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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里子:野兽杀人?

(2007-02-26 20:25:40) 下一个

            “野兽杀人”四字,自古以来人所共知,本当写作陈述句,末尾应当作句号。至如今却在一些人心目中成了疑问,另一些人甚至要在“野兽”与“杀人”之间加个“不”字,改写成否定句。结果是悲剧层出不穷:前些时候美国有著名马戏团的驯狮专家死于狮,尔后有澳大利亚的更加著名的动物玩家死于黄貂鱼,最近又有中国的极不出名的女童丧生虎口。

            为什么会如此?柞里子以为首先是因为有些人犯了心病,自以为进化了,不必再同古人一般见识,以为只要鼓吹人类应当同野兽和谐共处云云,野兽就也懂了人道,没了野性,成了人类的良友。其次是因为这些人缺乏基本的逻辑。比如,这些人说什么死于汽车事故者是死于虎口者的多少多少倍,死于鲨鱼之口者又是死于飞机失事者的多少多少分之一。企图以此证明野兽之不杀人,或至少证明野兽之杀人纯属意外,可以忽略不计。这些人似乎不懂得或者是不想知道每分钟遭遇汽车的人是每年遭遇老虎的人的多少多少倍,似乎不懂得或者是不想知道每分钟与飞机一起遨游于空中的人是每日与鲨鱼一起遨游于海上的人的多少多少倍。倘若老虎与鲨鱼同人类的接触频繁如汽车与机,这些人仍会愿意分析如此的类比么?

            此外,这些人想必存在这样的误解,以为只要努力不懈,一切野兽都可以驯服。其实,从古至今,人类仅仅成功地驯服了为数极少的几种草食性动物和杂食性动物。对于肉食性动物,几乎无一成功。别以为猫是成功的例子,设想猫能长到狼狗那么大,嘿嘿!看看还有谁敢养?

            这样的人究竟有多少?没做过统计,也没见过别人的统计,不敢置喙。不过,依理推之,或者为数必定不为少数,或者其势力必定超越其人数的比例。何以言之?因为野兽不杀人论,人与野兽应当和谐共处论,人类应当保护野兽论云云,无论在教课书、在电视、在电影、在报章,一概普遍存在与流行。不仅如此,捕杀某些野兽的行为甚至在全世界都视为犯罪。

            这些人是否一概打心眼儿里认为野兽当真不杀人?没做过统计,也没见过别人的统计,所以,也是不敢置喙。不过,窃料其中一些人骨子里恐怕只是担心某些野兽绝种,表面上故作野兽友善的高论以惑众、以愚众而已。这手法自古有之,所谓“假神道以设教”者,此之谓也。

人类是否应当保护野生动物令之免于绝种?鼓吹应当如此者提出的理由不外乎二。其一:人类须对某些野生动物的濒临绝种负责。其二,如果今人令某些物种消失了,如何对得起后人?

其实,这两个理由均经不起最起码的推敲。人类本身是自然环境的一部分,如果某些动物因人类的捕杀而绝灭,其绝灭正是不能适应自然环境的自然结果,绝对符合“适者生存,不舍者淘汰”的自然规律。在这世界上存在人类之前,物种绝灭的现象早就存在。焉知如今从表面上看来因人类捕杀而濒临绝灭者即使无人捕杀也仍将绝灭?不信?想想人类最希望绝灭的物种是什么?绝对不是鲸、虎、鲨、鹤,而是苍蝇、蚊子、白蚁、臭虫。可前者无论人类如何致力于保护,仍然无改于濒临绝灭之险;后者无论然人类如何致力于消灭,也仍然无改于欣欣向荣之盛。由此可见,人类不仅没有保护动物的责任,而且也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责任。

有多少今人对猛犸、剑齿虎、恐龙等等的绝灭而深感遗憾?窃料庆幸其绝灭者多,遗憾其绝灭者寡。不信?设想如今猛犸、剑齿虎、恐龙横行江湖,人类还怎么活?倘若鲸、虎、鲨、鹤当真绝灭于今日,后人会怎么想?如果凑巧有化石在,后人对于鲸、虎、鲨、鹤的绝种而产生的遗憾,绝对不会多于今人对猛犸、剑齿虎与恐龙的绝种而产生的遗憾。如果不凑巧,化石无存,后人对鲸、虎、鲨、鹤会是什么态度?大概会以为这些动物只存在于今人的想象之中,正如今人之以为龙凤麒麟为古人想象之物。由此可见,但凡认为不保护动物就对不起后人者,实如杞人之忧天,多此一举。

如此这般说,倒不是想砸护兽鼓吹者的饭碗。护兽鼓吹者并非无事可为,而是大有可为。为些什么事?曰:鼓吹“听其自然”。听其自然的“其”,不指人类,也不指目前人类之所为,指的是野兽。因此,所谓“听其自然”,也就是“听任野兽顺其自然”的意思。具体地说,鼓吹“听其自然”说,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取缔一切保护动物法。

取缔一切形式的动物园。

取缔一切形式的马戏团。

禁止任何形式的动物表演。

 

把野生动物圈起来供人观赏,训练野兽令其沦落为人类的走狗,也许可以称之为“人道”,但绝对不是“兽道”。野兽需要的不是“人道”,是“兽道”。人行人道,兽行兽道,各行其道,这才是人兽共处之正道。倘能早如此,试问:八岁的女童又怎会惨死于老虎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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