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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彪终于找到一位20多岁的年轻死囚" (图)

(2005-09-01 19:33:27) 下一个



从死刑看中国的司法改革 (LRF, 3/9/2005) 【劳改基金会讯】多年来,国际社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只要中国的经济发展了,中国的人权及司法制度就会跟着进步。但是,改革20多年的经验证明,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并未给中国的人权及司法带来实质意义的改变。相反,在中国经济繁荣的光环掩盖下,中国的人权及司法滞后情况已经越来越被外界所忽略。 以下,不妨从中国的死刑看看中国的司法改革实质。 中国每年杀人近万 假日节庆,应该是个普天同乐的日子,但是,中国司法的传统,往往要为这些节日添上一道血腥的色彩。今年的春节前,中国司法部门又与往年一样,大批处死囚犯。据国际特赦组织2月9日报道,中国农历新年前仅两周内就有200人被处死。而在2004年12月到2005年1月期间,中国各地至少有650人遭处决。如此算来,前后2个多月内,中国枪毙人数共850人。由于中国政府一向把死刑细节列为机密,国际特赦引用的数据仅为中国媒体个别公开报导的死刑数字,因而,国际特赦估计实际数字肯定要高得多。 2004年3月13日,《中国青年报》曾报道,中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陈忠林表示“中国每年判决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近万起,差不多是世界其他国家死刑案件总和的5倍。” 这个数字比起外界以往观察到的2千左右的死刑数字要高出许多。虽然每年一万个死刑数字并未被官方正式肯定,但按照中国大批大批地执行死刑的情况看,这个数字值得相信。 死刑罪名多, 错案多 中国建国初期,死刑罪名只有28种。实行经济改革后,从1982年到1996年,死刑的罪名已经增加到77种。 死刑的适用已不仅注重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还注重于贪污、受贿、贩毒、卖淫、偷盗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加上中国各地执行死刑的标准有松有紧、有“严打”非“严打”时期之分、刑讯逼供等等,这使得被判死刑的人数20多年来有增无减。 此外,高级法院负责二审,又掌握大部分死刑的终审核准权,因而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几乎没有洗脱罪名的机会,因为同一级的法院推翻自己原有的判决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这等于剥夺了死囚犯人的申诉权利。 中国目前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除了危及国家安全、部分经济犯罪、严重职务犯罪等少数死刑案件外,全部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掌握,“上报率”不足10%。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上报的死刑案件复核的改判率平均超过30%,一些地方的改判率甚至超过50%。 也就是说,地方错判的死刑案件比率很大。如果以保守的30% 这个比率来推算每年一万个死刑案件,即有3000个案件是错判的,20年就有高达6万个死刑案件是错案。 中国司法界有不少专家认为死刑的量刑过宽、司法程序不合理等等,提出慎重量刑和收回地方死刑核准权等建议,但都是纸上谈兵,当局并没有拿出改革经济的效率和勇气来改革司法制度,司法部门每年处死的人数不降反涨。 执行死刑成为一种庆典兼恐吓活动 文明的执刑方式,旨在结束罪犯的生命,以达到终止其继续作恶为目的,并不以羞辱和虐待来惩罚死刑犯人,更不以执刑的恐怖气氛,来娱乐或恐吓其他民众。而且,死刑的数字公开,执刑的过程受有关观察机构监督。 中国执刑的方式恰恰相反——不公开死刑数字,但却让无关民众观看。每到节日、特殊会议及“严打”的时候,政府都要大张旗鼓地在体育场召开万人公判大会来宣判罪犯死刑。大会还要对罪犯斗争一番后,才押着囚犯经过喧闹的街市,最后抵达执刑场地,在众多围观者前射杀死囚。中国的这种做法,完全与国际文明的行刑方式背道而驰。 中国政府一向表示,公判公决罪犯,一是要杀一儆百,吓阻其他人犯罪。二是为了“大快人心”,让大家看到罪犯的下场。至于每年总共杀了多少人,则又成了机密。 首先看看杀一儆百的效果。中国历年的死刑数字一直高居不下,而且社会治安越来越差。这证明,公开杀人并未起到吓阻罪案发生的效果。 更难以认同的是,政府以杀人来作为恐吓百姓、稳定社会的手段。参加公判大会,在中国是一项学习任务,政府指定单位、企业或学校等等出席公判大会。除了成人要受这个“教育”外,连中小学生也要受“教育”。国际特赦组织2004年10月1日报道,湖南长沙的部分中小学生被召去体育场,观看有2500人参加的公判大会,让学生接受一种恐怖的教育。这种公判公决做法,跟恐怖分子杀人并向国际社会公开血腥杀人的整个过程没有什么不同。 再看看“大快人心” 的效果。中国公判公决并游斗死刑犯人,是为了对死囚犯人进行最后的公开羞辱和折磨。图1-5记录了犯人被公判到公决的整个执行过程。这些死囚被五花大绑,裤腿还被绳子绑紧(防止罪犯吓着尿到外面)。可想而知,公判公决是一个让死囚也心寒的做法。通过羞辱和折磨死囚来“娱乐”大众,无疑是在宣传一种残忍的文化,让民众在胆战心惊的同时,“享受”折磨死者的“快乐”。 羞辱和折磨囚犯并非司法申明正义的内容。政府如此做法,是一种滥权行为。而且,将公判公决的执刑方式作为节日的庆典和恐吓民众的工具,有违起码的人道精神。此外,人有不受恐吓的权利,公判公决无疑剥夺了公民的这个权利。 死囚器官被摘取情况严重 中国并不在乎死囚的生命,但却很在乎死囚的器官。中国的公、检、法、医院联手摘取死囚器官的行为是个公开的秘密。 中国媒体也时有报道摘取死囚器官进行移植的消息。 如:中华网2004年9月17日报道: “傅彪肝移植手术过程复杂,完整肝脏来自一死囚。”“大陆著名演员傅彪因严重肝病住院换肝。司法界、公安界以及社会各界的朋友都倾力相助。经多方面全力配合,傅彪终于找到一位20多岁的年轻死囚,他的血型和傅彪相同,身体检查后的多项指标和傅彪非常吻合 … 9月4日,死囚被执法后,他的健康肝脏迅速送到北京,傅彪在武警总医院顺利完成了肝脏移植手术。” 中国肾移植协作网/中原肾移植协作中心2004年的五一节前后,打出的广告: “五一期间我中心完成肾移植手术15例。最近肾源丰富,欢迎患者咨询联系” 如果不是从集体处决的犯人身上摘取器官,怎么可能有“最近肾源丰富”这样的情形发生? 又如:《民生报》2004年1月9日报道: 台湾“换肾团”每月“登陆”。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太平人民医院就是其中之一,以换肾著名。肾脏来源则是附近的太平人民监狱死刑犯。” 台湾台北前议长陈健治的肾也是2003年1月到大陆换取的。 “他称肾脏来自死刑囚犯,不必担心道德问题。顺利完成手术之余,陈健治更呼吁台湾开放境外换肾。 ” …… 这样的新闻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中国的死囚在“捐赠”器官问题上,没有选择余地,甚至毫不知情,其家人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公、检、法、医利用死囚器官发财,这种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并公然侵犯人体的行为,并未被提到司法改革的议事日程上。摘取死囚器官进行移植的巨大经济效益,显然成为了司法部门的一种“特殊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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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凡 回复 悄悄话 我大学刚毕业的时候,和一位法律系毕业的同事同宿舍,曾听她义愤填膺地声讨过中国的死刑,她说法制的状况标志着文明程度,民主程度,人权程度。。。唉,真希望她能在这里对这些资料说些伤筋动骨的改革提议,我当初认为她很有才气和正义感,可是像她这样的人根本进不了改革方案提议的队伍,而那些没有人性思考的人才能爬进草拟改革方案的队伍,归根结底,是整个体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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