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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秦与经学

(2007-07-24 21:39:58) 下一个

什么是经学?简言之,经学就是研究儒家经典的学问。儒家经典包括哪些内容?最早有“六经”之说,首见《庄子·天运》:“(孔)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然而,稍后的《荀子·劝学》却称:“始乎诵经,终乎读礼。”明确置“礼”于“经”之外。可见何者为“经”,在先秦尚无定论。降及西汉,《乐》不存,或以从来就不存在,于是而有“五经”之说。东汉增加《论语》与《孝》,从而有“七经”之说。下至唐代,“七经”首先演变为“九经”,所谓“九经”,即分《礼》为《周礼》、《仪礼》与《礼记》;后又衍生为“十二经”,所谓“十二经”,即分《春秋》为《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与《春秋穀梁传》,再增添《尔雅》。唐文宗时将官方定本“十二经”刻石,立于国子学。降至南宋,理学家推崇《孟子》,又增《孟子》于“经”,于是而成为今日流行的所谓“十三经”。

 经学虽未必自孔子始,经学的发扬光大自孔子始,则无可质疑焉。孔子既没,高足七十传其学,弟子三千扬其波。儒学风头之盛,诸子百家莫与争锋。然而好景不常,降至战国之末,纵横捭阖之士崛起而儒家式微。何以会如此?盖因当时七国之间攻城野战、生死相搏,而儒家之所倡,无论是仁义道德、是诗书礼乐,还是阴阳五行,都不足以应攻城野战之须、生死存亡之急。故其衰,如水之走下,势在必然。

 秦既一统天下,攻城野战之须与生死存亡之急一并化为乌有,致儒学于冷门的弱点从而消失。秦之一统天下,不仅终止了七国之间的战争,而且具有更深远的含义。含义之一,就朝代更替而言,秦所灭者,并非六国而是周。含义之二,就政治制度而言,秦所灭者亦非六国,而是迄周为止的封建制。倘若秦灭六国而保留周天子的傀儡地位,或虽彻底消灭周的社稷而仿其例以建立以秦为中心的封建王朝,则不仅历史须重写,当时的政治需要也会有别。秦之一统既然不仅终止了一个历时九百年的朝代,而且史无前例地 ( 不仅是中国之“史”,而且是全人类之“史”) 终止了一个为时更加久远的政治制度,不言而喻,如此这般崭新的政权急需一种政治理论以确立其合法性,也急需一套新的礼乐、服饰以显示一个新纪元的开端。秦始皇自以为功高盖世( 为功为过,或可争议,“盖世”,则无可争议。),不可不封禅勒石,上告天地、下传万代。于是,如何把封禅勒石、歌功颂德做到尽善尽美亦为当务之急。礼乐与服饰本是儒家的正统本行,阴阳五行一派更把这一套搞成神秘莫测、非阴阳五行家莫知所措的把戏。要言之,秦之所急需,正中儒家之所长。儒家的弱点既不复存,长处又恰为其所需,故以理推之,秦之一统天下,应当为经学的复兴铺平道路。

 以理推之应当发生的事情,未必当真发生。况且,秦在后世的形象,往往被“焚书坑儒”四字所概括。“坑儒”与谁为敌?不言而喻。“焚书”的“书”何所指?既然所坑者为儒,大都想当然以为是儒家之经典。秦既坑儒生,又焚儒经,能不是儒家的死敌么?怎能为经学的复兴铺平道路? 

论史终须考之以史实,既不能以己意揣测,亦不必尽信前人的臆断。史实究竟如何?据《史记》,“焚书”与“坑儒”,并非因果相属的两案,而是相互独立的两案。秦一统天下在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焚书发生在三十四年,坑儒发生在三十六年。在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这八年之间儒家不仅未受迫害,而且进入政府,参与礼乐制度之制定、封禅勒石之实施。证据如下: 

            《史记》载:秦始皇一统天下伊始,便“推终始五德之传,以周为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得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史记》未曾明言五德之推算云云据何流派之观点而定,为何不不曾明言?柞里子以为舍阴阳家之外别无他求,故无须言之而后明。《汉书·郊祀志》则直截了当地声称:秦的这套制度以阴阳家的理论为据。可见如此推论,并非柞里子的一己之见,班固早已如是想。阴阳家在当时或已成为儒之主流派,故阴阳家之参与秦之礼节服饰之制定,亦即儒家曾参与之证。 

            《史记》又载:“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 禅梁父,刻所立石,… 登之罘,立石颂秦德焉而去。… 南登琅邪,… 立石刻,颂秦德、明德意。… 二十九年,始皇东游,… 登之罘,刻石,… 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 刻碣石门。”这段记载明确指出“鲁儒生”参予秦始皇封禅勒石之举,作为儒家参与秦之朝政的证据,较之上例更加明显确凿。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秦设“博士”之官,职掌“通古今”。谁能“通古今”?《庄子》以为“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多能明之。”所谓“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即“儒家”在庄子笔下之别名;记载古代典章制度、民情风俗者,舍诗、书、礼、乐之外,别无他书。故能任职博士者,非儒莫属。《史记》载李斯上奏秦始皇,有“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之语,是博士的确职掌儒家经典之明证。 

《史记》又称:“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可见博士之职,并非聊聊数人,竟然多至七十。同书又称:秦朝廷有“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星气”不等于“星”,“不敢端言其过”云云,更说明任命这三百人的目的在观察“天人感应”而不在天文。由此可见,这三百人并非天文学家,而是擅长阴阳的儒家之徒。七十博士和三百望星气者的存在,无可争议地证明儒家并非仅仅参与一些诸如封禅勒石等等临时性的政治活动,而是秦朝廷固定的组成部分。 

            据《史记》,秦始皇二十六年发生的“焚书”事件,因李斯的如下建议而起:“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由李斯的建议可见三点:第一,焚书的首要目标,并不是儒家经典而是非秦的史记。第二,民间所藏儒家经典如《诗》与《书》,虽在烧毁之列,非儒诸子百家的著作也同在烧毁之列,可见矛头所向,并非以儒为限。第三,博士既然以掌诗书为务,可见责令民间焚烧《诗》、《书》目的,并不在于禁止儒学本身,而在于赋予官方垄断儒学的权力。由官方垄断儒学,不是敌视儒学的证据,恰恰相反,是推尊儒学、树立儒学为官学的证据。 

“坑儒”事件发生在两年之后,这两年的时间差距,本身是“焚书”并不以儒学为打击目标的旁证。否则,“焚书”经年之后,怎么还可能有众多儒生群集秦都咸阳,成为被坑的受害者?据《史记》,“坑儒”事件因卢生与侯生而起。卢、侯两生声称可以为秦始皇求得长生不老之药,尔后因求药不得,恐被死刑,相约而逃。倘若两生之逃,如先前的徐市、韩终,悄然而逃之夭夭,或可平安无事。可卢、侯两生偏偏于逃走之先,把求灵丹妙药不得的责任推卸到秦始皇身上,令秦始皇大怒。有人趁机告密,说咸阳“诸生”议论朝政、妖言惑众。秦始皇从而令御史案问,“诸生”相互指控、自我检举出四百六十余人违犯禁令。于是,秦始皇下令将此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并通报全国以示警告。 

所谓“诸生”者,本可泛指读书人,秦始皇的长子扶苏劝秦始皇不必对“诸生”加以重法,因“诸生皆诵法孔子”,史册因此而以“儒”视之,故称此事为“坑儒”。乍看之下,“坑儒”的确是以儒为敌。仔细推敲,所谓“坑儒”,其实也恰恰是尊儒的证据。何以言之?曰:不尊儒,儒生何得聚之于秦之都城咸阳以千百计?不尊儒,扶苏何得企图以“诸生皆诵法孔子”为说辞以救援“诸生”?此外,如果“坑儒”事件当真是秦朝敌视儒学的证据,或是从此而开始敌视儒学的证据,那么,“坑儒”之后,秦必将致力于进一步打击儒家无疑焉,实则亦非如此。据《史记》可知,秦始皇死后、陈胜起兵之时,秦二世还曾“召博士诸儒生”问计。尔后投奔刘邦、被司马迁誉为汉朝一代儒宗的叔孙通,正在被召见之列。由此可见,在自我检举出四百六十余人被坑之后,博士、儒生照旧在秦朝廷备顾问、讨饭碗。秦之尊儒,亦并未因“坑儒”而有所动摇,而经学始终是秦朝的官方学术之一。 

           汉兴,承秦制,设奉常之职,首任奉常不是别人,正是曾为秦朝博士,哄骗过秦二世,后来又替刘邦制定朝仪、令刘邦感叹“吾迺今日知为皇帝之贵”的叔孙通。奉常之下,仍依秦制,设博士之职,执掌依然是经学。可见刘邦虽然以厌恶儒生著称,其实也像秦始皇一样,不仅有求于儒,亦设经学于官。降至汉武帝建元五年,于奉常之下设置五经博士。至于这五经博士是取代原有的博士?还是于原有的博士之外的增设新职?史册语焉不详,无可考核。要之,视五经博士之设立为“五经”定义之始,可;视五经博士之设立为官方开创“经学”之始,则未见其可,因儒学早已在秦代成为官学,汉武帝所为,不过是发扬光大秦朝的尊儒传统,进一步完善经学的设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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