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54)
劝酒是不文明行为 刘振墉
醉酒引起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和家庭惨剧每天都有发生,媒体也天天在报道,人们已经司空见惯,感觉上似乎有些麻木。
醉酒的重要原因是劝酒。劝酒是我国的传统风俗,其实是民俗中的陋习。近年来随着生活的改善,下至平民百姓,上至达官显贵、钜商大贾,劝酒之风大有愈刮愈烈之势。劝酒的花样很多,有的是几个人联手下套,将对方灌醉;有的人用什么“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或者“不喝就是看不起我”等要挟性的语言,逼对方喝下去。甚至对于开车的人,也要劝了又劝:“没事,没事!”“再喝一杯!”于是交通惨案也就一起接一起的发生了。
劝酒还会造成不良的政治后果。某省一位省级官员,在军政联谊活动时被灌醉,当晚就停止了呼吸,坊间口耳相传,影响可谓深远。
“劝酒是不文明行为”,这句话出自我国年轻的外交官丁孝文先生,写在他的文集《在美国看热闹》一书中,对此我是举双手赞成。有人热衷于劝酒,千方百计要把别人灌醉才快活,这是出于什么心理?名作家梁实秋认为:“这也许是人类长久压抑下的一部分兽性之发泄,企图获取胜利的满足,比拿起石棒给人迎头一击要文明一些而已。”
饮酒又具有一定风险,如何能劝!在由于饮酒或醉酒而造成的事故中,从因果关系而言,劝酒人明显地能预见到饮酒的后果,却依然劝酒,这是一种故意侵权行为。我以为劝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或其家属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劝酒人理所当然地应该分担相应的比例,仅仅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也应该是这样。
(写于 2008后5 月)