  迪安少将在平壤收容所
  喜出望外的迪安夫人
等标题报导了当时的气氛。

联合国方面由于名簿的数字和预想的数字悬殊太大,因而产生了种种想象的臆测。怀疑是不是因待遇太坏而死亡了吧,是大部分都被虐杀了吧(见原第5卷“傍晚之死”)好象是把南朝鲜兵都强制编入北朝鲜军里去了吧,可能是学习苏联的先例打算不放技术人员和科学人员回来吧等等。掀起这种不信任的念头是不能禁止的。

另一方面,中朝方面对联合国方面的数字也好象很不满意。联合国军曾如实地将俘虏的姓名向国际红十字会进行了报告,其数目达16.9万人。另外中朝方面估计失踪者为18.8万人,所以对联合国军的名簿只登记了13.2万人好象是抱有不信任之感。这是因为联合国军将前面曾谈到过的被扣压的3.7万名无辜平民进行了分类,将其从俘虏名簿中除去了的缘故。

这样一来,研究了俘虏名簿的双方都很失望,都被不信任的念头所驱使,都抱有憎恨对方的感情。这些因素积累起来,俘虏问题就这么别别扭扭地别扭下去了。

李奇微上将和乔伊代表给中朝方面的最高首脑发送了“冷淡的、正确的文件”,要求予以说明。而且在会谈中就13万对1.1万人的全体交换是如何的不合理这一点进行了攻击,要在这之间看一看对方的态度。但是说明终于没有到来。

另外,中朝方面也把不满倾吐了出来。在12月22日的休会以后第一次的会谈中,李代表以尖锐的语气逼问说:“在北朝鲜籍的名簿中缺少44259人的名字,中国籍的名簿中有1456人没有记载”。这是经过分类不作俘虏待遇的3.7万人平民由于调查不完备所造成的。

利比代表认真地进行了说明说:“曾向红十字会报告过而未载入这个名簿的人是原来的韩国人而被贵官方面强制征募或强制劳动时被俘获的,还有在忙乱之中被错抓起来的人等等,这些人并不是所谓的俘虏。联合国军在今年春季对这些人进行了彻底的调查,发现有3.7万人的平民。当然原是韩国人但是志愿参加贵军的并未包括在外。此外现在正对1.6万人在进行调查中,假如证明这些人也是韩国的一般市民将考虑予以释放”。

但是李代表指责这个说明是“用尽心机的、奇怪之极的辩解”,根据条约论提出了“决定其是不是俘虏不是按其居住的场所来决定,俘虏必须是在部队里服务。在日内瓦公约的第四条中⋯⋯”这样的主张。

的确是,如果适用公约第四条规定的话,李代表的见解是正确的。

于是利比代表避开这个问题,按事先预定的那样质问“以1.1万人和13万人进行交换的这种全体交换究竟有什么正当性和理由呢”,接着又挖苦说“贵官可能知道在议程第三项的讨论中,贵方的解代表提出了‘休战以后双方不增加军事力量’提案的这回事吧。可是如若进行全体交换,贵方就增加了10个师的人力,您能对这个矛盾给予什么样的说明呢?”并要求说明“贵方曾广播说俘获了6.5万人的俘虏,这在报纸上也曾大肆登载,可是韩国兵俘虏只有7142人,这是怎么回事呢”。联合国方面完全清楚北朝鲜军把韩国兵俘虏的大部分编入了正规军的事实(美公开史料)。而且李奇微上将下了尽管可能性很小也要尽最大努力让他们回来这样的决心,甚至考虑到假如他们能够回来就是和扣留的3.7万人平民交换也行。所以利比代表把这件事放在心上而进行了追求。

利比:在贵方的名簿中没有登记全部俘虏的名字。这是怎么回事?

李:名簿的数字确是少一些。这是因为有些人经过再教育之后就地释放了。

利比:那如果是事实的话,为什么只有177人回来呢(1951年春在水原战线回来的人。见原第7卷)。我们了解把极为多数的韩国军俘虏强制编入贵军的事实。

李:不是那样的。我们只是把志愿参加我军的编入部队了①。

就这样,1951年在“双方都明白不能提出能使对方理解的资料”的争论中过去了,作为1个月限期的12月27日也过去了,因此尽管联合国军提出了延长15天的提案企图尽快结束谈判,可是俘虏问题触上了暗礁一点也看不到活动的迹象。

联合国军怀疑其数字和预想相差过远的名簿的真实性,并摸索隐藏在背后的意图。这时才开始了解问题的根源埋藏得很深。

但是,联合国方面也不是没有缺点。因为向国际红十字会报告了比现在扣留的人数多了3万多人的数字。其原因是很复杂的。据调查有2000名俘虏被在前线的收容所和第8集团军的收容所进行了双重登记并那么重复地进行了报告,还有在押送途中逃跑的和从收容所里逃出来的等等为数也很不少。

可是尽管这些都是事实,但要让对方接受这个相差很大的数字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感到越强辩下去越会削弱联合国方面的立场的李奇微上将痛感需要一份正确的名簿,下令对全体俘虏重新进行调查,同时约定让给中朝方面再次提出名簿。但这个调查中还包括有希望能知道愿意任意遣返者的确切数字这样的内容。在联合国军首脑的心里怎么也舍不得丢掉任意遣返的原则,因此打算通过看看实际的数字来取得下定决心的资料。




四、任意遣返

1952年这个新的一年刚一开始,联合国方面就发动了攻势。

扣押的平民
在1月1日的会谈中,利比代表提出了关于3.7万人扣押平民的措施的提案,并取得了“扣押的平民随着停战协定生效将应变成流民,那时他们可以在其喜欢的地区(南朝鲜或北朝鲜)寻求新的生活”这样的同意。这个问题虽然是一个比军事上的问题政治色彩更浓的微妙问题,但中朝方面没有作为特别的问题。恐怕是北朝鲜方面也有相同类型的问题吧。

说了出来
因这次取得一致而增添了勇气的联合国方面在1月2日会谈中说出了任意遣返。利比代表所提提案的主要内容是:

“现在双方的主张在重要的三点上对立着。一是虽然双方都希望早日释放俘虏,但联合国方面切望有一个公正而妥当的方式,贵方则希望进行全体交换。二是被强制编入北朝鲜军里的原韩国兵的处理问题。我方希望把他们全部以俘虏的身份予以遣返,但贵官主张他们是志愿参加的而加以反对。三是俘虏的归属问题。我方主张应以居住场所为基准,可是贵官主张应以被俘时的服务处所为准。

“把这些不同点总括起来,作为解决的手段现提出公正的折衷的提案。

“这是贵军曾着想过,构想过并实施过的遣返方式,这就是俘虏在释放的同时是回自己的军队“还是加入敌方的军队,交由俘虏自己决定的这样一种方式。联合国方面认为这个任意回国的原则不用说用于军人,就是用于平民俘虏也是人道主义的方式。⋯⋯

“作为在释放时询问俘虏意向的机关,我们认为国际红十字委员会最为适当。

“这样,希望回归自己军队的俘虏,本着双方在休战期间不增加战斗力的这个原则首先对1对1进行交换。也就是进行同数交换。在通过同数交换以后剩下的人中,让其宣誓,希望返回本国者要保证不再对扣留一方采取敌对行为,拒绝遣返本国者要保证不再拿起武器。我们认为除此之外再没有公正的平等的遣返方式了”。

利比代表之所以强调“贵军曾着想过⋯.曾实施过的遣返方式”,是指如前所述,北朝鲜军曾说明过对于战争初期俘虏的南朝鲜官兵“让其选择是参加北朝鲜军呢还是希望在战线上被释放呢”,而且事实确是如此(美国公开史料)。之所以这样说是当时在釜山攻防战时北朝鲜军为兵员不足所苦恼,忙得不可开交这是实情,再加上为了节省收容、看押那么多俘虏的工夫。这就是实施了任意遣返方式的缘由。联合国方面就是利用这一点。

在即将临近讨论俘虏问题的时候,联合国方面虽把任意遣返的方式看做是一个好的方式,但因找不到这种主张的根据当初几乎把它放弃了。而且曾考虑过姑且提出来试试,在中朝方面怎么也不答应的情况下也没办法,这些已经屡屡谈到过了。可是随着谈判研究下去了解到了上述的事实,因此
根据“北朝鲜军已经实施过的前例”,是带有某种程度的自信而提了出来的。

而且舆论方面是赞成这种从人道主义的观点出发的任意遣返的。尽管知道任意遣返在法律上的根据是很薄弱,是经常喜欢感情用事的舆论界以“符合实际情况的方式”啦,“最好的方法”啦等论点对任意遣返进行了声援。

而且到这个时候,美国政府和有关各国始于开始坚定了任意遣返的决心。宣传界也提出了“依照了联合国的派兵目的”、“为了保卫自由的人权”等口号,开始在“应当把联合国的威望作为赌注来贯彻任意遣返”上展开了辩论。

可是从北朝鲜方面来看,这种任意遣返的方式在洛东江时虽然是极为合适的方式,但到了今天却是极不合适的方式了。同意这种方式就等于是承认了联合国军的正义和人道主义,假如大多数的人拒绝返回北朝鲜(中朝方面会考虑在联合国方面提案的背后是有这样事实的,这样的考虑是理所当然的)那面子就完全丢尽了。这是因为这样一来北朝鲜这个国家变成了一个没有返回价值的国家了。另外从交易的观点来看将会变为人的战斗力只回来一小部分这样的情况,这对于原来就缺少人的资源的北朝鲜来说,定会是一个大问题。

但是中朝方面最重视的一点,是从主义出发来考虑问题。是尊重个人的意志(自由主义= 任意遣返)还是让全体的意志优先(共产主义= 全部遣返),这可是一个大的原则问题。冷淡的拒绝月3日,提案遇到冷淡而坚决的拒绝。果如所料,李代表指责这是“同数交换等听都没听说过愚蠢的提案”,他大谈“俘虏问题不是奴隶买卖。二十世纪不是野蛮的奴隶时代”,对此提案是完全不屑一顾的态度。

于是利比代表重又详细地述说了“北朝鲜军的前例”,用“尖酸的语言”刺激其态度的变化和矛盾,但是李代表一点也不理睬。

接着利比代表又用“贵官是不是担心如果同意任意遣返,也许有很多中国俘虏拒绝回归本国而表示反对呢?我想不必有那样的担心。贵官们说中国部队完全是出于志愿为了解救朝鲜人民军之急而来的。如果这是事实的话,那他们不是没有拒绝遣返本国的理由吗。⋯⋯”这样的议论来试图诱惑,但李代表不上他的当。李代表只是重复“不做奴隶买卖”。

于是生性尖刻的利比代表以“你的理论净是缺点。一看让人感觉好象是真的,但结论常常是相反的。⋯⋯”这样的语言来找碴寻衅,但李代表全然不搭理他。

从此之后就围绕着任意遣返继续地争论了下去。利比代表举出了详细的资料努力进行说服工作,但没有起什么作用,把矛头指向北朝鲜方面的矛盾(洛东江时代自己实施自由遣返,现在又加以反对),也没有效果。不仅如此,李代表尽管以前曾公开说过:“中朝方面对俘虏进行再教育之后,让其选择是志愿参加部队还是在战线释放”,但现在却指责“联合国军对俘虏进行政治教育,欺骗他们进行选择”,而看不出任何的踌躇之处(美国公开史料)。

而且李代表的发言渐渐变得带脏话了,因此当难以忍耐的利比代表指责这个时,有时借此机会将谈论发展到毫无道理的方向去了。

还有这样的一幕,在1月11日的会谈中,李代表在说明对俘虏进行了再教育这件事时,在说到“共产主义和依靠组织的教育,是以正义为基础的,是博爱主义的具体体现⋯⋯”时,也许是自己也觉得滑稽吧,忽然好象非常可笑似的大声笑了起来(联合国军《休战谈判》第二卷第三章)。

还有,当利比代表再一次指责“北朝鲜军强制地把韩国俘虏编入了部队”时,李代表再次以非常郑重的面孔说:“只允许志愿者参加部队”,激烈地予以否定。

而且在对任意遣返加以反驳时,只援用日内瓦公约中适合自己的条款,对于象报告俘虏姓名的义务规定啦,访问收容所的条款等不适合自己的条款就“丢开活泼的笑脸而装作不认识了”。

利比代表还曾试着就中朝方面因任意遣返会受到利益进行了说明,但取得的反应只是“深深猜疑的眼光”。

其中利比代表针对蔡上校(中国代表)的疑问说出“当然,中国籍俘虏是让他们选择是去中华民国还是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时,在此之前对利比代表和李代表之间的争论象是隔岸观火那样看热闹的蔡上校,这次象是脚底下着了火似的勃然大怒起来。而且非常愤怒地大声吼叫着“中国人民决不允许那样的事情。要是那样干中国人民将战斗到最后”加以拒绝。在此之前在谈判中还没提出过让中国人俘虏回台湾去的话题,所以蔡上校好象理解为中国籍俘虏另行处理了。

对于中国来说要是让俘虏回到台湾去,那面子就丢尽了。“志愿参加了这场战争”这种主张也就变得没有根据了,中国就变成人们都不愿意回去的难以居住的国家了。

这样到了1月中旬,会谈一点也没有进展,因此李奇微上将逐渐地感到决断的时刻到来了。如前所述联合国军的谈判方针事先是这样安排的,先提出任意遣返来试试,要是怎么也不行那就不得已而同意全部交换,因此他根据这些判断现在象是该下定决心的时候了。于是李奇微上将向华盛顿进行了请示,但答复是暖昧不明的。


1月15日华盛顿训令的主要内容是:“要是怎么也不行,也可以同意全体交换。但是,这是最后的手段。因为不能不考虑高涨起来的舆论的总统,对于谋求改变原来的立场也能充分地加以考虑,⋯⋯”,这就是说“还不到决断的时候。只要能坚持就坚持下去”。而且还加了如下的附言。

“联合国方面要继续努力让被共军扣留的联合国军有关人员和韩国的平民早日遣返。⋯⋯为了让敌人了解联合国方面提出任意遣返的提案不是要扣留俘虏的借口,也为了告知实际情况,根据情况提出在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参加会议下对俘虏的意向进行调查的提案来试试怎样?

“另外,贵官可在适当的时期要求举行正式谈判,向敌方提出下列的交易的提案。

联合国军在飞机场问题上进行让步。作为回报中朝方面同意遣返”(1月15日发参联第92059号电)。

这样,联合国军当做最后王牌的飞机场问题作为任意遣返的交易工具登场亮相了,那时杜鲁门总统慎重地研讨了国内辩论和参战各国的意向,任意遣返的决心很是坚定。

对此,李奇微上将回电同意把尚未解决的问题进行一揽子交易的这个最后一项,但反对调查俘虏的意向。理由是:
“中朝方面拒绝任意遣返的一个理由是联合国军实施了政治教育,有可能诱骗俘虏进行选择这样的一点。联合国军对此予以否认,声明并没有强制影响俘虏下定决心计划。所以中朝方面会把意向调查的主旨误解为把偏见强加给俘虏,反而不会接受的可能性很大。何况中朝方面把国际红十字委员会看做是联合国军的间谍,这是反对其访问收容所的原因,所以⋯⋯。”这里谈及的关于调查俘虏的意向,在以后发展成了一个大的问题。

李奇微上将的回电还以下面的语句作为结尾。
“敌人好象并不固执回到他们国内人数的绝对数字。是个人的权利优先还是全体利益优先的不同,这是民主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重大不同之处,因此重视个人权利的任意遣返的想法,对他们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严禁的主义”。

在板门店每天展开着不变样的舌战。

李代表的演说是很巧妙的,具有让第三者倾听了他的“联合国方面的提案极其不道德,是非人道的”主要论点之后,不能不相信“共产主义者是深切关心个人苦境的人们”这种程度的动人的力量。(美国公开史料)

有时当利比代表提出“希望给介绍一些实际例子”时,李代表很巧妙地避开提问,又开始了长长的演说,最后提出两、三个问题才好容易结束了讲话。接着又开始了下一轮的对答,这种对答作为这次谈判中的谈判技术和会话倾向直接了当的表现是广为人知的。下面是“1月23日关于第四项议程的第41次小组委员会会议记录”记载的一段双方的发言。

利比:“贵官经常是巧妙地避免直接回答我方的质问。而且擅长于经常附加上质问来谋求答辩。这就是贵官们的典型谈判方法。只是叫喊那是不道德的!那是非人道的!那是不公平的!那是不合理的!而不回答我们的问题。⋯⋯为什么不回答我们的质问呢?是因为不能回答吗?”

李:“在会谈中我们发现的一件事就是在贵官们想要拖延谈判的时候,即使我们做了真实的回答也说我们没进行回答。而且当我们进行周密的质问时就说这次正在施放烟幕。⋯⋯这种技术是贵官们的唯一武器,是只有贵官们才持有的特有的技能。⋯⋯但是我们具有健全的常识。我们只热爱真理和正义。而且是立足于真理之上来办事的。我们只根据正义和真理来发言,来提出我们的主张!”

就这样,中朝方面继续坚决地反对任意遣返。当然其反对的根据就在于日内瓦公约的第118条。这个法律的根据,如前面曾谈到过的是没有怀疑的余地的。所以就是利比代表那样精明能干也没有办法推翻这个论据。

可是1月22日,从国务院送来了日内瓦公约解释文件。现在这个时候才送来虽然是不可理解的,但却是事实。而且指出其第6条中“缔约国⋯⋯在各条明文规定的协定之外,可以另行设立适当的规定事项,缔结其他的特别协定。任何的特别协定也不得对这个条约所规定的俘虏之地位造成不利的影响,也不得限制在这个条约中给予俘虏的权利。⋯⋯”这样规定的条款,出主意说条约的精神在于保护个人,所以如果缔结一项特别协定,那么任意遣返就变为在法律上不和条约抵触了。

关于这个问题,美国公开史料评述说:“这样一来,联合国军在国务院的解释中找到了人道主义的论据就不必说了,而且还找到了相当的法律上的根据”,说明了联合国军任意遣返下定了坚定决心的过程。虽说是找到了法律上的根据,可是不会有中朝军就那么轻易地进行让步的希望吧,但是作为对任意遣返的主张苦于找不到法律根据的联合国军来说是会有顺水推舟之感的吧。这样,联合国军随着谈判的进行,任意遣返的决心变得越发坚定了。

另外,中朝方也强烈地反对宣誓释放。所谓宣誓释放是对同数交换剩下的俘虏,让其宣誓不再进行敌对行为之后任意地加以释放这样的联合国方面的提案。但是在双方交换的名簿中有着13.2万和1.1万人这样的差距,所以事实上是12万人以上的中朝军的俘虏成了宣誓释放的对象。所以李代表虽激烈地指责这是“单方面的要求”但还是能同意的。

乔伊代表也因双方的差额过大而认为是单方面的,对这个问题建议是从把宣誓扩大到全体俘虏呢还是撤回宣誓释放的要求呢这两者之间选择一个方案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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