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的贪官与公费留学不归的学生,就经济犯罪这一点而言,究竟有无区别?柞里子以为本质的区别是没有的,不同之处仅在于程度。套用一句孟子的话,就是:“只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孟子所谓的“走”,指临阵而退。就侵吞公款的贪官与公费留学不归的学生之例而言,这“走”,却有两层含意。其一,指据公帑为私有。其二,指最终将污款回馈社会。所谓其一,其意自明,无用费解。所谓其二,料想会遭遇责难:贪官也会回馈社会?不错。贪官吃喝嫖赌,直接促进货币流通;贪官包养二奶,间接减轻社会就业负担;贪官买豪华宅第、名贵轿车,直接促进工业生产;贪官送子女出外留学,充其量造就一两个公费留学不归的学生。
公费留学不归的学生,少不得吃喝,也可能买豪宅、名车,也不见得就不嫖、不赌、不包养二奶。不同于贪官之处仅在于:贪官的回馈,大都有益于中国社会,而公费留学不归的学生的回馈,大都有益于外国社会。
楚王丢了一把弓,臣下急忙寻找。楚王说:楚人遗之,楚人得之,又何求乎!孔子闻言,批评道:人遗之,人得之,何必曰楚?如果咱有孔子的气量,不斤斤计较于中国社会的得与失,而能够放眼世界、着眼于全人类的得与失,那么,不妨对贪官与留学不归的学生对社会的回馈一视同仁,一概颁发社会回馈奖状。
真正应当遭到无情谴责的,不是公费留学不归的学生与侵吞公款的贪官,而是把大宗财富带到棺材里去的主儿,不管是帝王、是后妃、还是达官显贵、富商巨贾。财富入土,不再得有机会见天日,这才是有去无回的、名副其实的社会损失。谁能力挽狂澜,从鬼魅手中追讨回这笔人间的财富?曰:非盗墓者莫属。考古工作者把随葬品挖掘出来,虽曰视同国宝,其实,放在博物馆内展览,能值几个钱?显然大大低于其入土时的原有价值。故考古者之功,不得与盗墓者同日而语。此外,考古工作者不仅要上大学,甚至要成为博士后方才够资格。培养人才需要社会资金,考古发掘工作也需要社会资金。盗墓者只要够胆,用不着学位,而且其盗墓,都是自费的义务劳动。试问:考古者能同盗墓者在社会经济效益上一较高下么?
当帝王之世,盗墓者被视之为十恶不赦的罪犯,情有可原。一来当时未必意识到财富陪葬而致的经济损失的意义,二来历代帝王死后都要带走大宗财富,不严打盗墓,岂不是等同于自掘坟墓!令人不解的是,在既经共和之后,甚至在所谓无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痛恨盗墓者的心态依然如故,不仅官方如是,民间亦如是。比如,民国时慈禧墓被盗,盗墓者至今仍为千夫所指,以为死有余辜。
有鉴于此,柞里子认为有必要振臂高呼:但凡盗墓的,都是英雄好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